律抉择复注·布萨篇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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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萨犍度》的注释

2551-2如果一处界区远离十一种界区的过失、具备三种成就、通过标相与标相连接而被认可,那么这就叫做“已结之界”——这是文句的连接方式。其中,过小、过大、标相断裂、影标相、无标相、站在界外而被认可、在河中而被认可、在海中而被认可、在天然湖中而被认可、以界破坏界而被认可、以界覆盖界而被认可——由于《附随》486中说“以这十一种方式,界区的事务失败”,所以这十一种叫做“失败界”,也就是所说的“失败界”。

其中,所谓“过小”,是指二十一位比丘坐不下的地方。所谓“过大”,是指哪怕只超出三由旬一个发尖那么一点点,也算认可的范围。所谓“断标相”,是指标相没有连起来。在东方标出标相后,依次在南方、西方、北方标出标相,再回到东方,把最初标出的标相重新标一遍再确定下来,这样是可以的,这就叫“不断标相”。但如果依次标过来,在北方标出标相后就在那里结束,那就叫“断标相”。还有一种“断标相”,是指把不适合做标相的东西——比如心材树、树桩、土堆或沙堆中的任何一种——放在中间作为一个标相来认可。所谓“影标相”,是指把山影等任何影子作为标相来认可。所谓“无标相”,是指完全没有标出任何标相就来认可。所谓“站在界外认可”,是指标出标相后,由站在标相外面的人来认可。

在河里、在海里、在天然湖里认可,说的是在这些河、海等地方认可。即使这样认可了,依据“诸比丘,一切河无界,一切海无界,一切天然湖无界”这句话,其实还是不算认可。以界破坏界而认可,说的是一方用自己的界去破坏另一方的界而认可。假如旧寺院东边有一棵芒果树和一棵阎浮树,两棵树的枝叶交缠在一起,阎浮树位于芒果树靠西的部分,而寺院的界是把阎浮树划在里面、以芒果树为标记来结的。后来在这个寺院东边又建了一座寺院,那些结界的比丘把芒果树划在里面、以阎浮树为标记来结,这样界与界就互相破坏了。以界覆盖界而认可,说的是一方用自己的界去覆盖另一方的界而认可。假如把另一方已结的界全部或一部分包含在内,来认可自己的界,这就叫界被界覆盖了。总之,这段话的意思是:要远离这十一种有问题的界。

具备三种成就,是指具备相成就、众成就、羯磨语成就这三种成就。其中,所谓具备相成就,是指在所说的山相、石相、林相、树相、道相、蚁堆相、河相、水相这八种相中,在各自方位按照实际获得而适合作为相的那些相,以“东方有什么相?尊者,是山,这座山是相”这样的方式正确标示而认可。

所谓“具足众成就”,最低限度是指:四位比丘聚集在一起,把当时在那一村落的范围内、未进入已结之界,或未进入河流、大海、天然湖泊而住的所有比丘,都纳入手臂可及的范围内,或者取得他们的同意,这样才算认可。

具足羯磨语成就的界,是指依照“尊者们,请僧团听我说,凡四周被宣告的标相……”等(《大品》139)所说的方式,以清净的白二羯磨语而达成认可。如此,超越了十一种失坏的界,具足三种成就,把标相与标相连接起来后所认可的界,应当知道就是已结之界。

2553-4“破、共住、不离”等是开头所说的那些界。或者说,凡是以这些为开头的诸界,就叫作“破共住不离等”。它们依这些而有的区分,就是“破共住等分类”。从这破共住等的分类,说出破界、共住界、不离界这三种界。这是就这些界由这些作为造作条件或作为因而生起的区分来说的。在共住与不离之间,被划定开来、互不混杂的界,叫作破界。比丘们以共住的方式,在这里共同举行布萨等共住活动,所以叫共住界。不离界的特征,后面会用“结后”等来说明。这样,所结的界有三种,也就是说,所结的界分为三种。

“水掷”这个词,是在表示原因时用的从格。七种内部界的集合,叫“七内部”,以及从它们(而有)等。“未结界的也有三种”,这是文句的连接关系。“其中”,就是指那三种未结界当中。“村限”,是指在一切方向上划定界限之后,规定“这个区域的税是这样”,依税所限定的村落区域。正如(注疏)所说:“在某个区域里,该村的受用者所收的税,这个区域不论小还是大,都算作‘村界’。又比如在同一个村田里,划定一块区域说‘这是单独的村’,国王把它赐给某人,那块地方也就成为单独的村界。”

说“村界”时,城界也一并被包含在内了。正如注疏所说:“在这里,以‘村’的举出,城也同样被举出了。”由于聚落界已经另外单独说过,所以在这里不应说它也被包含。律藏中确实说过:“若依止村或聚落而住,那村的村界,或那聚落的聚落界,在这里就是共同居住、同一布萨的范围。”因为这种界已经另外单独说明过,所以这里只是用村界的特征来标示它。

2555关于“生池”等说法,生池等的特征应当这样理解:如果有一个坑洞,不是人工挖掘出来的,而是自然形成的,四周流来的水把它灌满,水就停在那里;就像后面讲河流时说的那样,到了雨季水会积住,这就叫作“生池”。即使是从河流或大海冲开缺口后,由流出的水冲成的坑洞,只要符合这个特征,那也是生池。至于大海,那当然是很明显的。

在如法国王们治下的时代,即使每半月、每十天、每五天都下雨,只要雨停云散之后水流就断了,这就不算作“河”。但如果到了雨季四个月里下大雨的时节,水流一直不断,那么不论那里有没有渡口,按照学处所说的判断标准,比丘尼过河时把三圆轮(衣的三种圆相部分)遮盖好、没有提起下衣,只要下衣湿了一两指宽那么一点,这水无论是流入大海还是汇入池塘,从源头开始就算作“河”。

“周围”就是四周。“中等者”指力气中等的人。“水掷”是指按照下面要说的方式,用中等力气的人全力掷出的水或沙所落之处,由此划定出的内部区域。就像赌徒掷木球那样,同样地,用手取水或沙,由力气中等的人以全力掷出,水或沙这样掷出后所落下的地方,这就叫作“水掷”。“以水掷为标记”就是把它认定为“水掷”。

2556在无村落的阿兰若处:就像温迪亚山林那样,没有村落的大森林。四周七个abbhantara以内:从自己站立的地方算起,向四周环绕计量,凡是界域的限定在七个abbhantara之内的,这就叫作七abbhantara结界。

2557“以掷木骰的方式”是指像赌徒掷木骰那样的方式。“投水者”是指类似投水的方式。

2558为了说明这两种界的扩展方式,所以说“内投水所及的范围,以及从站立之处向外”。所谓“从站立之处向外”,就是从僧团站立的地方往外,从僧团边界开始算起,应当量出七个投掷石头的距离,并且要做投水(的界限),这就是它的意思。

2559-60“界内”是指以投水或七掷石所划定的范围之内。应当这样连接理解:离开伸手可及的距离而站立,或者不越过那个界限而站立。意思是:为了留出界与界之间的间隔,应当安置在不越过一投水的距离或仅仅七掷石的距离之处而站立。

有人站在界内,因为让羯磨变成别众,就破坏了羯磨;有人站在外面,没有越过那个范围,却去充当另一个僧团的补数,因为让界发生混杂,也就破坏了羯磨。所以,按照注释的讲法:如果一个人站在界内却离开了伸手可及的范围,就应当把他安置到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或者把他安置在划定的界限之外,作为中间界。应当这样理解:一个人站着没有越过那个界限,只要他不成为另一个羯磨的补数,就不算破坏羯磨。

2561-2形状:三角形。标志:山等标志。方位宣说:以“东方有什么标志”这样的方式宣说方位。限度:最大为三由旬。清除后:意思是,在他结界的村落田地里,对于住在那里、已受具足戒的比丘,如果住在已结界的精舍,就不让他出去到界外;如果住在未结界的精舍,就把他带到伸手可及的距离内,把其余的人置于界外,并在所有道路上设置守护。界:片段界。

问“是什么样的”,就说“三角形”等等。“像小鼓一样”是指形状像小鼓,中间收窄、两头宽。“华盖形、弓形”里,“形”这个字要分别搭配。“弓形”是指张开的弓的形状。“像姆丁鼓一样、像车一样”里,“譬喻”这个词要分别搭配。“像姆丁鼓一样”是指中间宽、两头细,这种特别的乐器就叫姆丁鼓,意思是像它那样。连起来就是:应当结界。

2563为了说明山等可以作为取相的对象,世尊说“山”等等。这样连接起来,就是显示八种相。在这里,应当简要地了解可以作为取相对象的情况:山有纯沙土、纯岩石、沙土岩石混合三种(参见《疑惑度脱注》缘起说明;《大品注》第138页),这三种山,从大象大小以上,都可以作为取相的对象,比这更小的就不适用。树林中,有实心或夹杂实心的树木达到四五棵,就可以作为取相的对象,不够这个数量就不适用。岩石相中,铁块也算作岩石一类,所以任何岩石,上限以大象大小为起点,下限以三十二巴拉重的石块大小为取相对象,比这更小的就不适用;不过石板即使非常大,也适用。树木必须是有生命、有实心、扎根在地上的,即使高度只有八指、粗细像针柄,也可以作为取相的对象,比这更小的就不适用。道路,无论是步行道还是车行道,凡是穿过两三个村田,有步行的人或商旅车队通行的,才可以作为取相的对象,没有人通行的就不适用。蚁丘,下限是当天出生、高八指、大小像牛角的,就可以作为取相的对象,比这更小的就不适用。水:凡是不流动,停留在坑、池、园池、湖泊、盐田、大海等处的,从这些算起,乃至当时在地上新挖的坑里,用瓮运水灌满,能在羯磨语诵完之前保持不动的,都可以作为取相的对象;其他流动的水,以及超过所定时间不能保持的,或者装在容器里的水,都不适用。在未结界的相状中所说的那条河,可以作为取相的对象,其他的河不适用。

2564“于他们中”是表示抉择的位格。“三”是显示所应抉择的数目,借此说明:仅以一个或两个相来结界,是不成立的。正如所说:“这样商议之后,若以一个或两个相来结界,所结之界就是未结界。”(《大品注》第138页)“乃至百个”这里,“乃至”一词应理解为表示可能性,借此说明:若以二十个或三十个相来结界,那就更不必说了。

2565三由旬是它的最大范围,所以叫“三由旬为限”。“二十”这类词既能表示数目本身,也能表示所计数的对象;这里取它表示数目的用法,把“二十”这个词和“二十一位比丘”连在一起理解,就应当知道这是异所依的说明方式。本来应该说“二十一”,但为了配合偈颂的格律而省略了鼻音。意思是:僧团羯磨需要二十位比丘,再加上一位有资格参加羯磨的比丘,合计取二十一位比丘。这是就坐着的情况说的。因为从下限来说,凡是能坐下二十一位比丘的地方,就在那么大的范围内结界才合适。

2566无论上限还是下限,凡是比发梢之量更多或更少的,这两种界都被阿帝迦子说为“非界”。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2567将四周一切相都宣说标示,意思是:在东方、东南方等各个方向,在周围一切方向上,按照所得、所见,把所有适合作为相者都拿来,由持律者逐一询问:“东方有什么相?”回答:“有山,尊者。”然后持律者再按“这座山就是相”等等(《大品注》138页)注疏里所说的方法,以相与相衔接后宣说。“白二羯磨”是依“诸尊者,请僧团听我说,凡周围一切相都已说明……”等等(《大品》139页)词句解释中所说的白二羯磨,这是“白二羯磨”之义。“持律者有能力、有资格”是(作者的)意趣。

2568先按前面所说的特征方式,把共住界结好。“紧接着”是说中间不插入别的事务、不拖延时间;这话的意思是,不给那些想废除这个界的人留下可乘之机。“后来”是指在共住界羯磨完成之后。在认可了衣不离之后所结的界,就叫作“不离衣界”——这是整句的关联。

在这里,先按照“衣不离”的方式认可之后所结成的界,就是依据“尊者,请僧团听我说:僧团所认可的那个界,是共住、同一布萨的界……除了村庄和村庄周边以外,如果僧团同意,就默然接受,我这样受持”这一说法所认可、随后结成的界。它被称为“衣不离界”,因为住在其中的比丘们不会由于离开衣服而犯戒,所以这样称呼;也就是说,这叫作“衣不离界”。

2569为了说明注释书里的这个说法:“任何一条具备河流特征的河,即使标出它的标志后说‘我们以此作结界’,那也仍然不是界”(《大品义注》147),所以说道“河……中略……不遍满”。意思是:不遍满,即不以结界之性而成为遍满者。所谓“因此”,就是因为这个不遍满的缘故。所谓“说”,是指这样宣说:“诸比丘,一切河不是界,一切海不是界,一切天然湖不是界。”

界论的解释。

2570第八日虽然也有布萨的名称,但就天数来说,即使布萨日有超出,这里仍然只取所认定的布萨日,而说“唯九”。

2571-3为了说明这三种布萨的具体样子,所以说“十四日……乃至……羯磨布萨”。“十四日”就是十四日满的日子,“十五日”就是十五日满的日子。不过,当僧团分裂时,按照憍赏弥犍度里所说的方式,在接纳了那位比丘之后,僧团为了平息那件事而达成和合,那时候依据“应当立刻作布萨,应当诵巴帝摩卡”这句话,除了十四日和十五日之外,其他任何一天也都可以成为和合布萨。这里省略了“iti”这个词。十四日、十五日以及和合布萨——这三种布萨都是以日子来指明的,都是以日子来说的,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僧团布萨,就是应当由僧团来做的布萨。众布萨、个人布萨,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所成立者与能成立者之间的关系是可以成立的,所以在“僧团”等处,虽然按语意可以用属格,但这里用的是处格来表示。布萨是所成立者,因为它是业;僧团、众、个人是能成立者,因为他们是作者。

经的略说就是经略说,而“经略说”是一个宣说之名,凡具有此名者即为“经略说之宣说”。以业则是就作用来说。

2574说到“决定”这个词时,是考虑到所代表词的语法性别,才用中性形式说“已说示”。因为语法性别是随所代表的词而定的,所以巴帝摩卡要说成阳性“已说示”,清净要说成阴性“已说示”,应当这样配合。

2575“已说”是指按照“诸比丘,有这五种巴帝摩卡诵出:诵出序分之后,其余部分应当以听闻来让人听,这是第一种巴帝摩卡诵出”等经文所宣说的。为了简要说明他们诵出的方式和自身诵出的方式,所以说了“序分”等话。在“应当让人听”这一句中,省略了“以听闻”这个词。“其余”是指还没有诵出的部分。

“诸位尊者,请僧团听我说……中略……因为他已经发露了,所以心安。”诵出这段序分之后,又说:“诸位尊者,序分已经诵出。我在此问诸位尊者:你们清净吗?我第二次问……中略……我这样受持。”然后说:“诸位尊者,序分已经诵出。诸位尊者已经听了四波罗夷法……中略……应当无诤而学。”

按照注释书里说的方法,剩下的部分应该用已经听到的内容来让人听闻。

2576“在其余部分中也是如此”的意思是:相对于已经诵出的部分,在其余的波罗夷诵出等部分中也是这样。虽然以“应当知道这同一个方法”这样笼统的话来说,但由于有“只有第五才是广说”这句话,所以在广说诵出中,“其余部分应当让人听闻”这个方法就用不上。因为有“其余部分应当让人听闻”这句话,所以在波罗夷诵出等部分中,如果某处中断而产生了障碍,就应当连同那一部分,把其余部分以所听闻的内容让人听闻。但在序分诵出中,如果没有被诵出,那就没有所谓“以所听闻的内容让人听闻”。在比丘尼巴帝摩卡中,因为不定法诵出部分已经缺失,所以说“比丘尼则有四种”。“这九种诵出”,就是比丘五种、比丘尼四种,在两部巴帝摩卡中所说的这九种诵出,这就是它的含义。

2577布萨就是指僧团布萨。障碍是指王障碍等十种障碍。就像所说的:王障碍、贼障碍、火障碍、水障碍、人障碍、非人障碍、猛兽障碍、爬虫障碍、生命障碍、梵行障碍。

在这里,如果比丘们已经坐下,心想“我们要举行布萨”,这时国王来了,这就是王障碍。盗贼来了,这是贼障碍。林火蔓延过来,或者住处起火了,这是火障碍。乌云涌起,或者洪水来了,这是水障碍。很多人来了,这是人障碍。夜叉抓住比丘,这是非人障碍。老虎等凶猛的野兽来了,这是猛兽障碍。蛇等爬虫咬了比丘,这是爬虫障碍。比丘生病了,或者死了,或者仇敌抓住他要杀他,这是生命障碍。有人抓住一位或多位比丘,想让他们退失梵行,这是梵行障碍。

“及”这个字,是用来说明:即使广说诵出还没有完成,只要是在障碍当中、并且生起了有障碍想,也仍然不算犯戒。“未诵出”就是指没有以广说的方式诵出。“被禁止”是指被“诸比丘,没有障碍时,不应以简略方式诵巴帝摩卡”等语句所禁止。由此,“诸比丘,有障碍时,我允许以简略方式诵巴帝摩卡”这句话也就得到了说明。

2578这里的“它”指巴帝摩卡。为了说明归属权的根据,所以说了“从文句来看,是‘长老所属’”。所谓“长老所属”,就是属于长老、依长老而定的意思。“从文句来看”就是从圣典的语句来看。因为律中有这样的话:“在那里,如果有比丘聪明能干,巴帝摩卡就归他所有”,所以说了“不能诵者”等话。“不能诵者”是指连两个诵品都诵不出的人。被长老请求者,对于如此被请求的那位长老、新学比丘或中年比丘,只要他能熟练诵持巴帝摩卡,他就是主宰者,这就是其中的关联。

“被请求”是指受到这样的命令:“贤友,请你诵巴帝摩卡。”由此说明:即使没有被命令的人有能力诵戒,他也没有自主权。正如律注中所说:“如果长老连续五次、四次或三次都诵不出巴帝摩卡,而两次完整无缺、非常清晰、熟练诵出,那么巴帝摩卡仍然属于长老。如果连这一点也无法清晰地诵出,那就属于有能力的比丘。”

2579诵戒时,就是当诵巴帝摩卡的人正在诵巴帝摩卡的时候。相等,是指与住在那里的比丘人数相等。或较少,是指比住在那里的比丘人数少。如果来了,是指如果有外来的比丘到来。其余的,是指还没有诵到的部分。

2580“仅仅诵出时”,是指在刚开始诵出的那一刹那,还没开始交谈之前。“或”这个字在这里也要接上去,用它把没有明说的“或者还没起座”这个选项一并包含进来。“对还没起座的众”,意思是比丘众还坐在一起、互相愉快交谈的时候。在“众”这个字上,还要补上“一部分”和“全部”的意思。连起来就是:对比丘众中一部分已经起座,或者对全部比丘都已经起座。“他们的”,指前面说的那些住处比丘。“在根本”,指在近处。应接上“应作清净”。为了说明“诸比丘,在这里……有更多比丘前来,诸比丘,那些比丘应再次诵巴帝摩卡”所说的道理,所以说“如果众多”。这里要补上“应再次诵巴帝摩卡”。意思是:在所有这些选项中,先做完前行事务后,应再次诵巴帝摩卡。这里其余的判定如下——

十五日住者,以及其余的,如果是另一位;

如果客比丘人数比前者住处比丘更多,就应随顺同等者而行;

让先前的那些随之而行,对它们其余的情况也是同样的方法。

在初一日安住的人,

其他那些人的布萨;

平静场所的和合

愿原住比丘随欲给予。

出去之后,就该做(布萨)。

如果他们不给,就是布萨。

有给予意愿的和合

众多时,或应前往外面。

对于在初日到来的人,这个道理也是一样的。

若故意让人听诵经,则对使之听者犯恶作。

2581“被指定者”,就是被命令的人;这里是在说明,对其他那些人则不算犯戒。这里还要补上“无病者”这个条件。长老下命令时,如果某人正在做某件事,或者一向独自一人,或者承担重担,或者是诵经者、说法师等当中的某一种人,就不该命令他去打扫布萨堂;其余的人则应当轮流安排。要按照义注(《大品义注》159)所说的方法来安排。如果被安排的人连一把临时的扫帚都拿不到,那就把树枝做成如法的(作净后)用来打扫。如果连这个也拿不到,那么拿到什么如法的东西就可以用。

安排座位这件事,也按照前面说的方式来吩咐。吩咐的人如果发现布萨堂里没有座位,就从僧团住处搬来铺好,用完之后还要再搬回去。如果没有座位,铺在草席或竹席上也可以。如果连竹席也没有,就把树枝做成如法的(作净后)铺上。如果找不到作净的人,那拿到的东西就算已经是如法的了。

在《点灯论》里,也要按照前面说过的方式来吩咐。吩咐的人应该说:“在某个地方有油、灯芯或者灯盏,把它拿来点上。”如果没有油等东西,也应当通过乞食去寻求。寻求之后还是得不到,拿到的东西就算合宜。另外,也应当在灯盏里点起火。

2582这里“点燃”是省略的说法。或者,也可以和“做”连起来理解。所谓“放下群体单白”,就是不再用这样的群体单白:“各位尊者,请听我说:今天是十五日布萨,如果各位尊者都准备好了,我们就共同举行清净布萨。”所谓“应由三人行布萨”,就是应由三位比丘行布萨。三人当中,长老应偏袒右肩,蹲跪而坐,合掌,对另外两人总共说三次:“贤友,我是清净的,请记取我为清净。”第二人和第三人则依次各说三次:“尊者,我是清净的,请记取我为清净。”

2583做完前行事务等之后,立下告白,长老应当对刚受戒的比丘这样说三遍:贤友,我是清净的,请记取我为清净。刚受戒的比丘也应当对长老这样说三遍:尊者,我是清净的,请记取我为清净。不过在这个场合,只有告白的确立和“请记取”用单数表述,仅仅这点差别。这里不采用那种做法,为了说明个人应当做的布萨规则,所以说“做完前行事务后,若只有一人,应当决意”。应当决意,就是应当决意“今天是我的布萨日,是十五日”或者“是十四日”。“若有”是指最后所说的那个人,用单数表述。应当知道:像所说的僧团、三人、二人,如果没有障碍却不做各自许可的布萨,同样会犯罪。

2584-5现在,为了说明按照“诸比丘,有这四种布萨羯磨:非法而别众的布萨羯磨”等等这种方式所说的四种羯磨,所以说了“以非法且别众”等话。非法而别众的羯磨、非法而和合的羯磨、如法而别众的羯磨、如法而和合的羯磨——胜者说这四种是布萨的羯磨。这里“然而在这四者中”,是指在四种羯磨当中。“第四”,是指所说的“和合且如法”这第四种布萨羯磨,它被认定为“如法羯磨”。

2586-7为了分辨这些羯磨,经文接着说“以非法在此”等等。“在此”指的是在这个教法里,在这四种布萨当中。“以非法别众的布萨是什么”,这是想要解说而提出的问题。“于何处”的连接是:在某一个界内,有四位比丘居住。

在这里,如果取来一个人的清净,那三个人就行清净布萨,那么这样举行的布萨就叫作非法别众布萨。这句话的意思是:住在同一界内的四个人应当举行僧团布萨时,却举行了别众布萨,所以是非法;又因为没有在僧团中间举行,而是在别众中间举行,并且那人的清净没有送达,没有进入伸手可及的范围,所以是别众。

2588在“以非法而和合”这一句里,应当接着前面“布萨是哪种”来理解。词句应划分为“比丘们一起”。词句应划分为“成为非法的”。四位同住一界的比丘应当举行僧团布萨时,却去举行别众布萨,这就是非法;但因为彼此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所以算是和合。

2589-902589-90. “以如法而别众的布萨是哪种?”这是连接。在某一界内,有四位比丘共住,如果取来其中一人的清净,其余三人诵巴帝摩卡,这就成为以如法而别众的布萨——这是连接。因为共住一界的四人行了僧团布萨,所以是如法;因为有一人没有进入手臂所及的范围,所以是别众。这就是其含义。

2591如果有人问:以法而和合的人,是指什么样的人呢?这里是在连接说明。在这个教法里,如果四位比丘一起诵戒,这就被认为是以法而和合的布萨,意思就是这样。因为四个人共同举行僧团布萨,所以说是“法”;因为连一个人的手臂范围都没有离开,所以说是“和合”。这就是这段话的意趣。

2592对于在分裂的僧团中认为它是分裂的、在和合的僧团中认为它是分裂的,这两种情况中任何有疑惑的人,或者正在举行布萨的人,都犯恶作罪。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2593“以破僧为目的”是指:怀着“让这些人消失吧,让这些人毁灭吧,他们要来有什么用”这样的心,以破僧为优先,把“举行布萨”这件事带进来配合理解。那个比丘犯土喇咤亚罪,而且因为不善心势力强,所以犯土喇咤亚罪。正如所说:“在以破僧为优先的十五日布萨中,因为不善心势力强,所以说是土喇咤亚罪。”连接方式是:在别众僧团或和合僧团中,如果认为僧团是和合的,而行布萨,则无罪。不过,这里其余应当说明的判断,在自恣判断的末尾,想连同“以清净施与”等一起说明,所以这里没有说。

2594-5“被举”等带有工具格形式的词,要和“共”以及“不应作布萨”这一句分别搭配起来理解。所谓“被举”,有三种:因不见罪而被举、因不忏悔罪而被举、因不舍恶见而被举。当这三种被举者存在时,僧团若仍作布萨,就犯波逸提罪。

“与在家者”这句话,也把外道包括进去了。与其余的同法者,就是与比丘尼、在学尼、沙弥、沙弥尼这四种同法者。“与退堕者和舍学者”,这里拆解为:退堕者和舍学者。退堕者,是指犯了终极罪的人;舍学者,是指舍弃了学处的人。

所谓十一种,就是这十一种不能受具足戒的人:黄门、贼住者、投奔外道者、畜生、杀母者、杀父者、杀阿拉汉者、污辱比丘尼者、破僧者、出佛身血者、二形人。

与犯同类罪的人一起,不应举行布萨;带着被别住者的同意,也不应举行布萨;如果做了,就犯恶作。这就是这里的连接方式。如此,在一切排除被举者的情形中,都应知道只是恶作。根据“如果两个人因非时食等同类事由而犯戒,像这样的事由同类,就称为‘同类’”这句话,应当取“同类罪”就是指事由同类的罪。

在布萨日,如果整个僧团都犯了同一种罪,

比丘们,在这里,如果某个住处到了当天布萨日,整个僧团犯了同一种罪,那么比丘们,那些比丘应当赶快派一位比丘到附近的住处去,对他说:“贤友,你去把那条罪忏悔清净后再回来,我们会在你面前忏悔那条罪。”如果这样能办到,那就很好。如果办不到,就应当由一位聪明能干的比丘向僧团禀告:“尊者僧团,请听我说:这个整个僧团犯了同一种罪。等到看见另一位清净无犯的比丘时,就会在他面前忏悔那条罪。”

如果有人对此有疑惑,

尊者,请僧团听我说:这整个僧团对同一类罪还有疑惑,等到没有疑惑的时候,就会忏悔那条罪。

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应当举行布萨。

这里“预先”是指当天就前来。在众布萨等场合中,也是同样的道理。义注难词注释里说:“就像僧团犯了同类罪,还没得到清净者,就说‘等见到清净者时,我就在他面前忏悔那个罪’,说完之后就可以行布萨。同样,两个人也互相告知之后,就可以行布萨。一个人也可以作意‘我得到清净者之后就忏悔’,然后就可以行布萨。据说。”这里“据说”应当理解为传闻的意思,而不是“不悦”的意思。

所谓“以被舍弃的欲”,是指:有人带着欲(即参与僧团事务的意愿)前来,坐着准备办这件事时,又因为“这是不净相”之类的某个理由,把欲丢掉了,说“我不做了”;如果后来他又想做,就必须重新带来清净的欲才能做。正如论中说:“对这位别住者,如果没有重新带来清净的欲就办事,是不合法的。”

2596“没有说明而犯戒”是指:犯了戒却没有把它说出来。“没有说明疑惑”是指:没有把自己的疑惑讲出来,也就是没有这样说:“尊者,我对好几条戒有疑惑,等我没有疑惑的时候,我再来忏悔那些戒。”这里说“等我没有疑惑的时候”,意思是:如果这个人还没有达到没有疑惑,那就应该先把事情说明白,再作告白(忏悔)。这是《安达咖注疏》里说的。这里说明的规矩是这样的:如果太阳被云遮住,他吃饭时心里疑惑“这到底是不是合适的时间”,那么这位比丘应该把事情说清楚:“尊者,我吃饭的时候心里有疑惑。如果是合适的时间,我就犯了好几个恶作罪;如果不是合适的时间,我就犯了好几个波逸提罪。”应该这样把事情说明白后再说:“尊者,我在那件事上犯的那些恶作罪或波逸提罪,我在您面前忏悔。”对一切戒罪也都是同样的道理。

在《结集注》里则这样说:如果我说“贤友,我对某某罪还有疑惑,等我疑惑消除了,再来处理这个罪”,说完之后仍然可以参加布萨、可以听巴帝摩卡。但根据这段话,只要疑惑还没消除,就不能接受同类罪的忏悔。对其他羯磨来说,他算是清净的。“等疑惑消除之后应当告知”这句话,既不见于巴利原典,也不见于义注,不过如果告知了也没有过失。“等从这里起来之后,我会处理那个罪”,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

2597“布萨”是指具备三种特征的布萨:按十五日应做的仪轨而行、僧团布萨、诵经布萨。“有比丘的住处”是指后文“在怎样的布萨中应作羯磨”等文将要说到的那种有比丘的住处。这里“无住处”是剩下的情况。“或住处、或无住处”中,这里指“没有比丘的地方,或有比丘但属于不同住众的住处”,以及“不应前往”的情形;这里“除僧团、除障碍”是补充说明。“无住处”指露地宿处等。比丘在布萨日,不应从有比丘的住处或无住处,从无比丘的地方或有比丘但属于不同住众的住处,从住处或无住处,除僧团、除障碍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前往。这是整句的连贯意思。

2598如果在某个住处,到了布萨日确实有该做的僧事,那么这个住处就被称为“有比丘的住处”——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通过这句话说明:如果某个地方不行布萨,那么即使有比丘住在那里,这个地方仍然叫作“没有比丘的住处”。

2599为了说明布萨的目的,并借此一并说明自恣的目的,所以提出“布萨是为了什么”等问题。

2600若说“我拒绝”,就是加以阻止。在这里,“即使不给予,也是恶作”这句话,要引出“为了破坏而作如法羯磨”来连接理解。

2601所谓“彼僧团”,是按四众等类别分为五种僧团。这是从最低人数所能执行的羯磨来说明的,而不是为了显示六人众等人不适合做羯磨。

2602为了说明以四众等差别为根据的羯磨,说了“自恣”等话。应当这样理解:除了自恣、出罪和具足戒之外,不存在不能用四众僧团来做的羯磨。

2603在中地受具足戒,就是“中地受具足戒”,指的就是这个。应当这样连接理解:除了出罪和在中地受具足戒之外,其他一切羯磨都可以由五众僧团来做。

2604应当这样连接理解:“没有任何业是不应该做的”,意思是:一切业都是应该做的。两个否定词正好表达出这个意思。既然二十人僧团已经能够做一切羯磨,那为什么还要再取超过二十人的僧团呢?所以说:“是为了让人知道不足时有过失,并不是说超过就有过失。”在所说的四种僧团中,按人数来算,不足就有过失,超过并没有过失。为了说明这一点,就显示出“超过”的情况,也就是说明超过二十人的僧团。

2605以四众应作(羯磨)这一句,是在说明:仅仅具足本性清净的四位比丘,就能成办羯磨——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其余本性清净者,则是可以授予欲(即可以参与羯磨表决)的人——这是剩下的意思。所谓“本性清净”,应当理解为:既没有被驱摈,也没有犯下最终极的重罪。“在其余众中”则是指五众等(僧团)中也是如此。

2606把非共住者凑进僧团人数里,来做四众羯磨等应当做的羯磨,就犯恶作。不只是犯恶作,已经做成的羯磨也会失效——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2607“别住等”这里,“等”字包含了根本退回等做法。“住于其中”指住在别住等状态里。“如是”这句话承接的是“所作失效,得恶作”。“其余”则是指别住等羯磨之外的其他羯磨,比如布萨等。“允许”是说,可以把那些受别住的人等凑足人数来举行。

《布萨犍度》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