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抉择复注·波逸提论解释(二)

365 段

波逸提论的解释

2129-30像这样说明了三十条舍堕波逸提之后,现在为了说明纯净的波逸提,而说“蒜”等。“蒜”在这里,是省略了“iti”这个词。在注释书里,说“蒜”是指成瓣的蒜头。有四瓣、五瓣等不同瓣数的才叫蒜头,少于这个的不算。因此说“不是一瓣、两瓣、三瓣的”。为了区别于熟蒜和狮子洲所产的蒜,而说“生的、摩揭陀产的”。生在摩揭陀的,就是摩揭陀产,这和“所说”一词相关联。正如所说:“因为这里所说的蒜,正是指摩揭陀国所生的蒜。”这又和“我将吃”的执取相关联。为了表明这种波逸提是以吞咽为条件,所以说“唯以吞咽,显示波逸提”。

2131他将用“二、三”等来说明这一点。“一起”是指合在一起。“嚼碎后”是指还没吞进喉咙,先用牙齿嚼碎再吃。“吞咽”是指送进喉咙里。

2132这里说的“于彼”,是指那整颗蒜头。“按瓣数计算”这句话,说明的正是按吞咽动作的次数来计算。就像所说的:“如果掰开以后一瓣一瓣地吃,就按动作的次数,每吃一瓣都犯一次波逸提。”

2133依自性而转起而已,此为连接理解。

2135为了说明前面所说的葱等这些东西的种种差别,才说了“一瓣”等话。这里只是按照瓣的不同来说明差别。但在注释书里,也按照颜色来说明。就像里面说的:“葱是淡黄色的,韭是红色的,蒜是绿叶色的。”

2136“娑罗与上分”是词的分割。根据注释书里说的“在枣、娑罗等之中”,这里省略了“枣”这个词。所谓枣娑罗,就是把枣果晒干、磨成粉之后做成的一种嚼食类食品。“疯狂者等”里面的“等”字,包含了最初做这件事的人。正如注释书所说:“于疯狂者、于最初作业者。”

第一。

2137在隐蔽处(指被遮挡的地方)使之拥挤。为了说明它的分别,说“在腋下,或者在排泄时”。

2138“如果是这样,就犯波逸提”,这是它们的关联。通过“不是按毛的数量”这句话,正是在说明“按动作的次数”这个意思。

2139“病”是指癣、疥之类的疾病。正如经中所说:“‘病缘’,就是癣、疥等病的因缘。”“被认为与约定同行道路相同”的意思是:被认为与比丘尼有约定而制的单一同行学处相似。

第二。

21402140. 如果是用莲花或白莲花,甚至只是用花蕊,对于因欲贪而已经舍弃排泄处的人,在击打排泄处时,即使只是用花蕊作出打击,也犯波逸提——这是句子的关联。“甚至只是用花蕊”中的“甚至”一词,表明用大莲花叶就更不必说了。正如所说:“‘甚至只是用莲花瓣’——这里花瓣尚且算大,即使用花蕊作出打击,也有罪。”

2141所谓“tattha”,就是指在那个排泄处的地面上。

第三。

21422142. 再者,如果一位比丘尼被欲贪缠住、被欲贪逼迫,甚至把莲花瓣插入自己的女根或排泄道,那就不允许,犯波逸提——这是这段文的连接方式。这里的“亦”字,是在引出义注中所说的:“即使只插入花蕊那么一点点,也有罪。”

2143-4如果有人问:既然这样,为什么说“在胶棒上,犯波逸提”?为了回答这个,就说了“此……中略……胶棒”。这个胶棒只是依据事缘本身而说的,也就是:“那时,那位比丘尼拿了胶棒,忘记清洗,就丢在一边。比丘尼们看见它被苍蝇围满,就这样说:‘这是谁做的?’她说:‘这是我做的。’那些少欲的比丘尼就讥嫌、指责、到处传扬:‘比丘尼怎么能拿胶棒呢?’”(波逸提806)这是依据所发生的事缘本身而说的,并不是说离开这个事缘,还有其他圆物的可能,这就是它的意趣。胶棒,就是用胶做成的光滑棒子。

“杖”在这里,是省略了“无论什么”这个说法。正如经文说:“乃至把莲花瓣那么小的东西插入尿道。”(波逸提808)而即使这莲花瓣那么小的东西也是极大的;但只插入花蕊那么小的东西,也一样有罪。“葫芦”,或即黄瓜类果实。“于彼”,就是于自己的尿道。

2145以病为因缘,是指在排泄道处所生的疮等之中,说明疮口位置等为因缘。

第四。

2146超过两节,是指超出两节哪怕只有一根发尖那么一点点。就像律中所说:“哪怕只超过一根发尖那么一点点,也犯波逸提。”(波逸提812)作水净,是指在排泄处清洗。就像律中所说:“所谓水净,说的就是清洗排泄处。”(波逸提812)

2147“三”这个说法,是用一根手指把两节插入清洗,以此说明没有过失。长度方面,是指手指的长度。把三节插入尿道深处来做水净,就构成波逸提罪。这是整句的关联。

2148把三根或四根手指并在一起,按宽度插入时,即使只插入一节,也已经超过了“最多两指节”的规定限量,所以经文说“即使只插入一节”。如果比丘尼用四根手指或三根手指的宽度,哪怕只插入一节,她也犯波逸提。这就是这段话的连接方式。

2149所谓“如此”,就是“这样”。“以一切方式”,是指以深入等一切方式。“使更明显”,就是让它更加清楚。“此义”,就是前面“一指节有三”等所说的这个意思。

21502150. “在二指节以内没有犯戒”,要这样连接理解。不过,如果是因为水净的因缘,即使有触碰、接触,只要在如前所说的限度内,也不犯戒。“乃至更多”:就是超过二指节乃至更多。做水净时没有犯戒,要这样连接理解。

2151同样地,对于行水净的疯狂者等人,已说明为无犯,应当这样连接。

第五。

2152比丘正在吃东西,是指比丘正在吃五种食物中的任何一种。就像经文里说的:“正在吃东西,是指正在吃五种食物中的任何一种食物。”饮水或扇子,是指接下来要说的饮用水,以及扇子。应侍立,从“站在手臂所及的范围内”这句话来看,这里的前缀upa-表示近处,也就是手臂能够到的范围。

2153衣角等任何可以称为扇子的东西,要这样连接起来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凡是怀着“我要说明扇子的用途”的决意而拿起的衣角等任何一种东西,都可以称为扇子。

2154当时,那位比丘尼在一位正在吃饭的比丘旁边,端着饮用水、拿着扇子侍候,还说了些过分亲昵的话。那位比丘就斥责她说:“姊妹,别这样,这是不合规矩的。”比丘尼却说:“你以前对我这样那样,现在连这么点事都受不了吗?”说完就把饮水钵往他头上一砸,又用扇子打他。这件事比丘们禀告了世尊之后,世尊说:“诸比丘,比丘尼怎么能对比丘动手打呢?”接着制戒说:“若比丘尼在比丘吃饭时,以饮用水或扇子侍立其旁,犯波逸提。”为了消除“是否因打人这个因缘而犯戒”的疑惑,注释就说“此处在手臂可及处,显示因站立位置而犯之罪”。这里“砸”就是打落的意思。“这里”指的是这条学处。又引用比丘尼犍度里的话:“诸比丘,比丘尼不应打比丘。若打,犯恶作。”以此说明在犍度中,针对“打人”这个因缘另有一项恶作罪的规定。这样就把前面所说的内容的道理显示出来了。

2155“舍弃手臂范围”这句话里,应当说:对于“进食”的人,以及“嚼食”的人,所说的“手臂范围”。对于进食的人,如果离开手臂范围而站在旁边侍奉;或者对于嚼食的人,在手臂范围内站着侍奉,就犯恶作罪。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2156“给与”是指:把饮用水或汤之类递过去,说“喝这个,用这个吃”,这样就是给与;把棕榈叶扇递过去,说“用这个扇着吃”,这样也是给与。“令给与”是指:让别人把这两样都递过去。这条学处从等起来说,和羊毛(那条罪)相同。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第六。

2157“乞求”是指自己乞求,或者通过别人乞求。因为学处中说:“乞求或使人乞求。”“生谷”是指没有煮过、没有炒过的稻米等七种谷物。正如经文所说:“所谓生谷,就是稻、稻谷、大麦、小麦、黍、稷、稗。”“舂打”是指用杵捣打。如果是食用了,语义就是这样连接起来的。

2158-60“我将要吃”而接受,就犯恶作罪,这叫做“方便恶作”。因此,不只是在接受的时候才有恶作罪——为了说明注释书(《巴逸提注释》822)中所述的分别,所以说“不单是谷物……”等。“亦”字是“又”的意思,也就是晒干等也算在内。“为了炒”这里,省略了“在雨季时”一句。“在准备瓦片时、在准备炉灶时”应各自分别连接理解。“准备勺子”是指准备木勺时。其中,“把谷物投入瓦片内”是这一句的连接。本应说“摩擦、舂打”,为了偈颂的格律,省略了“与”字,而说成“摩擦舂打”。

2161-3“量”这个词有词形变化、性和数的区别,所以论主说“食物与乞求为量”。所谓有词形变化、性和数的区别,就是指固定的性、单数和复数。同样地,这里“量”这个词被说为具有固定的中性、单数。在此,在这一学处中,因为“食物”和“乞求”这两者就是“量”,所以,无论是比丘尼自己乞求后食用,还是让别人去做炒制等处理后食用,或者是知道后让别人去乞求、然后自己再做炒制等处理后食用,在她食用的每一个行动阶段中,都犯波逸提罪。这就是这里的句义连接。

为了说明《大筏疏》(《善分别注》823)中所说的判定,所以说“母亲或……”等。“或向母亲乞求”这一句里,“或”字表示在不同含义之间作区分和选择。“也”字表示可能。向母亲,或父亲,或其他亲戚,或已受邀请者,乞求生谷,或者让其他女人去制作,凡是如此食用的人,她犯波逸提罪——这是这里的连接方式。

21642164. 对于未经乞求而得到的东西,无论是自己拿去炒制等处理,还是让别人处理后食用,她都犯恶作。这是句义连接。

2165另外,如果她吃的是通过另一比丘尼许可而得到的东西,不管是让那位比丘尼做好,还是自己做好后吃的,同样犯恶作。这是句义连接。这是依据《大筏疏》所传的原则来说的。不过《大注疏》里说:“吃通过他人许可所得之物的人,犯恶作。”因此应当知道:即使是经由另一比丘尼许可而得到的生谷,不论让她做好后吃,还是自己做好后吃,也同样是恶作。

2166-7“为发汗等目的”,是指为了给患风病等疾病的病人做发汗等治疗。这里省略了“在非亲里、非受邀之处也一样”这句话。比丘们也是如此。应当知道:除了七种谷物之外,在亲里受邀之处,对其他物品提出请求也不犯戒。这就是文句的连接。“对其他物品提出请求”,是指对绿豆、豌豆、葫芦、南瓜等上述七种谷物以外的东西提出请求。

由于已经说到稻米等七种谷物的恶作,又因为它们完全不可触碰,为了说明这些全都不允许,所以说了“亲里亦”等这一段。

2168“得”是指正在获得的东西。“于新业”是指为了新业,处格表示目的。这里省略了“受取”一词。《大筏疏》中说:“对于未加嘱托而正在获得的东西,如果是为了新业而受取,那是允许的。”

第七。

2169垃圾,就是尘土秽物。或者残余的食物,就是别人吃剩的残食、鱼刺、肉骨、皮屑、漱口水等任何这类东西。或者应该丢弃,这里省略了“自己”,因为后面会说“或者让别人丢弃”。墙的外侧,就是墙外面,意思是墙的另一边。因为后面会说“对于围墙,这个道理也一样”,所以“墙”或者应当理解为另一种墙壁。

2171这里“一”字后面省略了“罪”字。通过“彼女”这个词,两者连接起来。

2172在“丢弃”这一条里,pi 这个字是被省略而隐含说出的。即使只是丢弃嚼齿木,比丘尼也同样犯波逸提,这个意思在这里就说明清楚了。以上是把文句连接起来理解。

2173-4“一切处”就是指前面说过的所有那些情况。为了说明不犯戒的范围,所以说了“即使在非常用处”等等。意思是:在非常用处不先看一下就丢掉,或者在常用处先看一下再丢掉,这两种情况都不犯戒。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丢掉是动作,不先看是不动作。

第八。

2175-6如果一位比丘尼,在田地里,或在椰子园之类的园林里,或在任何种植了草木的地方,自己丢弃或让别人丢弃这四种东西——也就是残食、大便、垃圾、小便——那么这位比丘尼的犯戒判定,就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以“各各”等如前所述的类型来理解。

2177-8如果比丘尼坐在青绿的田里吃东西,或者同样在青绿的田里边走边嚼甘蔗等,或者把吃剩的食物、水或呕吐物之类的东西丢掉,她就犯波逸提。这是句义连接。呕吐物,就是吐出之渣滓。

2179在那样有青草的地方,就算只是把顶部切开的椰子喝掉水后丢掉,比丘尼也可能犯戒。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2180一切比丘和比丘尼都是。

21812181. 如果人们为了让它再次生长而守护已经收割过的田地,那么,当比丘尼在那块田里丢弃残食、粪便、尿等东西时,就正是按照具体情况,只结波逸提罪——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用“比丘尼按照具体情况”这句话,就已经说明了比丘犯的是恶作罪。

2182“丢弃的田地”,是指人们收割完谷物之后的田地。就像所说的:“人们收割谷物离开后,就叫作丢弃的田地,在那里是可以的。”同样,即使田地还没有耕作,只要先征得主人同意,也可以这么做。就像所说的:“不告知主人就丢弃。”在这里,田地的看守人,以及园林等的守护者,本身就是主人。在僧团的田地和园林里,如果没有“不得在那里丢弃垃圾”的规定,比丘可以丢弃,因为那属于僧团;比丘尼则不可以。对她们来说,按照比丘僧团中所说的道理,是不允许的;对那位比丘来说也不允许,即便如此,也应当以合乎身份的方式来做。“一切”指屎、尿等四种。

第九。

2183这里,按照“舞就是任何舞,歌就是任何歌,奏乐就是任何奏乐”这句话来说,省略了“任何”这个词。完整的句子是:如果有比丘尼为了观看任何舞、任何歌或任何奏乐而前往。其中,“任何舞”是指舞者等人的舞蹈,或者醉者的舞,甚至孔雀、鹦鹉、猴子等的舞,这一切都算是舞。“任何歌”是指舞者等人的歌,或者圣者般涅槃时赞叹三宝功德的戏乐歌,或者不守护根门的比丘诵法之歌,这一切都算是歌。“任何奏乐”是指固体等可奏乐器所奏之乐,或者木鼓所奏之乐,甚至腹鼓所奏之乐,这一切都算是奏乐。本来应该说“为了观看和听闻”,这里用省略一个词的方式,只说“为了观看”。或者是因为五种识各自了知自己对象的特性就是观察,所以只说“为了观看”。

2184为了说明与前行恶作同时发生的波逸提,所以说了“为了观看跳舞”等话。在这里的“歌”这个词,从上下文可以推知也包含“奏乐”。

2185“以一个加行”是指朝一个方向观看的加行。正因如此,下文才说“在别的……也可能有”。“看见”在这里省略了“舞蹈”一词。“他们”是指看见舞蹈的那些人。用“也”字把奏乐也一并包括进去。正如所说:“听到他们自己的歌和奏乐,只有一个波逸提。”

2186在另一个方向的那一边。

2187“各别波逸提”这句话,就是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的:“在这里,按加行来计数,即是按罪来计数。”这里,指的是各种不同的方向区域。为了说明注疏中关于看和听舞蹈、歌唱、演奏的判定,才说了“舞”等这些话。

2188“舞”这个说法,是拆解词句后的读法;也有版本写作“诸舞”。“供养”指的是以鼓声作供养。“接受”指的是用“善哉”来表示同意。因为这里是就标示举例来说的,所以对于舞蹈、歌唱也一样适用。

2189-90“一切处”是指在舞蹈等一切地方。“我作供养”是指我们用舞蹈等为你们的塔庙作供奉。“供养可赞”是说,作供养这件事本身就是美好的。

如果人只是站在园中,然后看见或听见——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这里“在园内”等是省略的部分。注释书里说:“站在园中,或在园内,或在园外,看见或听见舞蹈等,无犯。”虽然说的是“站”,但一切威仪姿势都适用。“站在园中”并不是只限于站着,从那里走过去,以一切威仪姿势也都可以。不过经文说“站在园中”,是为了表明所看的是属于园内范围的东西;否则,坐着看也不可以,这是《甘提巴达》等书里说的。比丘们也同样适用这个道理。

2191若有人来到自己所在的地方,观看或听闻所安排的事,这就是句子的连接。这里说的“所在的地方”,因为去与住的共通性,所以也包括躺着和坐着的人。连接方式是:因那样的事由而前去后(顺便)看见。所谓“事由”,就是像分配食物等事由。正如论中所说:如果有应当做的事——或者为了分配食物等事,或者为了其他任何应当做的事而前去,在所到之处观看或听闻,无犯。

2192走在路上时,驻足在路旁看跳舞,这样看的人也同样不犯戒——这是补充说明的连接。“路旁”是指朝向道路的一侧。“遭遇灾难时”是指被这类灾难所逼迫而进入集会场所,这样进去之后,无论是看还是听,都不犯戒。

2193这条学处,从起因来看,和羊毛学处相同,被认为是“一样的”。

第十。

蒜品第一。

2194-5在这里,在这个教法中,如果有比丘尼在夜晚黑暗中、没有灯光的地方,单独和男人站在一起,就说她犯了波逸提——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夜晚黑暗中”就是指夜里。“夜晚黑暗”这个词是“夜”的同义词。正如《词汇分解》中所说:“夜晚黑暗中,是指太阳落山之后。”“没有灯光”是指灯烛、月亮、太阳、火这些当中,连一个都没有照亮,用这个来说明夜间的范围。“站立”这个词,应当知道它也涵盖了行、坐、卧这三种威仪路。跋耆罗觉者确实说过:“‘应站立’——这里用站立这个说法,把四种威仪路都包含进去了,所以和男人一起经行等,也同样构成波逸提。”“和男人一起”是指和有辨别能力的人类男人一起站立、交谈。

依“隐秘处”这一条件,进入男子一臂范围之内,与他交谈的,说犯波逸提——这是文句的连接。

2196-7如果一位比丘尼离开人类男子一臂的距离而站立或交谈,而对于夜叉、饿鬼、畜生没有离开一臂的距离而站立或交谈,对她阐明恶作。这是连接。

通过“识知者的领受”这一点,说明无识之人并非不构成犯戒。

2198“心系他事”是指:心念在独处之乐以外,想着别的事情。正如(律注中)所说:“心已系于独处之乐以外的他事。”从生起方式来看,这是由第四和第六种生起所生起的,属于盗事类的生起。从站立和交谈的方式来说,这是“行作”。对此,由想而解脱,所以称为“想解脱”。

第一。

2199在遮蔽处:指墙壁等任何有遮蔽的地方。这句话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

2200在第三项里,把“露地”这个词去掉,在第四项里,把“街道、大道、十字路口”这些词去掉之后,针对剩下的部分说“前面没有别的任何东西”。这里省略了“应当说”这几个字。这里,“街道”指的是道路;“大道”指的是没有打通的道路;“十字路口”指的是四通八达的地方,或者说三角形或四角形的道路交会处。

第三和第四项。

2201-2按照“若比丘尼在午前前往俗家,坐在座位上后,没有向主人告辞就离开,犯波逸提”(波逸提855)这句话来说:如果比丘尼在午前前往俗家,坐在有遮蔽的地方,没有向主人告辞就越过没有下雨的地方,犯波逸提;或者坐在露地上后,如果越过近行处,那么她在第一步时犯恶作,第二步时就圆满波逸提——这就是这段戒文的组合方式。“座位”在这里指的是适合盘腿坐下的坐处。正如所说的:“所谓座位,就是盘腿而坐的地方。”(波逸提856)“没有下雨的地方”指的是屋檐下的区域。为了说明在露地上犯戒的范围,所以说“或者近行处”。“近行处”是指十二肘的范围。正如《甘提巴达》中所说:“近行处是十二肘。”

2203用“如是”这个词,是在回指前面“已说为恶作”这句话。对于已告辞的情况,如果怀着“未告辞”的想法,或者在已告辞时心中犹豫而离开,同样结为恶作——这就是这段的关联方式。这里还要注意:因为要和关联词“比丘尼”保持一致的阴性,本来应该说“犹豫的(女性)”,但这里由于性别转换的缘故,说成了“犹豫的(男性)”。

2204“生病”是指因为这样的疾病而没办法请假告辞。“在遇到灾难时”是指家里失火或者遇到盗贼,在这种突发的灾祸中,没有请假就离开,不算犯戒。

第五。

2205-6“正在走、正在离开”这句话,是为了说明坐和躺的行为要到离开时才结束。不过要明白,波逸提是在午后没有先跟主人说“我们在这里坐一下或躺一下”,就坐下或躺下,才构成的。搭配关系是:午后没有问过主人,就坐在座位上,到离开时,犯一个波逸提。“躺下”等说法也是同样的道理。

不过,就像在那种不可收起来的地方没有犯戒一样,在这里,对于常设的座位,也没有犯戒。

第六。

2207“三种起源”是指:由三种有心的生起因素而生起。

第八。

22082208. 如果比丘尼用地狱或梵行来诅咒自己或他人,那么她每说一句,就犯一条波逸提。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其中“诅咒”是指发誓说:诅咒自己“我生在地狱,我生在无间地狱”,或者诅咒他人“愿他生在地狱,愿他生在无间地狱”;或者诅咒自己“我是在家女,我是白衣女”,或者诅咒他人“愿她成为在家女,愿她成为白衣女”——这样说,就叫作诅咒。

2210“辱骂自己或他人”,这是连接关系。三波逸提,是就受具足戒者而言,依受具足戒想、疑、非受具足戒想而说。其余,是就未受具足戒者而言。对未受具足戒者,以受具足戒想、疑、非受具足戒想而辱骂,犯恶作。这样就是三恶作。

2211以义、法、教诫为先而说的人,不犯戒。这是句义关联。正如义注中所说:“‘以义为先’,是指解说义注的时候。‘以法为先’,是指诵读巴利圣典的时候。‘以教诫为先’,是指站在教诫的立场上说:‘你现在也还是这样,善哉,应当停止!如果不停,你必定会再做出这样的行为,死后将生于地狱,生于畜生趣。’这样以教诫为立足点而说的人,不犯戒。”

第九。

2212「杀害」是指用刀等器械击打。这里说的「或杀害」,「或」这个字是在表示经文里「杀害、杀害」这种重复的说法。

2213这里说的“于此”,是指在这条学处当中。由身、语、意所生起的,就叫作舍弃责任所生;它也被称为随责所生。

第十。

黑暗品第二。

22142214. 如果比丘尼裸身、不穿衣服、没有遮蔽地去洗澡,那么在她的一切加行中犯恶作。在她洗澡结束、完成时,这位比丘尼就触犯了胜者所说、由胜者世尊为比丘尼们制定的过失——波逸提罪。这是句义连接。这里“比丘尼的过失”一语,是为了偈颂的韵律结构而把长音缩成短音。

2215“衣被夺走”是指浴衣被夺走。“衣遗失”是指浴衣被盗贼等弄没了。“或在危难中”:比如看到这件值钱的东西,心想“盗贼也可能把它抢走”,在这样的危难情况下,裸身沐浴的人没有过失。

第一。

2216第二项,是在“比丘尼让人制作浴衣”等学处中。

第二。

2217-8“缝得不好的衣”是指缝制粗糙的僧衣。“拆开”是指为了重新缝制那件缝得不好的衣,自己把缝线拆掉。“使人拆开”是省略的说法。正如经文所说:“拆开或使人拆开”。“无障碍”是指在十种障碍中,没有任何一种障碍。那件被拆开或使人拆开的衣——本来应该说“无障碍,那之后”,但为了偈颂的韵律而缩短了。“不应缝”在这里也省略了“不应使人缝”。正如经文所说:“既不应缝,也不应为使人缝而费力。”

在这里,“四五日”这个说法,就像“超过五六次言说”(波逸提62-64)、“超过两三夜”(波逸提51-52)等例子一样,虽然少数已经包含在多数之中,但为了随顺世间说话的习惯、让语言表达更严谨,应当理解为用了双数的说法。“负担”是指缝纫的劳作。“仅仅放下”是指刚刚放下的时候。

2219“三句波逸提已说”:对已受具足戒者,有“已受具足戒”的认知、有疑惑、有“未受具足戒”的认知,在这三种情形中,说了三句波逸提。“其余”:指对未受具足戒者。“三句恶作”:在三种情形中有三恶作。

2220“两者”是指已受具足戒的人和未受具足戒的人。“在其他”是指在衣以外的其他东西上。“或者即使有障碍时”是指存在国王、盗贼等十种障碍中的任何一种时。

2221“放下负担即是起源”这个说法,是直接采用了注疏里所说的“放下负担起源”(《波逸提注疏》893)来讲的。在十三种起源项当中,并没有单独列出一个叫“放下负担起源”的项。而《论母注疏》里说的是“共同商议起源”(《度疑注疏》关于衣缝纫学处的解释,意义相同),它已经包含在起源项里面了。所以应当知道,“放下负担起源”只是“共同商议起源”的另一种说法。

第三。

22222222. “五日”就是五天,“五日期”也就是五天本身。由于“应超过”这个动作带有两个宾语,所以“五日期”和“僧伽梨行”都用受格来表达受格的意义。以“结合”之义称为僧伽梨,这是对后面将要说的五种衣的总称;僧伽梨的行持就是僧伽梨行,意思是依受用或依晾晒而转换。根据“若比丘超过五日期之僧伽梨行,在第五天既不穿、不披、不晾晒五衣,而超过第五天者,犯波逸提”(《波逸提》899)这句话,为了说明在五天期限内什么都没做而超过的,按衣的计数犯波逸提,所以说了“凡超过者”等话。

2223“三衣”是指下衣、上衣和僧伽梨这三种衣。“覆胸衣”是指缠裹胸部的那种衣。“浴衣”是指月经期间应当穿的浴衣。以上就是五种。“五”就是指五种衣。

2224-5三波逸提是指:已过五天之想、怀疑、未过五天之想这三种情况下,分别构成三种波逸提。如果五天未过,则根据已过想和怀疑这两种情况,构成两种恶作。

“在第五天”等,是开示无犯的部分。“受用”是指穿上或披上。“晒”这里省略了“或”字,意思是“或者晒”。“在难处”是指贵重袈裟在遇到盗贼等危险时无法受用,在这样的灾难中不算犯戒。

第四。

2226把这段话连起来理解就是:如果一位比丘尼,没有向另一位比丘尼打招呼,就拿走她应当交换的衣来用,那么这位比丘尼就犯波逸提。具体意思是:那件衣属于另一位已受具足戒的比丘尼,是她五衣中的某一件;没有告诉她,就拿走,之后应当还给她;如果不还而继续使用,那位比丘尼就犯波逸提。“应交换的衣”和“应交换”是同义词。正如论中所说:“所谓应交换的衣,就是应当交换的衣,也就是没有打招呼就拿走属于他人的衣,之后应当归还,这就是它的意思。”

2227“三波逸提已说”,意思是律文里已经这样说了:“对已受具足戒的人,有已受具足戒的想法……甚至……有疑惑……甚至……有未受具足戒的想法,却持着应当交换的衣,犯波逸提。”这就是律文中说的三波逸提。“其余的情形”,指的是对未受具足戒的人。“三恶作”,这里的方式也和前面所说的一样。“在难处”,意思是如果衣没有被盖好或没有被穿在身上,被贼偷走等等,在这样的难处。

2228这个生起因和咖提那衣相同,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取用和受用属于造作,没有先请问则属于不造作。

第五。

2229“应得之衣”,是指应当得到、可以用来作净施的衣。“阻止”,是说她设法制造障碍,让那些本来想布施的人不布施。“显示波逸提”,意思是:如果因为他们听了她的话而不布施,就该说这位比丘尼犯了波逸提。

2230这里,因为先说“僧团的”,所以“群体”应当理解为两人或三人。“利益”这里省略了“阻止”的意思。如果阻止其他资具,同样犯恶作,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其他”是指除可作净施衣之外的物品。“资具”是指盘子等器皿,或者酥油、油等任何一类东西。

2231先说明有什么好处:对方问“您想布施价值多少的东西”,他们回答“这么多”,然后说“请先等一等,现在布料很贵,过几天棉花到了,价格就会一样了”,这样把好处讲清楚之后再做。“不是过失”:就是没有过失,意思是无犯。

第六。

2232-3比丘尼在僧团和合集会、如法分配和分发衣料时加以阻止、妨碍,她这样阻止就犯波逸提——这是句义连接。对非法的事当作合法想,犯恶作,已经说明——这是句义连接。“对两者都有疑惑时”,就是对两者都心存疑惑。由于偈颂体裁的关系,省略了“-su”这个音。对合法的衣料分配或非法的衣料分配心存疑惑而加以妨碍,犯恶作,已经说明——这是句义连接。正如所说的:“对合法的有疑惑而妨碍,犯恶作;对非法的有疑惑而妨碍,犯恶作。”显示利益后,比如这样说:“一件上衣不够一个人用,请稍等,过几天就会有了,到那时我再分配”,像这样显示利益之后。

第七。

2235-6如果是适合当内衣穿的衣,或者同样适合当外衣穿的衣,或者已经作了衣点标记的任何衣,除了五位同法者以及父母之外,若把它施给其他任何在家人或游方者,那人也犯波逸提——这样连接理解。这里“父母”一词,本来应该说“母与父”,即母亲和父亲,应当理解为以不规则的省略方式来表达。

2237在这里,这条学处当中,那些波逸提罪应该按照衣服的件数来计算,这样来连接理解。

2238这件衣被允许持有到那个时限为止,所以叫“时限衣”。前面说的“其他的”距离太远,所以这里又说“其他的”,意思还是一样的。

第八。

2239如果那位比丘尼被人这样说:“如果我们有能力,就会给、就会做”——她因为这种已经说出口却无力兑现的衣的期待,阻止了衣的分配,然后又超过了衣时,那么她就因为这一过失而犯波逸提罪。这是整句的连接方式。所谓“衣时”,就是注释书里说的:“未展咖提那衣时,是雨安居的最后一个月;已展咖提那衣时,是五个月。”所谓“若超过”,就是“未展咖提那衣时,超过雨安居的最后一天;已展咖提那衣时,超过咖提那衣撤除日”——如果超过了上面所说的这个界限。

2240从“对非无力衣生起无力衣想,得恶作罪”这句话来看,“极无力”是指以心而言,这里的“极”字是凑足音节的虚词。“于两者”是指于无力衣和非无力衣。“或于疑惑”是指或于犹豫。

2241指出利益,即按照注释书里所说的方式指出利益:虽然她们说“尊者,我们做不到”,但现在她们的棉布会来,有信仰、有信心的男子会来,一定会布施。

第九。

2242“如法的咖提那衣撤除”,是指《波逸提》(pāci. 929)中所说的“和合的比丘尼僧团聚集后,进行撤除,这就是如法的咖提那衣撤除”。

2243“其”,是指那个咖提那衣。以展衣为根本的利益,是指依这条开许——“凡在那里生起的衣,都将归他们所有”——而在该精舍中生起的衣物的利益。以撤除为根本的利益,是指由令作中间撤除的在家信众所布施的衣物的利益。

2245“同利益”是指:以展衣的利益为同利益,这也是撤除。为了守护信心这个原因,意思是:为了护持净信,应当给予。显示利益之后,是指开示了这样的利益:“比丘尼僧伽的衣服破旧,以咖提那衣的利益为根源,就有大利益。”

2246与起源等一起,其余那些判定内容,完全按一切方面来看,都被认为和第七学处完全相同,被理解为“相似”。即使有少许前所未见的内容,其中也没有不同于所说方式的另外东西——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第十。

裸形品第三。

2247为了说明「若比丘尼二人同卧一床,波逸提」这条已制定的学处,现在说「一人」等。「一人」,就是一位比丘尼。「另一人」,就是另一位已受具足戒的比丘尼。「卧」,这里省略了「一床」。「二人」,就是两位比丘尼。

2248-9“一位(比丘尼)与(另一位)”等,是对无犯条款的说明。应理解为:两人也同坐(一床)。以羊毛者,即指羊毛学处。

第一。

2250-1在“覆布与草席等”这个词组里,用的是地格单数。因为“在可折叠物中”这个说法和它同格,按理应该用复数,这里却因语数颠倒而显示为单数,应当这样理解。复合词分析是:“覆布与草席,以这些为首”——这里的地格是简别格。“一种”是简别所指的对象,仅仅一物就叫一种。意思是:在可折叠的覆布等物当中的任何一种。有人说:“覆布,就是粗布之类。”“草席”就是草席。用“等”字收摄一切铺开后可以躺卧的物品。“以此”指所铺的那件东西。应连起来理解为:如果两个人同盖同卧,就有波逸提。在这里,因为只指出了一方的铺展和覆盖,所以知道是一端铺展、一端覆盖。正如所说:“这是对折叠覆布、铺具、草席等,一端铺展、一端覆盖而躺卧者的称呼。”

当两人躺在同一张铺具或同一件覆盖物上时,那两位比丘尼就犯恶作——这是这句话的关联。所谓“说了两种恶作”,指的就是“在不同的铺具和覆盖物上,起同一铺具和覆盖物想……中间省略……心有疑惑,犯恶作”这段文中所说的两种恶作。

2252把区别说明之后,意思是:在中间放上袈裟或竹竿,甚至只放一条腰带,然后躺下,就不犯戒。其余部分是关于犯戒起因等的判定规则。“等”指的是本品中的第一条学处。“相等”就是相同。

第二。

2253对另一位比丘尼。令人不适的原因,就是造成不适的因由。不告知,就是没有先打招呼。如果她在那位比丘尼面前做经行等事,那么这样做的人就犯波逸提罪,这是整句的意思。经行等,这里的“等”字涵盖了律分别中说的“或站、或坐、或躺卧、或自己诵、或让别人诵、或复习背诵”。

2254以折返的次数来计算:是说比丘尼在经行时,走到经行道两端再折返,按折返的次数来算。只就行为来说:就是只按行为的次数来算,也就是只按转变威仪姿势的次数来算罪。罪:指波逸提罪。

2255以步数等来计算:这里的“等”字是省略的说法。就像论中所说:“以步数等来计算。”说三种波逸提:就是针对已受具足戒的人,依照“已受具足戒想”“疑惑”“未受具足戒想”这三种分别,而说有三种波逸提罪。其余:是指对未受具足戒的人的情形。

2256对于“并非令人不适的”:先向那位比丘尼请示之后,在她面前经行等,就不犯戒。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2257“作与不作”:经行等行为叫作“作”;不请示而不做,叫作“不作”。“意恶”:就是不善心。

第三。

2258-9“无障难”是指:在接下来要说的国王障难等十种障难中,远离其中任何一种的比丘尼。“病苦”是指生病的人。正如所说:“所谓病苦,说的就是病人。”“共住者”是指同住弟子。正如所说:“所谓共住者,说的就是同住弟子。”“或不令其他比丘尼、在学尼、沙弥尼或在家人看护”:不令其他比丘尼、在学尼、沙弥尼或在家人去照看。“或自己也不看护”:就是自己也不做看护。“或只是把责任放下时”:就是当心里想“我不看护,也不为看护而努力”时,只是把责任和努力放下时。“她的”是指戒师/亲教师的。

对于女弟子来说,或者是指四类女弟子——出家、受具足戒、学法、依止——当中的某一类。其他则是指未受具足戒的。

2260“生病”是指自己生病。“寻求却得不到”是词的拆分,意思是寻找别的照顾者却找不到。“在灾难中,疯女等”也是词的拆分。由于偈颂体裁的关系,还应看出有字母省略的情况。“在灾难中”是指在出现那样的灾祸时。“放弃责任所生起”是指由放弃责任所生起者。这里应当说明的内容,前面已经讲过了。

第四。

2261-2因为私人住处可能属于自己,也可能属于别人,无法确定,所以用“自己的”这个词来限定。“自己的私人住处”,就是属于自己的个人住处。“已给与”这里省略了“对比丘尼”。“自己的门”,是连同可以转动的门扇一起。“住处”,就是房屋。“于门等”这里,“等”字收摄了房间与入口等,这是简别义的处格。“诸多”,是显示应当简别的种种情况,比如有多扇门,或多个房间,或多个入口等。“彼”,指被施与住处的那个比丘尼。“驱逐”,就是赶出去。“彼”,指那个做出驱逐的比丘尼。

2263这里“于此”是指驱逐。“正是这个方法”是说前面已经显示过的判定方式,即“按照加行的次数来定罪”。在这里,“加行”就是指命令。用这句话,就把注疏里的决断也收摄进来了,比如“凭一次命令,即使经过了多道门,也只犯一个罪”这一类说法。

2264在这些判定中,为了说明其中一种特别的判定,而说“仅有这些门”等。依门的数量来计算的罪,就是依门数计算的罪。

2265“从没有门扇的地方”这句话要这样理解:从没有门扇可以关的住处把人赶出去,犯恶作。“其余”指的是对未受具足戒的人。“三种恶作”是指对未受具足戒的人,因为把他当成已受具足戒的人、心里怀疑、把他当成未受具足戒的人这三种情况,所以有三种恶作。“两者”是指已受具足戒的人和未受具足戒的人。“在资具方面”是指在钵、衣等资具方面。“在一切情况下”是指在一切行为中,包括正在被赶出去时和正在被命令赶出去时。

2266在这里,对于这条学处,连同起源等方面的判定在内,其余所有种类的判定,都应当完整地、从各个方面与“从僧团住处驱出”这条学处视为相同,认定为“相似”。

第五。

2267第六:在“若比丘尼与居士或居士子相杂而住”等语的论母(波逸提 956)所指示的第六学处中。“这里应当说”:即在这律的抉择中应当说。“以阿利吒学处”:即以阿利吒学处。“抉择”:指起源等。

第六。

2268“有危险之认可”这一说法中,还应补上“有恐怖”这一层意思。这两者跟下面所说的含义是一样的。“境内”指的是:比丘尼所居住的地方,就是她所归属的那个统治者的国土。总之,如果比丘尼在被人认为有危险、有恐怖的境内,不跟商队一起而独自游行,就可能犯戒。

2269比丘尼这样行走时,在村落附近、进入别的村子,以及在没有村落的林野中、半由旬远的地方,通晓律藏的比丘应当知道波逸提的规则和波逸提罪的制定方式。

2270与商队同行时,没有过失,这是关联。在安稳处行走时,或者在危难中行走时,没有过失,这是关联。

第七。

2271第八和第九学处,指的是“若比丘尼在境外……”等文(波逸提966)所说的第八学处,以及“若比丘尼在雨安居期间游行,波逸提”(波逸提970)所说的第九学处。这里没有隐晦不明的地方,一切都清清楚楚,因此我在此不作详细考察——这就是其意趣所在。

第八和第九。

2272为了说明“若比丘尼雨安居后不外出游行,哪怕只是五六由旬,也犯波逸提”这条学处的判定,所以说了“波逸提”等话。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当她说“我不去,我不出发”,放弃了这份责任时,就犯波逸提。同样地,就是波逸提。

2273雨安居结束、举行自恣后,至少走五由旬是可以的。这里为了说明 api 这个词有“可能、也许”的意思,所以说了“于六”等话。在这里,这个无犯的部分中,关于六由旬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说的,那到底会是什么呢?其实没有任何需要说的了。这是要表明:自恣后走六由旬的比丘尼,其无犯性虽然没有明说,也已经成立。

2274三由旬。“由彼”是指沿着她去的同一条路。“由异道”是指不同于她所走道路的另一条路。

2275在十种障碍中,只要有其中任何一种存在:这是说,在将要讲到的那些障碍里,只要有一种存在,那位比丘尼就无犯。“灾中”:指因为八种事等原因,被某人阻挡等状态,即名为灾。“病时”:指自己生病时。或者没有第二位比丘尼,或者她不出发时,也无犯。

22762276. “国王、盗贼、非人、火、水、猛兽、爬虫”——这是对词组的拆解分析。这里的“人”,是因为偈颂体裁的关系省略了前半个词,就像“葫芦篓沉下去”等例子那样。“命与梵行”:“命梵行”是一个集合相违释复合词,指命与梵行,这里说的是“命梵行”的障碍。“障碍”本身就是“障碍性的”。在这十种当中,任何哪一种存在时,不出发都无犯。正如所说的:“所谓障碍,就是十种障碍。已经出发说‘我要去远处’,但河水涨了,或者路上有盗贼,或者乌云升起来了,允许返回。”

2277不出发,就是不做。因为是以不恭敬的心态犯的,所以说“苦受”。

第十。

速行品是第四品。

2278-80王宫,就是国王的游戏房。画堂,就是游戏用的画厅。园,就是游戏的林园。游乐园,就是为了游戏而建的园林。游乐池:这里虽然巴利原典中说的是池,但那是用一切为游戏而造的水池来代表性地说明,所以注释说游乐池,意思就是为游戏而造的池。种种这个词,应当分别与前面所说的各个词搭配。为了总括一切,所以说了它们。如果有比丘尼为了观看种种的王宫、画堂、园、游乐园或游乐池,或者为了观看所有这一切而前往,那么牟尼指出,她们每走一步都犯恶作。这就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五指的是五种感官之喜以及王宫等五种。这里说明:只是同一种波逸提罪。这是句义连接。如果她们分别前往各个方向去观看,那么按行为的次数,就会各有各的罪。这是句义连接。

22812281. 通过前往次数多,说明了犯戒次数多之后,为了说明由称为“转头”的行为次数多也有犯戒次数多,所以说“由行为多,波逸提也可能多”。“一切处”:凡是针对比丘尼说了波逸提的地方,在这一切地方都是如此。

2282“其余也无犯”是句子的拆分。“无犯”和“论道”合起来就是“无犯论道”,对它们作出判定就是“无犯论道抉择”;意思是:像“无犯:住在园中观看”等这类无犯的判定,以及注疏中提到的其余判定,都包括在内。通过“住在园中”这一句,说明在园内建造王宫等建筑,比丘尼观看这些,属于无犯;这样就展示了这种无犯的情况。同样由此也可成立:在园内各处随意走动,观看王宫等,乃至观看舞蹈等,也是允许的。用“等”字还涵盖了这些无犯的情形:“为了乞食等目的而走在路上,路上出现这些,她看到了,无犯。因为某件事前往国王那里,看到了,无犯。被他人逼迫而进入观看,无犯。”关于观看舞蹈等学处,连同起源等的判定一起,与观看舞蹈学处相同。

第一。

22832283. 从尺寸、从量来说,已经超越、已经远离的,就是“尺寸已超越”,这是高座。用野兽装饰的,就是“以野兽装饰”,这是卧榻。由于有“所谓高座,就是尺寸超过规定的”这句话,所以从横木下方量起,比木匠的尺还高、长方形的床椅一类特别之物,才叫高座;因为正方形而尺寸超标的,也是被允许的。又由于“所谓卧榻,就是用取来的野兽制成”这句话,所以即使尺寸符合规定,这样的东西也不允许。取来后按适当位置放置的野兽形像,就叫“取来的野兽”,意思是:具有可收起来取下的野兽形像。那些比丘尼受用、坐在上面、躺在上面尺寸超标的高座,或用野兽装饰的卧榻,导师说她们犯波逸提罪。

2284对于她们,坐和卧也按照行为繁多的程度来计算波逸提罪。像这样已经被开示,因此这个计算是世尊以极度彻底、无边无际的方式所说的——这就是句子的连接关系。在这里,“icceva”是虚词的组合,“iti”一词表示指示,“evaṃ”一词应当理解为“这个意思”。

2285把床座的脚砍掉:是指按照尺寸,把床座脚上多出来的部分砍掉。床座脚上的鬃毛装饰,就叫床座鬃毛。把这些去掉、拿开之后,使用的人就没有犯戒。

第二。

2286-7“六种”是指麻布等六种,这里的属格表示区分。“某一线”是举例说明所要区分的东西。“以手”就是用手,这是表示工具的从格。“拉引”指用手臂的长度来拉。“于彼”指在那段被拉引的线上。“于针”指在缝纫针上。“缠绕”就是围绕缠裹。

从纺线开始,在弹棉花等一切先前工序中:就是从纺线开始,在弹棉花等一切先前工序中。以手的一次次操作:就是按手操作的次数来算。正如论中所说:“从弹棉花开始,在一切先前工序中,按手操作的次数计算,犯dukkata罪。”

22882288. “已纺的线”:指最初就已经纺好的十股线等。“再次纺时”:指把线头与线头接在一起之后,再纺的时候。

第三。

2289从舂米等开始,为在家人做服务时,在一切前面的准备行为中,都犯恶作——这是贯通总结的译法。

2290对于粥等应当煮制的食物,要先算好用来盛放的容器数量,才说明波逸提;对于嚼食等,则按色法的数量计算来说明波逸提——这是贯通前后的搭配理解。在“粥等”中,这里的“等”字涵盖了饭、汤等。“在嚼食等”中,以“等”字涵盖了鱼、肉等其余硬食。

2291即使父母来了,也要先让他们制作扇子或扫帚柄之类,把他们安置在服侍者的位置上,然后才可以煮任何东西。这是为了说明注疏中记载的判定,所以说了“若”等话。这里的“若”后面省略了“父母来了”这层意思。整句的意思是:即使是父母这样来看望自己的人,若不让他们做任何工作,自己做任何工作也不可以。句中的“也”字表示一种设想,借此说明:对其他人就更不用说了。

2292-3为僧团煮粥饮而做服务的人,不犯戒——这是文句的衔接方式。在“僧团食也一样”等句子中,道理同样如此。要与“为自己做服务的人”联系起来理解。正如论中所说:“在粥饮这件事上,当人们为了僧团的利益而备办粥饮或僧团食时,以他们助伴的身份去煮任何食物,不犯戒。作为塔庙供养的助伴,去供养香、花鬘等,也是可以的。”

第四。

22942294. 为了说明这条学处的判定,论师说“舍弃责任则犯波逸提”等话。这条学处是:“若有比丘尼,被人劝说‘来吧,贤姊,请你平息这件诤事’,她回答‘善哉’而答应下来,后来明明没有障碍,却既不平息那件事,也不为平息它而努力,那就犯波逸提。”(律藏·波逸提 995) 其中“舍弃责任”的意思是:她这时想“我现在不再平息那件事了”,或者“我也不让别人去平息它”,像这样把责任和努力丢掉,就犯波逸提。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好比缝制衣袍时可以得到五天的宽限,但在这里,她连一天的宽限也得不到。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2295“其余”是指“舍弃责任之后才作裁决”“犯罪之后才作裁决”等这一类裁决情形。在这里,应当依照缝制衣时所讲的方法来理解。

第五。

2296-7比丘尼除了齿木和水以外,亲手把任何可以吞下去的食物——不管是硬食还是软食——用身体、或用身体系属之物、或用应当舍弃之物,给予在家人,或者给予除了同法者以外的其他男女游方者,就犯波逸提。

2298-9在这里,对于这条学处,牟尼说对齿木和水犯恶作。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如果比丘尼自己不亲手用身体等施与,而是让别人施与;或者她不亲手用身体等施与,而是放在地上再施与;又或者她施与外敷药——她也犯恶作;如果是疯癫的比丘尼,则没有过失,不犯戒。这就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第六。

2300-1“浴室衣”是指为了“让处于经期的比丘尼们使用”而布施的衣服。如果比丘尼把某件被指定为“浴室衣”的衣服,在第四天洗过之后,连给处于经期的比丘尼或沙弥尼都没给,就自己拿来用,那么她犯波逸提罪——这是整段话的连接意思。“应该有三句波逸提”——也就是“对还没舍弃的衣服,有还没舍弃的想法……乃至……有疑惑……乃至……有已经舍弃的想法却还拿来用,就犯波逸提罪”,像这样所说的波逸提罪就会成立。

2302-3那位比丘尼把那件衣舍弃之后,如果她心里想“还没舍弃”,或者对此有疑惑,就按前面说的,犯两个恶作。这是整句的意思。如果别的比丘尼正逢经期、不在这里,那么即使没有把衣让给她们而自己受用,也无犯。再说“又逢经期时”:就是又到了经期那段时间,按适当的时候受用,无犯。“被抢夺衣等,无犯”,这也是整句的意思。“逢经期时”是为了偈颂的节奏而缩略的说法。“被抢夺衣等”里的“等”字,包括了遗失的衣等等。“在危难时也一样”:贵重的衣即使从身上脱下来、好好收存,还是被贼抢走,在这样的危难情况下受用,无犯。这是整句的意思。

第七。

2304“有门扇的住处”是指带门扇、有门板装置的住处,也就是所说的门扇完备、妥善守护的住所。“没有为了守护而交给”是指没有这样问过:“你要守护这个。”

2305-6“当她动身去游行时,她犯波逸提。”为了说明这句已经说过的话,才说“从自己的村子”等。“从自己的村子”是指从自己居住的村子。“同样,对于另一个”是指对于没有围墙的住处,以它的近处为界。在“以彼”等三个词中,应当知道是以处所义用的对格。对于有围墙的住处,当第一只脚跨过围墙时,犯恶作;同样,对于没有围墙的住处,当跨过它的近处时,也犯恶作。当第二只脚跨过围墙或近处的刹那,就犯波逸提。这是句子的关联。

2307在“无门闩”这一条中,说的是:在沒有门闩的精舍里,她若不肯舍弃(住处),已说明犯恶作。至于“未得守护者”,这里省略了“寻找之后”一语。“守护者”就是照料精舍的人。

2308“在灾难时”:就是国家遭到破坏,人们舍弃住处逃难去的时候,在这样的灾难中。“因病”:是指她虚弱得连开口说话都做不到。

第八。

2309-10象、马、车就是象、马、车,以这些为首,所以叫“象马车等”。用“等”这个字,把“弓”和“剑”这两个词也包括进来了。“相应”的意思是,和上面所说的象、马等词组合在一起,也就是按照“象的技艺是象技”这种方式构成的复合词,即所谓象技、马技、车技、弓技、剑技等,任何一种技艺都叫这个。应当知道,这是显示象学等技艺的论书,是用同义词不加区分的方式来这样说的,所以后面会说“以句等的方式”。所谓“害他人者”,是指任何一种以咒术、医药、瑜伽等方式来伤害他人的技艺,比如钉橛、制伏、枯竭等不同种类的阿闼婆咒,以及用毒药、瑜伽等不同方式害人的任何一种技艺。

在这里,“钉橛咒”是指用咒术加持木心橛、插入地中来杀害对方的咒术。“制伏咒”是指让他人转归自己支配的咒术。“枯竭咒”是指让他人身体因味等诸界耗尽而变得干枯的咒术。以“等”字涵盖了离间等诸咒。“离间”是指让朋友之间互相变成仇敌。在此,于这个佛教教法中,若比丘尼对象……中间省略……在任何人那里,以句等的方式学习、受持任何事物,她就有波逸提罪。这是句义结合。

2311书写,就是书写技艺。关于“为持”,在持诵这件事上,按照所说的方式去做的人,能持诵许多经典。关于“为护”,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保护别人。关于“于一切护卫中”,是指在夜叉护卫、盗贼护卫、猛兽护卫等一切护卫中。

第九。

2312第十条,也就是在“若比丘尼教授畜生明,波逸提”这条总说里的第十学处。这就是第十学处。

第十。

心堂品第五。

2313有比丘的园:指的是比丘们哪怕只在树下住的地方。知:就是知道“有比丘”。任何:不管是比丘、沙弥还是园民,随便哪一个。

2314-5“有比丘的园”是指比丘们即使住在树下也算的地方。根据“即使至少……”这句话,所以这样说。如果比丘尼连树下这样近的地方都没有事先告知,就越过围墙,那么她第一脚越过时犯恶作;如果那个住处没有围墙,当她进入该住处的近处范围时,也犯恶作;第二脚越过时,就犯波逸提。应当这样结合起来理解。

2316在无比丘的园中,作“有比丘”想,也就是对“有比丘的园”和“无比丘的园”这两种情况都生起疑惑、生起犹豫、心存迟疑。她犯恶作罪,这样搭配理解。

2317比丘尼注视前方同伴的头部跟随而行,对她已说明无犯,这是句义关联。上面也是如此。那些比丘尼聚集在哪里,她就前往她们所在之处,心想“我去”。正如所说:“比丘尼们先进入,在那里诵经或礼塔等,前往她们所在之处,心想‘我去’,这是允许的。”

2318仅仅通过“没有询问比丘”这句话,就已经说明:进入没有比丘的园子时,不管有没有事先打招呼,她都不犯戒。或者园子中间有路,从那里经过也不犯戒。“在危难中”是指被任何东西所逼迫,在这种危难中进入的。

第一。

2320“辱骂”是指用十种辱骂事中的任何一种,当面或背后辱骂。“或讥讽”是指以恐惧来威胁对方。“三波逸提”是指:“对已受具足戒者,作已受具足戒想……中略……有疑……中略……作未受具足戒想,而辱骂或讥讽,犯波逸提”,这说的是三波逸提。“其余”是指对未受具足戒者。她犯三恶作,这是连接说明。

2321在“置于前”等语句中,应当解说的内容,完全按照“应诅咒”这条学处里所说的方式来处理。

第二。

2322-3“僧团”是指比丘尼僧团。“应诽谤”的意思是:以“这些女人愚痴、不灵巧,她们不懂什么是业、业的过失、业的败坏或业的成就”这种方式来诽谤。“对他者”这里,是为了表达对象而用的具格。如果对一位比丘尼,或对多位比丘尼,同样也对其他未受具足戒者诽谤,那么她的恶作就已说明了。这就是整句的连缀意思。

第三。

2324-6所谓“邀请”和“许可”,就是在众食学处(波逸提217-219)和许可学处(波逸提238-239)中所说的那些特征,即那邀请与许可二者。如果一位比丘尼已经被邀请,或者已经被许可,她在午前,除了粥和三种时分药(夜分药等)以外,为了吞服而接受任何属于时药的物品,那么在她接受的时候就有恶作罪;就吞服这件事来说,在这个学处中判定为波逸提罪。这就是整句的关联。

在这里,“已被邀请”指的是《众食学处》里所说的特征:“以五种食物中的任何一种食物被邀请”。“自恣”则应当理解为《自恣学处》里所说的特征:“所谓已被自恣,就是座位已出现、食物已出现、站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递送、拒绝已出现”。

2327三种时分食,就是指夜分食等三种时分食而已。

2328-9已经邀请和已经许可这两种情况有共同的犯戒情形,为了说明不犯戒的情况,所以说了“已被邀请”等话。在这里,也就是在这个教法中,如果一位比丘尼已经被邀请但还没有被许可,她喝粥的话,是可以的,不犯戒,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主人的”:就是邀请她的那个人,正是那位邀请的主人。“其他食物”:就是从她受邀请的地方以外得到的食物。如果她吃了,也同样是可以的,这就是句子的连接关系。

三种时分食,就是指夜分食等三种时分食。当有因缘时,就是指当有口渴等因缘时。

2330这条学处的生起方式和“行路”那条一样,这是它们的关联。为了说明依已受劝饱、未受劝饱或被邀请的情况而有作与无作的差别,所以说了“被邀请”等话。不过,如果被邀请的比丘尼没有告诉主人就吃了,那么依她来说,这条学处就同时有“作”和“无作”。这里,吃是“作”,没有告诉主人是“无作”。

2331“令作净后”等语,是针对已经受劝饱的情况说的。如果她受用,仅凭这一行为就犯波逸提罪,这是句义上的关联。“即有”是必定之意。按照受劝饱学处所说的方式,不论令作净后还是未令作净,只要她受用,仅凭受用这一行为本身,依此学处就必定有罪,这是其含义。

第四。

2332“若有比丘尼对家族心怀悭吝,波逸提”,为了说明这条学处的判定,而说“比丘尼们”等语。关联是:在家族跟前说比丘尼们的坏话,就犯波逸提。意思是:在家族跟前说“这些比丘尼是破戒的、本性恶劣的”,就是在讲比丘尼们的过失。或者说家族的坏话也一样,关联是:在比丘尼们跟前说“那个家族没有信心、没有净信”,就是在讲家族的过失和缺点,就犯波逸提。

2333所谓如实言说者,是指不悭吝地说出家族或比丘尼们确实存在的过失和过患。

第五。

2334-5教导者,就是用八条重法给予教导的人。对正在入雨安居者,就是对正在住雨安居的人。

2336比丘们,指的是给予教诫的比丘们。

第六。

23382338. 那位比丘尼在雨安居中住满之后——无论是住满前三个月还是后三个月——紧接着就在两部僧团中,即在比丘尼僧团和比丘僧团中,声称“我不自恣”,从而放下责任。这是句义连接。

第七。

2341为了教诫等的目的,就是为了听受八敬法等。这里的“等”字,包含了询问布萨和自恣的摄取。

2342因为没有前去听受教诫等,所以不算已经做了。「身的」,就是身业。

第八。

2343比丘尼每半月应当从比丘僧团求受两件事:询问布萨和前往接受教诫。如果过了这个时限,就犯波逸提。为了说明这条学处的判定,所以说了“我不乞求”等话。这段话的意思本身很浅显明白。

第九。

2346-7所谓“胯部”,是指肚脐以下、膝盖骨以上的部位。因为两条大腿就像树枝一样从这里分叉出去,所以这个部位就叫“胯部”,也就是在这个胯部。“生起”,就是已经长出来。“肿瘤”,指任何一种肿瘤。“伤口”,指任何一种伤口。“僧团或”,就是比丘尼僧团或。“众或”,就是众多比丘尼或。“与一”:这里省略了“与男子”,这是表工具的格,就像所说的“与男子一对一”。“男子”,应当理解为人类男子。

这里“洗”字通过表示“等”义的iti一词,把学处中出现的其余三项——“或令涂、或令缚、或令解”——也涵盖进来,因此“涂、缚、解”这三项命令也被包含在内。正因如此,后面才说“六恶作与六波逸提”。

如果比丘尼在胯部生了肿瘤、伤口,不先向僧团或众人请示,就单独和一名男子在一起,命令他“破开、剖开、洗净、涂抹、包扎、解开”,把这一切该做的事都让他做,她就犯六条恶作;如果破开等六件事已经实际完成,她就犯六条波逸提。这就是这段的关联。

2348-9这里说的是在疮肿或伤口上。如果她说“凡是该做的,你全都做”,这样命令的话,就是这样的连接。她凭一句命令的话,就犯下六种恶作和六种波逸提,合计十二种罪,这就是连接的意思。

2351“告辞之后”是指向僧团或群体告辞之后。“第二”是指有同伴。“即使带了一位有智慧的同伴”则是连接起来的解释。

第十。

园品第六。

2353在需要说“寻求群体等”的时候,为了随护意愿,加入了随鼻音字母。所谓“怀孕者”,就是已经怀胎的有情,意思是胎儿已经进入腹中。所谓“令其起”,就是令她受具足戒。所谓“以羯磨语”,就是以两种羯磨语。

2354-5以羯磨语结束,是指在第三遍羯磨语结束时,也就是达到yya音之时,这就是意思。对怀孕者想,但不是怀孕者,是指对没有怀孕的人有怀孕的想法。对两者都生起疑惑,是指对两者都生起了怀疑,也就是对怀孕者和没有怀孕者都犹豫不决,这就是意思。这里用偈颂来连接,所以省略了善这个音。同样地,令达上者的亲教师有恶作罪,这是连接方式。她的教授师,是指亲教师让怀孕者达上时,那位让她诵羯磨语的教授师也有罪。群体,是指除了亲教师和教授师之外的其他比丘尼群体。这样就说明了恶作,这是连接方式。

2356“对两种非怀孕想”是词语分解。“对两种”指对怀孕者和非怀孕者。

第一。

2357在第二条学处中,也就是“任何比丘尼若令哺乳者达上,则犯波逸提”这条学处。在这条学处里,所谓哺乳者,是指生母或乳母,这就是这里的差别所在。

第二。

2358若比丘尼让一个两年间在六法上未受学戒的学法尼受具足戒,就犯波逸提——这是这句经文的义理连接。其中,“两年间”指按自恣计算的两年。“在六法上”,指离杀生等、以离非时食为最后一项的六条学处。“未受学戒”,指没有按照“我受持离杀生等,两年不违越”这样的方式受持学处,或者虽然这样受持了,却破坏了所学。“学法尼”,因为她正在这六法中学习,或者因为对这些被称为“学”的法心存敬重,所以得到这个名称,她是指尚未受具足戒的人。“令受具足戒”,就是授予具足戒。“就犯波逸提”,按照第一条学处所说的方式,在羯磨说示结束时,波逸提罪就成立,意思是属于波逸提。

2359“在如法羯磨中,怀着‘这是如法羯磨’的认知而令她受具足戒,犯波逸提。在如法羯磨中,心存疑惑而令她受具足戒,犯波逸提。在如法羯磨中,怀着‘这是非法羯磨’的认知而令她受具足戒,犯波逸提。”导师就这样针对如法羯磨,开示了三种波逸提。“在非法羯磨中,怀着‘这是如法羯磨’的认知,犯恶作。在非法羯磨中,心存疑惑,犯恶作。在非法羯磨中,怀着‘这是非法羯磨’的认知而令她受具足戒,犯恶作。”导师就这样针对非法羯磨,指出了三种恶作。

2360没有破损,就不算违犯。

2361如果一个人想受具足戒,即使她出家时已经六十岁,也要把这两年之内不得违犯的六条学处传给她;如果不先传这些学处,就不该让她去做,也不该让她受具足戒。这是文句的连接方式。

第三。

2362第四项中,“没有什么可说的”意思是:除了接下来要说明的特殊情况之外,没有别的可说,也就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以“在此”等语,显示在这个学处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在这个学处中,比丘尼让僧团认可的这位学法女受具足戒,就没有犯戒。这是句义连接。

2363已经两年在六法中修学学处的学法女,在比丘尼僧团以白二羯磨为她授具足戒之前,应当先给予她“达上许可”;如果这个达上许可之前还没有给过,那么也应当在受具足戒的戒场上给予。这就是本段的连接方式。

2364“第三”是指第三学处。“第四”是指这第四学处。“应当与第一同等了知”,意思是应当知道:它在起源等判别方式上,和第一学处相同。不过,第四学处是在还没有给予达上许可的情况下,按达上的方式而成为作与不作。

第四。

2365“到俗家”是指进入男女交会之处,意思是达到与男子交合的状态。“满十二岁”中的“满”,是因为省略了后面的词。应这样连接理解:“虽然没有犯戒。”“令出离”是指作为亲教师使她受具足戒。

2366“剩下的”已经说过了。完全地、毫无剩余地。

第五。

2368“苦恼共住者”这里,省略了“学处”一词。在《图瓦德咖品》中,用“苦恼共住者”这些词所说的学处,应当知道和第八学处相同,两者没有差别。第八,就是这条学处:“若比丘尼使共住者出离后,两年中既不亲自摄受,也不让别人摄受,波逸提。”其中,“共住者”指同住的弟子。“既不亲自摄受”,指自己不通过诵经等来摄受她。“不让别人摄受”,指不安排别人说“尊者,请给这位教诵经等”来摄受她。“波逸提”,指一旦把责任放下,就犯波逸提。

第八。

2369若任何比丘尼,两年不跟随已令她出离并引导她修行的依止师,她就犯波逸提——这是连起来解释的。 “令出离”就是已令她出离(出家)的人;“引导修行”就是好好教导她学习的人。她既已令她出离,又是引导她修行的人,所以叫“已令出离并引导修行的依止师”,这是对那位和尚尼的称呼,也就是那位依止师。 “不跟随”是指:不用香粉、泥土、齿木、漱口水等,以这些种种应当做的事来侍奉她。

2370如果她想“我两年内不跟随”,于是放下这份责任,那么就在她刚放下责任的那一刻,她便犯波逸提。这是整句连起来的意思。

2371凡是不跟随愚痴或不知惭愧的和尚尼的比丘尼,她因病、遇危难或精神失常而没有跟随时,无罪——这是句义连结。

2372以不现前而成为,这里说的是“非作为已说”。

第九。

2373-5任何比丘尼,如果让自己的同住弟子、共住弟子出家并受具足戒之后,带着她同行,却连五六由旬的路都不肯走,也不吩咐别人说“尊者,请带这个人去吧”,也不派其他人去。当她一放下这个责任,心里想“我现在不去了,也不派别人带她去了”,就在她放弃这个担当的那一刻,就犯了波逸提。这是句义的连接。

如果有障碍,或者她得不到第二位同伴,或者遇到灾难,或者生病,或者发疯,就没有罪——这是句义上的连接。

第十。

孕妇品第七。

2376“以三个在家去者”:在紧挨着的孕妇品中,以带有“在家去”一词的第五、第六、第七这三个学处。“相似”:这里除了“二十岁”的说法和“童女”的说法,以及那里“十二岁”的说法和“在家去”的说法之外,按其余各项判定,依次就是相似的。

2377“大在学尼”是指那些有大附加词(mahā-)的在学尼,她们就叫大在学尼。所谓“附加词”这个词,其实只适用于词本身,并不适用于意义,所以这里用“那些”这个别的词来指代在学尼等词;不过因为想保持声音和意义之间不割裂的随顺用法,应当知道这里取的正是由“在学尼”这个词所表达的意思,所以说为“大在学尼”。“最初”这里,省略了“已说”二字。意思是:在孕妇品中,三个在家去者,以及前面第三、第四学处里已经提到的两位在学尼。因为对在家去者说的是“满十二岁”,对童女说的是“满二十岁”,已经按岁数作了区分;为了用这两者说明大在学尼只在岁数上有差别,所以说“年届二十者,智者应知”。超过二十岁的在学尼,就叫大在学尼——这是这里的意思。

2378那两位大在学尼,不论是已嫁人的,还是没有和男人同居过的,在授予在学尼资格等羯磨语中,都应该称她们为“在学尼”,这是这里的连接方式。这里所说的“授予在学尼资格”,就是指通过白二羯磨语来授予学处资格和出离资格。“等”这个字,则包含了达上羯磨。

2379对于这两种在学尼,在给予资格等羯磨中,已经说明了应当用白和羯磨语来说的内容;现在为了说明不应当说的内容,所以说了“非彼”等话。这两位大在学尼,在羯磨语中既不应当被称为“童女”,也不应当被称为“已嫁者”;正因为如此,才不应当那样说,这就是这里的连接方式。“不应说”这句话,表明如果那样念诵羯磨语,那个羯磨就会被破坏。这里的“然”字是“因为”的意思,按照这个意思显示了前后的连接。

2380“给予在学尼资格”,就是指授予在学尼的学处许可。这里“于十岁时”,应补上“已嫁者”这个限定语。正如论中说:“对已嫁者,在十岁时给予学处许可后,应在十二岁时受具足戒。” “于其余诸岁亦”的意思是:在十一岁时给予,就应在十三岁时受具足戒;在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岁时给予学处许可后,就应在二十岁时受具足戒。对于以十八岁为上限的其余在学尼,也是如此。“此为方法”,就是说“从给予在学尼资格的那一年算起,到第二年的那一年应受具足戒”,这就是方法。因此说“在十一岁时给予后,应在十三岁时受具足戒”等等。

2381“童女”和“已嫁者”这两种说法都可以用,这是注释书里说的,这样连接起来理解。

2382不过,对于已满二十岁的沙弥尼,被称为“童女”的,在羯磨语中只应称她为“童女”,不能以其他方式称她为“已嫁者”或“与男子同居者”,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正如所说的:“童女不应被称为‘已嫁者’,只应称为‘童女’。”

2383不过,这三者——也就是大戒女——包括已经嫁人的和被称为童女的,这三类都算在内。用“亦”这个字,是要说明已经嫁人的和童女这两类,也都可以用各自的名称来称呼。有人可能会想:“巴利原文里没有说‘童女戒女’,所以不应该这样称呼”,为了消除这个疑问,所以说了“没有疑问”。为了说明应该这样称呼的理由,所以说了“从授予学戒的认可”。

第一、第二、第三。

2384-5如果一位比丘尼自己受具足戒后还不满十二年——也就是从受具足戒算起还没满十二年——却自己充当亲教师,让别的在学尼受具足戒,那么按照前面说过的方式,在求众等环节以及第二遍宣告结束时,她所犯的那些恶作罪;紧接着,在羯磨语结束、第三遍宣告完成时,就说明她已犯波逸提罪。这就是这段话的义理连接。

第四。

2386第五:关于“若比丘尼满十二年,未经僧团认可而使人受具足戒,犯波逸提”这条学处。按身与心、语与心、身语与心三种方式,有三种生起。作与不作:使人受具足戒是作,未获得僧团认可是不作。

第五。

2387“由僧团”指由比丘尼僧团。“审察之后”指审察了无惭等情形之后。“暂且够了”这里省略了“诸位大姊”。“被劝阻”这里省略了“答应‘善哉’之后”。她被劝阻说“诸位大姊,你暂且不要度人受具足戒了”,答应“善哉”之后,在这次自恣时,后来却抱怨说“我真是愚痴,我真是无惭”等等,这样宣扬恶名。由于这个过失,犯波逸提罪。这就是文义的连接。

2388“以欲等而作”这句话里,省略了“本性”一词。意思是:如果她本性上以欲、嗔等非理之行来遮止,而对方对此抱怨,那就不算过失。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第六。

2389-90“得衣后”是说:这位在学尼这样说——“尊者,如果你给我衣,我就让你达上”——之后,她得到了那件被乞求的衣。“其后”是指得到衣之后。“无障碍存在时”是指在十种障碍中,没有任何一种障碍存在。“我将不使达上”是指“我将不让他达上”;当她放弃这个责任时,她就犯了波逸提。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2391“此”就是指这条学处。不让(她)达上,属于不作为。

第七。

2392第八,就是“若比丘尼对在学尼说:‘贤女,你若随我两年,我就让你受具足戒’等”的那条学处。第九,就是“若比丘尼让与男子交往、与童子交往、凶暴、招忧的在学尼受具足戒,波逸提”所说的那条学处。“没有什么可说的”,这是在去掉词义差别之后,因为抉择很容易理解才这么说的。所以他说“这仅仅是显而易见的”。

与男子交往这个词的意思要这样理解:以不合宜的身业和语业跟年满二十岁的男子混在一起。与童子交往是指跟未满二十岁的童子同样以那种方式混在一起。凶暴是指脾气大、容易发怒。招忧是指:约定好之后前来的男子们,她使忧愁进入他们心中,所以叫招忧,她就是那种招忧的人。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就像家主之于家一样,这个女人因为得不到跟男子交会,忧愁就闯进她心里;所以忧愁闯进谁那里,谁就成了她的住处,因此叫招忧。正因如此,在词句分析中说名为招忧者,令他人受苦,忧愁进入,这里把含义分两种来解释。波逸提:让这样的在学尼受具戒的比丘尼,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在羯磨语结束时,对依止师结波逸提罪。

2393“不知情者无有”是用来断句的,意思是:若授戒比丘尼不知正在修学的在学尼有与男子交往等情况,则无犯。

第八和第九。

2394如果一位比丘尼给一位在学尼授具足戒,而这位在学尼没有得到生母、生父、主人或监护主人的允许,本来为了受具足戒是需要得到允许的,却未得允许,那么这位授戒的比丘尼就犯波逸提罪。应当这样理解连接。

2395比丘不应问两次,只应问一次。正如(巴利三藏义注/复注/随附中)所说:比丘尼在出家时和受具足戒时,总共应询问两次;而对比丘来说,即使只询问一次也可以。

2396-7“有”是指存在的状态。由四种方式生起,或者说它有四种生起,所以叫“四生起”。由哪四种生起呢?回答说:“由语……中略……也由身语意等。”怎样由语等四种生起呢?在出罪羯磨等场合,因为某件应办的事,坐在破损的界场内,说“把在学尼叫来,我就在这里给她授具足戒”,这样给她授戒,就是由语生起。如果说了“我从住处出发就去给她授具足戒”,然后前往破损的界场,就是由身语生起。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明明知道规定却故意违犯的,就是由语意生起,或者由身语意生起。授戒是作,不询问则是不作。

第十。

2398在这里,在这教法之中,如果有比丘尼用别住者的同意,让正在学戒的在学尼受具足戒,那么这位比丘尼就犯波逸提。这是这段的连缀意思。其中,“用别住者的同意”是指:别住有四种——众别住、夜别住、同意别住、意乐别住。

其中,所谓“众别住”是指:比丘们因为某件事务聚在一起,这时如果下起雨来,或者有人来驱赶他们,或者人群拥挤着涌过来,比丘们心想“这里没地方了,我们到别处去吧”,还没舍弃同意就起身离开。这就是众别住。虽然算是众别住,但因为同意还没有舍弃,所以仍然可以做羯磨。

再者,比丘们心想“我们要举行布萨等”,便在夜间聚集,又想“在所有人到齐之前,我们先听法”,于是请一位比丘说法。正当他说法时,天就亮了。如果他们原本是想着“我们要举行十四日布萨”而坐下的,改成按“十五日”来举行,是可以的。如果他们原本是为了举行十五日布萨而坐下的,改在非布萨日举行布萨,那就不可以。但用来举行其他僧团事务是可以的。这叫做夜别住。

又有一次,比丘们心想“我们要做某种抗议之类的僧团羯磨”而坐在那里。这时,一个会看星相的比丘这样说:“今天星宿凶险,你们别做这个羯磨。”他们听了他的话,就放弃了同意,仍然坐在那里。这时另一个人来了——

等待吉星的人,利益已经从愚人身边溜走了。

说完“星宿有什么关系,你们做吧”之后,他这样说。这既是同意别住,也是意向别住。在这种别住中,如果不再次取得同意清净就去做羯磨,是不允许的。针对这一点,才说“以别住的同意授予”。

如果是这样令她达上,那么就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在羯磨语结束时,就构成波逸提。

23992399. 不舍弃同意,即没有放弃,而对尚未起立的众,也就是就按原坐姿坐着的众,若令其起立,则无罪——这是句义连接。“或”这个字是“即”的意思。

第十一。

2400“十二”指的是这条学处:“任何比丘尼,如果年年给人授具足戒,犯波逸提。”“十三”指的是这条学处:“任何比丘尼,如果在一个雨季安居期内给两个人授具足戒,犯波逸提。”

第十二和第十三。

童女品第八。

2401“无病”是指没有病痛,不需要靠伞和鞋来缓解不适。正如经中所说:“所谓无病,就是没有伞和鞋也能过得安乐。”伞和鞋合在一起,就叫“伞鞋”。其中,伞的特征前面已经说过,鞋的特征后面会讲。“应持”是指两样要一起持用。因为如果分开持用,后面就会说到那是恶作。

2402日这个词,是在表示持续结合的关系时用的业格形式。若持,即连接起来理解。

2403在这里,“泥等”的“等”这个字是用来包括大沙等在内的。

2404“如果走”是连接关系。“见到灌木等”是指见到适合挂伞、比较低矮的灌木等之类。用“等”字,是把丛等也包括进来。“恶作”是指仅仅穿着鞋履时,就犯恶作。

2405把从头上移开之后,就是从头顶移开。把从脚上脱下之后,就是从脚上脱下来。犯波逸提,就是再次犯波逸提。

2406仅按方便来计数,是指把伞和鞋一次又一次取下之后,合在一起持用的方便计数。说了三种波逸提,是指“没有病的人,作没有病的想、有疑惑、作有病的想,而持伞和鞋,犯波逸提”,这样说了三种波逸提。“有病的人,作没有病的想、有病的人有疑惑,而持伞和鞋,犯恶作”,这样说了两种恶作,同样是如此,这就是其中的关联。

2407比丘或比丘尼住在哪里,就在那座园林里、园林附近,或者没有围墙的园林附近。所谓“在危难时”,是指国土分裂等危难的时候。

第一。

2408这里“比丘尼”前面省略了“无病”这个词,意思是指能够用脚行走的无病比丘尼。正如经文所说:“所谓无病,就是能够步行走路。”所谓“车乘”,就是车之类,和下文所说的情形一样。

2409“于难时”指国土分裂等危难之时。在关于伞和鞋的学处中,曾说过在园内及园附近无犯;这里没有那样说,所以应当知道,在任何地方都同样有犯。

第二。

2410“任何系在腰上的东西”这一句,是对“桑喀尼”这个词的含义解释。正如所说:“所谓桑喀尼,就是任何系在腰上的东西。”桑喀尼,就是腰带等系在腰上的缠缚物。系在腰上的东西,就是系到腰部的物品。

2412名为腰绳的,是讲腰间装饰绳线的。

2413在这里,这条学处中,心是不善的,而这条学处又是世间所呵责的。所以,正是这两点,构成了它和前面那条学处的差别。

第三。

24142414. 在“头饰等”当中,无论她佩戴了哪一种,就按照那件物品的数量,相应地有多少条罪——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到达头上”就是“头饰”,意思是适合装饰在头上的东西。用“等”这个字,是把颈饰等也包括进来。正如所说的:“女人的装饰,叫做头饰、颈饰、手饰、足饰、腰饰。”

2415且无过失——这是句义连接。本应说“相似为所显示”,这里“如是”这个词被省略了,直接指出来。

第四。

2416用任何一种香料,是指檀香粉、多伽罗粉之类的任何香粉。以及有色和无色:和颜色一起存在的,叫有色,比如姜黄粉等;涂上去之后看不出颜色差别的,叫无色,比如芥子粉等。有色和无色合在一起,就是有色无色,也就是用那样的有色无色之物。涂完之后去洗澡,在洗澡结束时就犯了波逸提罪——以上是此处的连接说明。

2417一切努力,就是在一切先前的努力中。病缘,就是疥癣、麻风等疾病。

2418第六项学处是:“若比丘尼用有香味的胡麻粉沐浴,犯波逸提。”

第五和第六。

2419如果一位比丘尼让另一位比丘尼为她擦身或按摩,那么这位比丘尼就因此犯波逸提罪。这是句义连接。

2420在这里的擦身和按摩中,如果手不松开而擦身,可能构成一个罪;如果一次次松开手再擦身,就要按动作的次数来计数,这是整句的关联。

2421“危难时”:指因为盗贼、恐怖等而使身体颤抖等情况。“患病时”:哪怕只是因为赶路的劳累而生病。

2422第八学处里提到的“在学尼”、第九学处里提到的“沙弥尼”、第十学处里提到的“在家女”,把这些差别排除之后,剩下的判定跟第七学处是一样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接着说“第八等三条”。

第七、第八、第九、第十。

2423“在近行范围内”是指十二肘之内。“在比丘面前”这句是标示范围的话。所以,不论是在前面、在后面,还是在旁边,总之在四周十二肘之内,这就是这里举例说明的意思。“即使在地上”是指即使在没有遮蔽的地面上。跟“若坐”相连。意思是:不允许,犯了波逸提罪。

2424“说了三种波逸提”是指:在没有请假而认为没有请假、心有疑惑、认为已经请假这三种情况下,说了三种波逸提罪。若是在已经请假却认为没有请假,或者心有疑惑这两种情况下,坐在比丘面前,就有两种恶作罪。“在灾难时”是指国土分裂等灾难时。对于因病不能请假、不能站立的女子。

2425躺下,是造作的行为;不告假,是不造作的行为。

第十一。

2426已经请求开许,就是“已开许处”;没有请求开许,就是“未开许处”,意思是“没有作开许”。当说“我要在某处提问”时,先说出自己应当问的律等内容的名字,然后请求开许;如果对方以答应接受的方式使之完成,这时就说为“未作开许”。“有过失”指波逸提罪。为了说明在某一藏中请得开许后,又在另一藏中提问也犯波逸提,所以说“在律中”等。

“问时亦”这句里,“亦”字表示“问阿毗达摩时也(犯)”,而“及”字具有摄集未直接提及内容的作用,所以也把下面这些内容包含进来了:在经藏请得开许后,问律或阿毗达摩,犯波逸提;在阿毗达摩请得开许后,问经藏或律,也犯波逸提。

2427“不指定”是指:不这样限定说“我要问某某”,而只是说“有该问的事,我请问诸位尊者。”

第十二。

2428-9所谓“掩腋衣”,就是裹覆胸部的布。穿着时,应当遮住从锁骨以下到肚脐以上这一圈身体部位。因此《论母注》里说:“‘无掩腋衣’是指缺少那种为了遮盖从锁骨以下到肚脐以上这一圈身体而被允许使用的掩腋衣。”《跋耆罗智长老注》里说:“掩腋衣的尺寸,横宽一肘半,这在古注中已经说过。”“越过界区”是指进入结界区域的内部。“越过近处”也是指进入没有结界的村子的第二块石头落地范围之内。“此处”是指在这个学处里。“这个次第”是说“第一步犯恶作,第二步犯波逸提”,像这样所说的次第,就是应当理解的意思。

2430在遇到灾难时,如果很贵重,穿着它走路会招来危险,像这样的灾难情况下不算犯戒。

2431“其余的”是指在这里没有按自身具体形态显示出来的。“只按已说的方法”是指只按论母句的分析等当中已经说过的方法。他能以各种方式阐明极其微细的法类和义类,所以称为“阐明者”;这里说的就是那位阐明者。

第十三。

伞与鞋品第九。

像这样,用九品说明了比丘尼与比丘不共的九十六条学处之后,从这以后的妄语品等七品中,与比丘共通的学处,应当依照比丘巴帝摩卡抉择论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所以这里没有列出它们。

比丘尼在诸小戒中总共有九十六条学处,比丘有九十二条,合计一百八十八条学处。此后,除去整个比丘尼品、次第食、非余食、以非余食持来劝请、乞求美食、裸行者学处、覆藏粗重罪、授未满二十岁者具足戒、与女人约定同行道路、进入王宫、不询问在座比丘而非时入村、坐具、雨季衣——这二十二条学处,剩余的一百六十六条学处,应当知道是按比丘尼巴帝摩卡诵出的方式诵出的。

这里先简要说明不共学处的犯相判定:登高座集会、彩绘堂学处、桑喀尼衣、女人装饰、香与色涂身、涂香粉、由比丘尼等按摩揉捏——这十条学处是无心、世间罪、不善心。这里的要点是:因为即使没有心也可能违犯,所以说是“无心”;但如果有心,就只能以不善心违犯,所以既是世间罪,也是不善心。其余那些是无心、只是违制罪。度贼出家受具足戒、村间、园学处、怀孕品开头起七条、童女品开头起五条、与男子混杂、给别住者欲、随雨安居授具足戒、隔年授具足戒——这十九条学处是有心、违制罪。其余那些是有心、只是世间罪。

如是《律义精要阐明》之《律抉择复注》

《波逸提论》的注释讲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