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疑古复注·僧残篇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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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僧残篇

关于说讼者学处的注释

为了说明比丘尼犯僧残后的出罪程序,先锁定具体的人:“这位比丘尼……(中略)……已犯”,然后从波罗夷的角度说明其意图,并列出罪名“应驱摈的僧残”。至于“生起”等项目,与第一条咖提那学处相同,但这里只是“作业”——这是读法。

说动他人诉讼者学处的解释到此结束。

2. 令贼住者学处解释

没有去任何别的地方,就坐在原来坐的地方做事的,是从言语和心来说;已经进入界内等处的,是从身、语、心来说。

关于令贼住者学处的解释,到此结束。

3. 一村间行学处的解释

因为前面说“没有意图”,所以有意图时不犯。但在这个学处里,《善见律》说越过近行时犯,这里则说进入时犯。两处所说的,实际上就是同一个“村间行”僧残,因为都是就“近行”而说的。这与从众中落后相冲突。“在阿兰若”这句是依义理而说,在村间也同样存在。

按照“学处为最胜佛陀所赞”这句偈颂来说,注疏中也提到“河对岸属于村间”。

一村间行学处解释完毕。

因遮覆的因缘而犯下恶作,如此——

犯下重罪,还有余罪未净。

因为不恭敬而覆藏。

她不是比丘尼,也不该沾染过失;

这个问题是由善巧者们所思考的。

这与它相违。所以,应当探究这里的意思:它看起来就像是因为疏忽而写错的笔画一样。在比丘的别住(mānatta)讨论中说到:“有围墙的住处,从围墙算起;没有围墙的住处,从适合围起来的地方算起,超出两掷石的距离。”但这里说的是:“从村落近处以及从比丘们的住处近处算起,两掷石的距离”等等。其中,比丘们越过上述那样的地方之后,即使在村落里也可以做那个羯磨;但比丘尼们则不允许在村落里做。所以才有这样的说法——这是某些人的观点。另一些人则说,比丘在村落里也不允许。所谓比丘的住处,是先前就已经越过村落近处而设立的,所以不说村落,下文只说了住处近处。比丘尼的住处就在村落里才可以,不能在村落外,所以这里把村落近处和住处近处两者都显示出来了。因此,就两者的实际意义而言并没有差别——他们这样说。哪种说法合理,就采纳哪种。

《僧残》的注释讲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