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庄严复注·9. 离衣抉择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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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关于与衣分离的判定

5151. 这样说明了决意与分别的判定论之后,现在为了说明没有衣而住的情况,说出“没有衣而住”等话。其中,cīyati(被覆盖、被保护)所以叫cīvara(衣),意思是做覆盖、做积聚,是圣者的旗帜、一种特别的衣物。但在这里,仅仅指通过三衣决意而受持、携带的三衣。vinā(没有、离开)是表示排除意义的不变词。vasanaṃ(住)就是vāso(住),vinā vāso(离住)就是vināvāso(离住),cīvarena vināvāso(离衣而住)就是cīvaravināvāso(离衣而住)。本来应该说“cīvaravippavāso”(离衣),但按照说者的意愿,或者为了补足偈颂的语句,就做成不省略的复合词,这样说了,应当这样理解。后文也将这样说:“以三衣决意……乃至……离宿”。意思是:以“我决意这件僧伽梨,我决意这件郁多罗僧,我决意这件安陀会”这样按名称决意的三衣中,与任何一件分离而住,哪怕只与一件衣分离而住,也是不允许的。住着的比丘,一旦黎明升起,衣就成为舍堕,并且犯波逸提,这是其中的关联。这里“应当住”的住的行为,通于四种威仪,所以不论身体贴着衣还是不贴着衣,只要把衣放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大约两肘半的距离之内——站着、走着、坐着、躺着,都算是在住。

像这样从共同性方面说明了不离的特相之后,现在为了从村等十五种处所的角度来特别说明,说了“村”等。其中,村和住宅区是显而易见的。优多西多,是指存放车辆等物品的棚屋。阿多,是指为了抵御敌王等而用砖建成的厚墙、四五层的特殊建筑。马罗,是指包含一个尖顶的四方楼阁。巴萨多,是指长形楼阁。哈米亚,是指平顶楼阁,所谓平顶楼阁,就是带有月台庭院的楼阁。萨托,是指步行商队或车队。盖多,是指早稻和晚稻生长的地方。达尼耶卡拉纳,是指打谷场。阿拉摩,是指花园或果园。寺院等则是显而易见的。其中应当知道,住宅区等只有在村外建立时才算被摄取。因为建立在村内的,已经被村的摄取所涵盖,所以只是村的范围。而通过村的摄取,镇和城也已经被摄取了。

“或者被壕沟围绕”——用这句话说明:即使四周被河流、池塘等水围绕,也同样算是“被围绕”。“超过那个范围”,就是超过房屋上方空中两肘半的高度。“或者在集会堂里住”——用这句话说明:sabhāya 是 sabhā 这个词的另一种说法,是中性词。因为 sabhā 是阴性词,而 sabhāya 是中性词。“或者在门口”,就是在城门口。“那些”,指集会堂和城门口的。那条街道,因为已经包含了集会堂和城门,所以那里所有的房屋也都被包含在内,中间那条街道也同样被包含在内。在这里,住在门口、街道、房屋里的人,必须避免入村、同宿等过失,必须具备善覆藏等功德。不过,如果集会堂是为所有人住宿而建的,像客舍一样,那就如同在中间寺院一样,可以随意住宿,应当知道。“拿来放在屋里”,就是离开街道,放到另一间屋里。因此说“街道伸手所及的范围不守护”。“前方或后方的伸手所及范围”,是就房屋的伸手所及范围来说的。

像这样,按村庄说明可以离宿和不可以离宿之后,现在按住处来说明,于是说“如果住处属于一户人家”等等。其中,所谓“内室”,有人说是指房间里面的另一个房间,或者这是房间的另一种说法。现在按敞屋等来说明,于是说“敞屋”等等。其中,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也就是以“属于一户人家的敞屋,被围起来”等等,在说明住处时所说的方式。“如是”这个词,是表示区别不存在的意思。以此说明:并没有不同之处。

现在,为了说明那些有差别的情况,就说了“如果是一户人家的船”等等。其中,“遍取之后”意思是穿透之后,或者覆盖之后。用“由进入内部者”等语句,来说明已经说过的含义。其中,“由进入内部者”,是指进入村庄内部,或者进入河流内部。“以商队”是文句的省略。关于“得河的范围”这一点,三部《甘提巴达》都说:“因为河的范围没有单独解说,所以就像在村庄等之外一样,只有衣的伸手所及范围才是河的范围。”但另一些人说:“根据这段注疏的话,河的范围也单独成立了,因此河的伸手所及范围不应舍弃。”然而,就像在露地以七间隔得到森林范围一样,在河中是以水的投掷得到河的范围,这样理解的话,注疏中河的范围可能没有单独解说,因为七间隔和水投掷的界限,在森林和河中是以无结界的方式得到的。这样一来,在海洋、天然湖、池塘中,范围虽然没有被解说也成立,因为它们和河有相同的特征。但如果坚持“河的伸手所及范围不应舍弃”,那么由于河极为宽广且为众人共用,把衣放在河内而站在河的伸手所及范围,可能无法知道衣的情况。这个道理在海洋、天然湖、池塘中也是一样。但是,站在水投掷范围的内部,或者站在其伸手所及范围,则是可以的。这是我们自己的见解,应当审察之后采用。“寺院界”是指不离衣界。即使寺院属于多个家族,只要在不离衣界的范围内,到处都可能做到不离衣,因为这是主要情形,所以那里不另得商队范围,因此说“应去寺院住”。“在商队附近”是依照上面所说的内部界限而言。

因为律中已经说过,在多家共有的、围起来的田地里,把衣放下之后,应当住在田的入口处,或者住在伸手能够到那件衣的地方。所以,即使住在田地中入口处以外的地方,也必须把衣放下,让它就在伸手能够到的范围内,然后才住下。

他们说,所谓“住所”,可以指有围墙的,也可以指没有围墙的,也就是整个居住的地方。但在“于某住所”这句话里,只说的是单独一间屋子。而《除疑复注》里说:“所谓‘住所’,是指近行界。‘于某住所’是就它内部的庭院等而说的。”这里“属于一家等所有”这个限定,应该根据建造者来理解。

“正午时分,四周阴影所覆盖的范围”:这是说,当太阳在大道上笔直运行、到达正午的时候,阴影覆盖到哪个区域,就是针对那个区域而说的。不过《除疑复注》中说:“‘阴影所触之处’,是就笔直、不偏斜地投掷土块所能达到的范围而说的。” “于无法往返的道路上”:是指那些当天去了就无法返回的海中岛屿,如此连接理解。“从其余的那一件”:是指从东方那件衣。

52入河:意思是放开手臂能触及的范围再入水。不犯:意思是不会因为受用而犯恶作。因此说“因为他”等等。因不应受用:以此说明,没有舍弃舍堕衣而受用的人,所犯的恶作是无心的。应当穿一件,把另一件放在肩上再去:这是在众人往来的地方,如果不这样做而去就不合威仪,因此才这样说,并不是因为这是犯戒的构成条件。由于在村外也应放置而不穿上,所以说“应作律仪行事”。或者,如果在精舍里见不到同类的比丘,在这种情况下应前往集会堂作律仪行事,这样连接文义。前往集会堂的人应当带三衣中的哪一件去呢?所以说“以下衣和上衣”,因为失了衣的人可以穿下衣和上衣。那么僧伽梨该怎么办呢?所以说“把僧伽梨放在村外”。对于上衣和放在村外的僧伽梨,应先作律仪行事,然后穿上上衣,再在下衣上作律仪行事。这里应当知道,即使是放在村外的那件,由于律仪行事这句话,即使背对着站立也可以舍弃,而且可以把已舍弃的衣给予别人。

年少比丘在行走时因为有热忱,所以说“然而依止并不中断”。“片刻……中断”:这是说热忱行走的状态被打断了,才这么说。但那些在黎明前就起来、带着热忱行走的人,即使走到半路黎明升起了,依止也不中断,因为经文说“直到黎明升起才躺下的人”。正因为如此,才说“进村……不中断”。在“没有互相沟通”等情况下,因为行走的那一刻有热忱,所以没有说依止中断。“因为怕母牛”:是指带着小牛犊的母牛冲过来用角顶人的恐惧。关于“依止也中断”:这里说的是,因为母牛等恐惧而停下来站着的人,必须一直站到恐惧平息为止,而且没法确定“我能在黎明前走完”,所以说依止中断。但如果能够这样确定,那么即使半路黎明升起,依止也不中断,就像为了拿药而进村的年少比丘那样。

“界内的村落”这句话,是针对在不离衣界的羯磨之后才建立的村落而说的,因为羯磨时要把村落和村落周边排除在外。“已进入者”:由于是不离衣界,老师和弟子各自分别前往时,袈裟并不会成为应舍之物,依止也不会因为有精勤而中断。“中途”:是指那些听闻佛法后正在回来的人,在路途中间。

如是,在作为《摘编巴利律注疏抉择》注释的《律庄严复注》中,

名为《离衣裁定论庄严》的第九章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