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庄严复注·7. 不应触抉择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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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触事项的判定

40讲完鱼肉的规定之后,现在要讲不该触碰的规定,所以说了“不该触碰”等话。其中,“可被触摸的”就叫“触”,“不可触摸的”就叫“不该触碰”,意思是不可执取。“有妨碍的”就是会引发扰乱的意思,也就是说会成为障碍。“被河流冲走的母亲”这句话,是为了显示最极端的情况才说的。不过,对其他妇女怀着悲悯之心,按照对母亲那样去做的话,其实并没有过失,诸师是这样说的。也有人因为经文说的是“母亲”,就主张对其他妇女不适用。这里不该说“抓住”,这是针对以贪恋在家之爱、用身体去碰触而犯恶作的情况说的。但如果以悲悯心,对想抓衣服等却抓不住的人说“抓住”,那也是出于无奈;对于沉入水中的人,以悲悯心不加思索地不去管什么“不该触碰”,抓住她的头发等,为了救她而拉出来,也根本没有过失。因为对正在死去的母亲,不应该置之不理。对不是亲属的妇女,也是同样的道理。为了说明即使是对最尊贵的母亲,触碰也不可以,所以才说“母亲”。然而,对母亲该做的事,对其他妇女做的话,也根本没有过失,因为在“不该触碰”这一点上并没有差别。

“草束饰”是指用香根草之类的根做成、用来装饰头发的垫圈。“多罗叶指环”是指用多罗叶做成的指环。因此可以确定:凡是用多罗叶等做成的腰带、耳饰等一切物品,都不允许。“转换”是指从原本作为自己的下衣、上衣的状态中移开,转作袈裟的用途,这样说。“为了作袈裟而放在脚边”:这只是举例说明。用作铺具、帐幕等用途也是允许的;为了供养等目的暂时碰触,也是允许的。“头饰和牙签”:这是指用布片等做成的头饰,以及牙签等,共两三种。依次说明其用途:头饰应当作为装针盒的器具来取用,牙签应当作为针具来取用。把头发束起来后,为了横向插进去而做的针,就是头饰牙签,把它作为一种,放进针盒里随身携带,就是适用于各种事务的针具,这叫针盒针具。也可以这样理解。

用石灰等做成的、属于波罗夷事的畜生趣女人形状的像,也是不能碰的。展示了女人形像之后,在墙壁等处画的女人形像,只要不去碰它,就可以使用。对于这类不能碰的东西,如果没有身体接触的贪染,就算用身体去碰也没有过失。破坏:这里的意思是不用手去抓,而是要用棍棒等东西去破坏。而且,对于不能碰的东西也可以用棍棒、石头等破坏,因为注疏里已经这样说了;经里也说过,在危难时为了脱险而碰也没有犯。因此,为了救出被雌蛇等猛兽抓住的众生,用棍棒等把那些雌蛇等物挑开再取;为了取出水中刚死的母亲等,用衣服等去取;如果取不出来,就抓住头发等,以悲悯心把她提起来,这也是可以的,这个意思应当采纳。《除疑复注》里说:注疏中“实在不应碰”这句话,是针对并非刚死的东西说的,这是我们的见解。

41“确定为道”:生起“这是道”的道想,这就是它的意思。“设座而给”:这是按照适当的方式来说的;不过,当他们说“设好座再坐”时,自己设座后坐下是可以的。其中,“已生者”:指没有被砍断、仍然以植物群体状态存在的东西。因为提到了“游戏者”,所以如果有因缘而触摸,是无犯的;这是针对在家者的物品说的。至于比丘的物品,凡是可以受用的,都完全不允许触摸,因为那样做是不善行。“多罗果、波罗蜜等”:这里用“等”字,应当包括椰子、面包果、菩提树果、阿拉布瓜、葫芦、南瓜、甜瓜的果实。因为说“像上面所说的这些果实,若以游戏的心去触摸,是不允许的”,所以石块、砾石等即使以游戏的心去触摸,也是允许的。“将给未达上者”:这是针对未受取而取用的情况说的。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接受并取用,则无犯,因为这不属于不许触的范围。

4242. “珍珠”:象额所生等八种珍珠。具体来说,象额、野猪牙、蛇头、云、竹、鱼头、螺、蚌,这八种是珍珠的来源。其中,象额所生的是黄色,没有光泽。野猪牙所生的,颜色就像野猪牙的颜色。蛇头所生的是青色等颜色,非常清净而且圆润。云所生的是明亮的,难以分辨,在夜晚能驱散黑暗而显现,而且只有天神享用。竹所生的是像柿子果一样的颜色,没有光泽,而且那种竹子只生长在非人出没的地方。鱼头所生的是像鲶鱼背一样的颜色,圆、轻而有力,但没有光泽,那种鱼只生长在大海中间。螺所生的是像螺腹皮一样的颜色,也有枣果那么大的,同样没有光泽。蚌所生的是具有殊胜光泽的,形状多种多样。这样,从来源上分有八种珍珠,其中鱼、螺、蚌所生的是海产的。蛇所生的也有部分是海产的,其余的不是海产的。因为世间多见的是海产珍珠,其中又只有蚌所生的常见,其余种类只是偶尔才有,所以《破迷惑》中说:“珍珠,就是海产珍珠。”

所谓“宝”,是指除了琉璃等以外,一切具有光泽等不同种类的宝石。琉璃,是鲜竹色的宝石,也有人说是猫眼圆那样的颜色。螺,是海中所产的螺。石,是绿豆色、极其光滑的黑石。有人说,那些没有进入宝石交易范围的红、白等色石头,即使磨得很光滑,也还是不能触摸。不过《萨罗他迪波尼》中说:螺是海中所产的螺;石则包括黑石、黄石、白石等一切石类。珊瑚,是从海里生出、不太红的宝石。银,包括迦哈波那、摩娑迦等种类,乃至树胶摩娑迦等,凡是前面所说剩下的银类都包括在内。金,就是黄金。红宝石,是红色的宝石。绿宝石,是杂色宝石,也有人叫它祖母绿。

“为了资具的根本”是指为了钵、衣等资具的根本。“为了癞病”只是举例说明。为了任何应当靠它来平息疾病的目的,都是允许的。三部复注里都说:“为了药用,没有穿孔的珍珠也可以。”因为珍珠为了药用被研磨、配制后,就失去了宝物的性质,取用时也不再以宝物的形态来看待,所以说“然而为了药用是允许的”。不过,只要那些珍珠还保持宝物的形态,就不能触摸。同样,其他宝石为了配入药中而研磨后取用,也是允许的。但黄金、白银即使混入配药,也不可以接受。即使是在家人配好之后布施的,如果药中还以金等形态存在,而且能够分离出来,这样的药也不可以用。如果已经无法分离,那就允许。由于说到“包括生水晶”,应当知道日光石、月光石等天然宝石也归入“宝”中。“矿珠”:只是从矿中出来的。“为了资具的根本而允许接受”,这句话就说明触摸也是允许的。“烧制而成”:是由玻璃工匠烧制而成的。

应当这样理解:吹奏螺、穿孔螺和宝物混合螺。“穿孔”是指用钻等工具打出了孔。“宝物混合”是指用金藤等装饰,或者用珍珠等宝物镶嵌。由此说明,除了吹奏螺以外,其他宝物混合的螺不可触摸。石头的情况也是这样。“饮水螺”是指用盘等形状做成的螺质器皿,比丘可以接受。这就成立了。“其余”是指除了宝物混合的以外剩下的。“只有绿豆色的才做成宝物混合,不是别的”,所以说“绿豆色”,意思就是绿豆色的宝物混合螺不可用。“其余”是指除了宝物混合的以外剩下的石头。

从种子开始,就是从矿石开始。金塔,就是舍利容器。拒绝,是因为没有说“为了安置舍利而拿”,而是说“你们自己拿”,所以拒绝。《除疑复注》里则说:“拒绝,是因为金制舍利容器和佛像等如果变成自己所有,就犯舍堕,所以这样说。”金泡,就是金箔。因为说到“在丢弃银的地方”,所以丢弃银的人触摸了金银之后再丢掉,是允许的。把玩,就是触摸之后从这里移到那里。所说,是在大注疏里说的。只允许拿走垃圾:不管是守护者还是其他人,用手擦掉之后把垃圾清走,都是允许的。《萨罗他义显》里说:“污垢也确实允许擦掉。”《除疑复注》里则说:“‘只允许拿走垃圾’,不管是守护者还是其他人,用手擦掉之后把垃圾清走都允许,说污垢也允许擦掉,这和大注疏不符,因为跟把玩类似。”为什么说不符呢?大注疏里说,塔堂的守护者站在丢弃银的地方,只允许他们这样做,不允许其他人。所以“不管是守护者还是其他人”这句话和大注疏不符。

不过,在《库伦达注》里,连这一点也被否定了,只允许把金塔里的垃圾清走,仅仅开许这么多。所以,因为那是作了限定之后才说的,像“即使用手擦”和“污垢也允许擦掉”这样的说法,就跟《库伦达注》不一致,因此这件事需要再考察。“阿罗库塔铜”是一种金色的特殊人造金属。人造金属有三种:黄铜、白铜、阿罗库塔铜。其中,把锡和铜混合制成的叫黄铜,把铅和铜混合制成的叫白铜,用水银等染料染过的铜叫阿罗库塔铜。《萨罗塔迪帕尼》里也说:“把天然水银和铜混合制成的,就是阿罗库塔铜。”不过,由于它被说成“属于金类”,有人就说接受它时也犯舍堕;但它并不算在银类里,所以不犯舍堕,应当知道,触摸和接受时只是恶作。“一切皆允许”的意思是:对于前面说的金等制成的住所和住所资具,以触摸、保管等方式来使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允许的。因此说了“所以”等话。由于说的是“在比丘们讲解法和律的地方”,应当理解为:只有僧团所有的金等制成的住所和住所资具才允许,个人所有的则不允许。“允许守护”是就维护住所而说的。

43应派人去通知主人,也就是要把消息送给主人。破坏之后:先不要碰触,用石头等稍微弄出一点破损,然后再作意把它当作允许持有的物品,之后用手拿取,这是可以的。因此说“我把它当作允许持有的物品来接受,这是可以的”。在这里,也要把它分开之后再碰触。木板、网等:这里为了防护箭矢,可以用手拿。为了保护眼睛,用铁等做成网状,然后系在头上等处的,叫做网。由“等”字,也包括铠甲之类。不可碰触:这是针对渔网等妨碍他人的障碍物而说的,不针对防护箭矢之物,因为它不是武器用品的缘故。因此下文说“因为它是防止他人障碍的”等。对于座位:指在塔的四周已经准备好的。我将系上:为了不让乌鸦等破坏而系上。

《萨罗义显》中说:“‘鼓聚’,就是用皮革拼合起来的鼓;‘琵琶聚’,就是用皮革拼合起来的琵琶。”大注疏里说“用皮革绑起来的琵琶、鼓等”,既然这样说没有区分,而《库伦达》注又以“然而在《库伦达》中”等语开始,专门说明其中的差别,所以应当知道:鼓等的绑缚器具集合在一起,就叫鼓聚、琵琶聚,也就是“应当被聚合起来,所以叫聚”。“空鼓面”,指还没有绑上皮革的鼓面、琵琶面。“已装上的皮革”,指先前已经装上、后来又从那里取下来单独放置的、仅仅是一张面皮,不包括其余器具;而和器具在一起的就叫聚,这就是差别。“装上”,指把皮革放到鼓面等上面之后,用皮绳等一切器具绑紧。“令装上”,指让别人也照样绑紧。

如是,在作为《摘编巴利律注疏抉择》注释的《律庄严复注》中,

名为《不可触摸判定论庄严》

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