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庄严复注·27. 戒师等义务抉择论解释

67 段

关于依止师等义务的判定论

依止师义务的解说

183183. 这样讲完雨安居入住的判定之后,现在为了讲依止师义务等义务,说了“义务在此”等话。其中,应当行、应当转起的,就是义务,也就是共住弟子等人对依止师等人应当行的增上行仪戒。问“这有几种”,回答说“这并非单一义务……中略……多种”。“厕所义务”里,这里的“iti”一词是“等”的意思。由此包含了共住弟子义务、近住弟子义务、随喜义务。因为各处注释书里已经说过“十四犍度义务”。在义务犍度中,圣典本身也已提到,不过在那里是从客比丘义务开始讲的,这里则是从依止师义务开始。除此之外,七十五应学法义务和八十二大义务也是义务。但在这些当中,应学法义务见于大分别,大义务见于羯磨犍度、别住犍度等,所以这里只显示了十四犍度义务。在这些当中,首先显示依止师义务,因此说了“其中,依止师义务首先应这样理解”等话。

这里要问:谁是依止师?依止师是什么意思?依止师是怎样被接受的?应当由谁来履行依止师的义务?那义务又是什么? 这里,“谁是依止师?”依据“诸比丘,我允许由聪明能干、具备资格的比丘,满十夏或超过十夏者,授予具足戒”等语,从受具足戒开始算起,满十夏或超过十夏、具备聪明才干的比丘,就是依止师。 “依止师是什么意思?”就是观察、思量什么是过失、什么不是过失,所以叫依止师;意思是,对共住弟子的细小过失或重大过失,都要深入思量。 “依止师是怎样被接受的?”共住弟子把上衣偏袒一肩,蹲跪下来,合掌,说三遍“尊者,请您做我的依止师”。如果依止师用“善哉”“可以”“适宜”“合适”“以令人欢喜的方式成就吧”这五种说法中的任何一种,通过身体、语言或身语两者,让对方知道“你已经接受了依止师”,那么依止师就算被接受了。 其中,“善哉”就是好。“可以”就是不沉重、容易护持的意思。“适宜”就是与办法相应,意思是这样做就是完成、度过的办法。“合适”就是这是合乎仪轨的做法。“以令人欢喜的方式”就是用能引发净信的身语行为来成就。

应该由谁来履行依止师的义务呢?应该由已经接受了依止师的共住弟子来履行。那义务是什么呢?这在经文里已经有记载了。其中,“及时起身,脱掉鞋子”:如果他在黎明前,为了经行或者为了洗完脚后穿着而把鞋子穿在脚上,那就应该及时起身之后把它们脱掉。“应该给予同样的洗脸水”:即使季节和身体状况都一样的时候,也应该给予同样的水。

把上衣和僧伽梨这两件衣合在一起,就是“合为一束”。这两件都要作为僧伽梨交给他。因为一切衣都由于“叠合”这一性质而被称为僧伽梨,所以说“应给僧伽梨”。“以步距”在这里是指:脚步跨过的地方,就是步距,也就是跨步的位置。不迟缓地以一致的步幅行走时,两步之间相距约一拳加一颗宝珠的量。或者,步距是指脚步的跨越,即把脚朝前迈出再放下,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不应在依止师说话时中途插话”:当他在村内或其他地方说话时,话还没说完,不应另起别的话头。“从此起”:是从“不应在依止师说话时”这个“不”字开始。这是说明:在“不太远”等由“不”字所禁止的事项上,并不构成罪。“一切处都是恶作罪”:除了灾难、疯狂、心乱、受痛恼等情况之外,即使是不知制戒而说的人,以及病人,也都只是恶作罪。因为在灾难中,中途插话是可以的;其他由“不”字所禁止的类似情况也是如此。但在其余情况下,即使是病人也不能免除。“一切处应知为恶作罪”:这是为了说明“在如是等情况下,病人也不能免除”而说的。又如前所说的依止师义务,若非病人因不恭敬而不实行,在义务的各个部分,一切处都只是恶作罪。因此下文将说:“非病人的共住弟子即使已满六十夏,也应实行一切依止师义务;若因不恭敬而不实行,在义务的各个部分得恶作罪。然而在与‘不’字相关的条目中,病人若做被禁止的行为,也仍然只是恶作罪。”“说接近罪的话”:是指按巴帝摩卡(波罗提木叉)学处、僧残等类别,说与罪相近的话。所谓“与罪相近的话”,说的是能产生罪的那类言语。因为以某种言语而犯罪,那种言语就被称为“与罪相近”。

用衣布把钵包起来,这里《甘提巴达》中说成“用上衣的一个角包起来”。或者触摸下面放钵的台座,这是为了避免碰到先前放在那里的钵等东西才这么说的。即使只是用眼睛看了一下,或者已经知道旁边没有别人,也还是可以把它放好。把衣角提起四指宽,就是把衣角弄出超过四指的长度,然后这样把衣布折叠起来。在折叠处要系腰带,就是把腰带折叠后放进衣布的折叠处放好。如果有团食,这里说的是:如果有人是在村里、或在人家里、或在返回处吃了之后才来,或者得不到团食,那么他就没有团食;但如果在村里没有吃,而得到了施食,那就有团食,所以说“如果有团食”等。其中,“在村里”指在村庄所辖的这样的某个地方。“在人家里”指在屋内。“在返回处”指在坐堂里。如果他没有团食,又想吃,就应给了水之后,把自己得到的团食也献上。应三次以水询问,这是关联;开头、中间、末尾——这样应问三次,这是意思。“近”指接近。“以水冲洗过的沙地”指在水流过的地方,无尘的清净沙地。

“无烟”是指暖房里没有燃烧的火烟。所谓暖房,就是在常降大雪的地方,为了防止因寒冷引起的疾病等,用来让身体出汗取暖的场所。据说在那里,因为黑暗遮蔽,很多人一起进去,放下衣服,为了避免被火烤灼,用泥涂脸,让身体充分出汗后,再用粉等擦身沐浴。因此,圣典中说“应准备好粉”等。“若能”就是如果能够。这是在说明前面已说的意思:“不被任何疾病所压倒。”“不摩擦”是指不摩擦地面。“门槛”是指不触碰门槛和门框背板。“虫窠等”是指任何虫窠、蜘蛛网等。“从天窗首先应取下”是指从天窗开始,首先取下天窗处的;“天窗”是指向上观察之处,即上部;“窗边角部”是指窗边与角落,以及内外风窗、门扇和内房的四角,都应打扫。

应当把他转到别处:如果他在某个住处对教法生起了不喜乐,就该把他转到别处——善友等条件具足的地方。染料还没干时不应离开:从染衣开始,只要还有一点点染料在滴,就不该离开。不应不禀告戒师就把钵送给某人等,这些都是针对与戒师不同类的人说的。这里说的“不同类的人”,是指有惭或无惭的人当中,不希望戒师进步的人。但如果戒师是无惭者,连教诫也不接受,而弟子是有惭者,和戒师不同类,在这种情况下就该离开戒师,只和有惭者一起受用资具等。在这里应当知道,戒师等身份并不是判断的标准。前往住处,就是前往戒师的住处。墓地只是举例。想走到近行界以外的人,不禀告就不该去。应等他痊愈,就是应当等他从病中痊愈。

亲教师义务事的解释到此结束。

阿阇梨行法的解释

184184. 在解释阿阇梨义务的部分中:谁是阿阇梨?以什么含义称为阿阇梨?阿阇梨有几种?怎样才算接受了阿阇梨?阿阇梨义务应当由谁履行?那义务是什么? 其中,“谁是阿阇梨”:依据“诸比丘,我允许满十腊的比丘依止而住,满十腊的比丘可以给予依止”等语,具备智慧与能力、满十腊或超过十腊的比丘就是阿阇梨。 “以什么含义称为阿阇梨”:弟子应当亲近、随侍他,所以称为阿阇梨,意思就是应当侍奉。 “阿阇梨有几种”:依止阿阇梨、出家阿阇梨、具足戒阿阇梨、法阿阇梨,共四种。其中,接受依止后依他而住的是依止阿阇梨;出家时教授应当学的内容的是出家阿阇梨;受具足戒时诵羯磨文的是具足戒阿阇梨;教导佛陀言教的是法阿阇梨。 “怎样才算接受了阿阇梨”:弟子把上衣偏袒一肩,蹲跪而坐,合掌,三次说:“尊者,请您做我的阿阇梨,我将依止具寿而住。”阿阇梨用“好”或“可以”或“适当”或“合适”或“以庄严的方式完成吧”来回应,或者以身示意、以语示意、以身语示意,这样就算接受了阿阇梨。

“老师应尽的义务由谁来履行?”——老师应尽的义务要由弟子来履行。有能力的比丘应当依止五年而住,没有能力的则要依止一辈子。在这里,如果这位比丘找不到比他年长的老师,即使他受具足戒后已经有六十腊或七十腊,也要走到一位比他年轻但有能力的比丘面前,蹲跪下来,合掌,这样说三遍:“贤友,请你做我的老师,我要依止您而住。”这样来取得依止。想进村时向老师请示,也要蹲跪下来,合掌说:“老师,我向您请示进村。”一切请示都用这个方式。问“那义务是什么”,这里说的是:它和戒师的义务没有区别,所以说“就是这个……乃至……称为老师的义务”。戒师和老师难道不是词义不同吗?那为什么这里把它叫做“老师的义务”?所以说“因为是弟子对老师所应做的”。就像一位比丘,因为他是母亲的兄弟,被称为“舅父”;又因为他在法中教导人,被称为“老师”——同样地,同一种义务,因为是弟子对戒师所应做的,就叫“戒师的义务”;因为是弟子对老师所应做的,就叫“老师的义务”,这就是它的意思。即便如此,名称既然不同,意义也应该不同,所以说“在这里只是名称有差别”。就像“因陀罗、帝释”这些称呼,只是名称不同,意义并没有差别,在这里也应该这样理解。

现在,为了说明在那项义务中,依共住弟子和随侍弟子而有的某种差别,说了“其中,乃至染衣”等话。接着,为了说明依戒师和老师而有的差别,说了“对戒师”等话。在他们接受这项义务时,就有犯;不接受时,就无犯。在他们不知情时,即使只让其中一人承担,也无犯。这就是这里的要点。现在,为了说明依随侍弟子的差别而有的差别,说了“在此”等话。

《阿阇梨义务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与同住弟子义务相关的详细解释

关于共住弟子的义务:谁是共住弟子?以什么含义称为共住弟子?应该由谁来履行共住弟子的义务?那义务是什么?其中,“谁是共住弟子”是指:不管是已受具足戒的比丘,还是沙弥,凡是认取戒师的人,就叫做共住弟子。“以什么含义称为共住弟子”是指:因为他与戒师共同居住,所以依这个含义称为共住弟子。“应该由谁来履行共住弟子的义务”是指:应该由戒师来履行。因此世尊在《义务篇》中说:“诸位比丘,既然如此,我将为戒师们制定对共住弟子的义务,即戒师们应当如何对共住弟子履行义务。”“那义务是什么”是指:现在这是本论所要讨论的内容。不过,在这部论中,喜欢简略的人因为老师、共住弟子和弟子三者的义务相同,就把它们合在一起说了。但因为它们在《义务篇》中是分别出现的,所以我们也分别来讲。

应当摄受、应当随摄受,意思是:应当通过诵习等方式来摄受和随摄受他们。其中,“诵习”指巴利圣典的文句。“问”指对巴利圣典义理的解释。“教诫”指在事情还没发生时说的“应当做这个,不应当做那个”。“教授”指在事情已经发生之后说的。另外,无论事情已发生还是未发生,第一次说的叫教诫,反复说的应当看作教授。如果戒师有钵,意思是如果有多余的钵。这个规则在所有地方都一样。“资具”指其他沙门资具。这里的“努力”,是指以符合法的方式生起、寻求办法。从此之后,从给齿木开始,到为漱口瓶注水结束,这些义务只应当为生病的共住弟子做。而为了消除不乐等,即使没有生病也应当为他做。“染衣者”,是指从戒师那里听到“应当这样染”的办法之后再去染衣的人。其余内容按已经说过的方式理解即可。在“应当摄受、应当随摄受”等句中,老师和戒师因为不恭敬,不用法和资具来摄受他们,就犯了恶作,因为这是破坏义务。因此,《附随》中也说“不给予者犯”。其余内容很容易理解。

同住弟子义务的解说至此结束。

依止弟子义务的解说

在弟子义务这部分里,谁是弟子?以什么含义称为弟子?弟子有几种?应当由谁来履行弟子义务?那义务又是什么?其中,“谁是弟子”:不论已经受具足戒,还是沙弥,只要在老师身边受依止,或者听了老师的教诫后出家,或者经老师宣告后受具足戒,或者在他身边学习法,这一切都应知道是弟子。其中,第一种叫依止弟子,第二种叫出家弟子,第三种叫具足戒弟子,第四种叫法弟子。不过在别处也提到过技艺弟子,但这里不指那种。以什么含义称为弟子?因为住在近处,所以叫弟子,这是按不省略的复合词方式来理解。弟子有几种?按上面所说的方式,弟子有四种。

“应该由谁来履行弟子义务?”意思是,四种老师都应当对弟子们履行义务。正如《义务篇》中所说:“诸位比丘,那么我就为老师们制定对弟子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老师们应当如何对弟子履行义务。”所谓“那是什么义务?”就是世尊在《义务篇》中所说的,以及在这里以简略方式所示的,那就是那项义务。不过,这里的含义应当依照共住弟子义务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但有一点不同:在这些弟子当中,出家弟子和受具足戒弟子是老师一辈子的责任,而依止弟子和法弟子则只在住在老师附近期间才是责任,因此老师们也应当对他们好好履行义务。因为在师徒关系中,无论谁不好好履行义务,就应当知道他有相应的罪。

关于弟子义务的解说,到此结束。

客比丘义务的解说

185185. 在客比丘义务中,“来的人”就叫客比丘,他应当履行的事,就是客比丘义务。“现在我要进寺院了”——用这句话表明已经接近近行界的范围,所以到了近行界附近之后,脱鞋等一切都应当做。拿:就是用鞋杖拿取。问过擦鞋布之后应当擦鞋:就是问住寺的比丘们“擦鞋布在哪里?”然后擦鞋。应当铺开:为了让它干燥,应当在阳光下铺开。如果是新学比丘,应当让他礼敬:问了他的戒腊之后,如果他是年少者,他自己就会来礼敬,这时就算是借这种方式让他礼敬了。应当观察:就是应当察看。站在外面的人:对于要出去的人,应当由站在蛇或非人经过的路上的人站着察看。其余部分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

客比丘义务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住寺比丘义务的解说

186186. 在住寺比丘的义务中,“居住”就是住寺,所以他应当履行,这就是住寺比丘的义务。其中,住寺比丘见到比自己年长的客比丘后,应当铺设座位等,这在经典中已经提到,注释书中也已经提到,因此应当采纳;因为已经说过,所以显而易见。不过,擦鞋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做。正因如此,这里说“如果愿意”,所以即使不擦鞋也没有犯戒。应当铺设住处:这里的意思是,当被问“我的住处在哪儿”时,应当铺设住处,并这样告诉他:“这个住处是给你的。”不过,拍打后铺开是可以的。由此说明:把床、椅等拍打后铺开,在上面铺上敷具再给出去,这也就是铺设住处。即使在大寺院里,对来到自己身边的客比丘,也不能不履行义务。其余与前面相同。

住寺比丘义务的注释讲完了。

村民义务说注释

187187. 能去远行的人,就叫远行者;他应当履行的那套义务,就是远行义务。这里对其中不明显的词句作解释:所谓木器,就是《住处篇》里说的床、椅等物。陶器也包括染色用的器皿等一切,全都属于那里所说的那些种类。要把这一切都收进火堂或其他安全的地方,然后才能离开;放在不漏雨的石窟里也可以。要告知住处之后再离去:这里说的是,如果住处是建在石板或石柱上的,白蚁爬不上去,那么即使不告知就离开,也无犯。所谓在四块石头上等,是为了说明在白蚁会出现的地方,像叶屋之类的住处应当怎么做。所谓或许连部件也会留下,这是把东西放在露地上的好处。可是在漏雨的屋子里,当草和土块从上面掉下来时,床椅的部件也会损坏。

村民义务的注释讲完了。

食堂义务的注释

188在《义务篇》的这个地方,先出现了随喜义务,然后是食堂义务。《萨罗他迪波尼》里说:“在这《义务篇》中出现的客比丘义务、住寺比丘义务、远行比丘义务、随喜义务、食堂义务、乞食义务、林野义务、住处义务、浴室义务、厕所义务、亲教师义务、老师义务、共住弟子义务、弟子义务,这十四种叫作大义务。”这是按次第说的。不过在这部《律摄论》里,是从远行比丘义务之后接着讲食堂义务,而随喜义务没有单独拿出来说,而是把它归进食堂义务里面,放在后面讲。因为去了食堂、吃完饭之后才作随喜,而且经文里也不像其他义务那样,单独以“诸比丘,我现在要为比丘们制定随喜义务”的方式把它列为一项独立义务,所以它应该是包含在食堂义务里的——这应该是论师的意思。而这部《律庄严复注》既然是那部论的注释,我就按照应当注释的次第来讲解。

“应当吃”就是指食物。“走到这里、行进到这里、在此进行”,所以叫“首”。虽然在《词汇明灯》里说到“在起始、部分、顶点三义中,以及在前、首、殊胜三义中”,但因为这个词也通用于“王首”即“国王应享用的”、“筹首”即“取筹之处”等其他含义,所以食物的首要之处就是“食首”,即分配食物的地方。在食首应当做的行为,叫“食首行”,这是复合词的拆解解释。其中,在精舍里已经报时,就是已经通知说:“尊者,时间到了,饭食已经准备好了。”“覆盖三圆”是指覆盖两个膝盖圆和肚脐圆。“周圆地穿下衣”是指四周都圆满地穿好下衣。上面覆盖肚脐圆,下面覆盖膝盖圆,从膝盖圆以下的胫骨处开始,应垂下大约八指宽的下衣来穿;如果再往下垂超过这个量,就说是犯恶作。《大注》里说:像坐着时那样,从膝盖圆以下覆盖大约四指宽。“系好腰带”是指在穿好的下衣上面系好腰带,因为律中说“诸比丘,不系腰带不得入村,若入者,犯恶作”。“做成钩状”这一点在亲教师义务部分已经说过。“穿过结扣”是指把纽结穿进环扣里。无论是在村内还是在精舍,前往人们布施食物的地方时,披好上衣、系好腰带再走,这才是合宜的做法,诸大注疏中这样说。这里说的“人们布施食物的地方”,是指即使在精舍内,也有人带着妻儿住在那里,把比丘请去供养的地方。

“善覆”不是指连头一起蒙住,而是把衣结系好,顺着风,遮住脖子,让两耳齐平,收拢整理好,一直遮到手腕处。“善摄”是指不摇晃手脚,意思是好好调伏。“垂目”是指眼睛向下看。如果因为不恭敬而东张西望,到处看楼阁、殿堂和街道地走,就犯恶作。不过,站在一个地方观察有没有象、马等危险,是可以的。“少声”在这里,什么程度算少声呢?在一间十二肘长的屋子里,僧团长老坐在前端,第二长老坐在中间,第三长老坐在末端,这样坐着。这时,僧团长老和第二长老商议,第二长老既能听见他们的声音,也能分辨他们说的话;第三长老却只能听见声音,分辨不出话的内容。到这个程度,就是少声。如果第三长老也能分辨话的内容,那就叫大声。

不举身而行:不是指把身体抬起来,这里“举”是用工具格表示状态,意思是把衣提到一边或两边而行。从门槛内侧开始,就不应该这样走。不过坐着的时候,即使要取出滤水器,也应该不把衣提起来就取出。不大笑:不是放声大笑地笑,这里工具格的用法也和前面说的一样。不摇身:不摇动身体,把身体挺直,保持不动,以端正、平稳的姿势行走。不摇臂:不摇动手臂,把手臂稳住,保持不动。不摇头:不摇动头,把头稳住,保持端正不动。不叉腰:叉腰就是把一只手放在腰上,像撑起一根柱子那样。不蹲行:这里所谓蹲行,是指抬起脚跟用前脚掌走,或者抬起前脚掌只用脚跟触地走。这里工具格的用法,也和前面所说的特征一样。不覆头:不用衣把头连头一起盖住。不仰卧:不是用衣布作仰卧。这里所谓瑜伽仰卧,也就是衣布仰卧。不逼近长老比丘:不应该过分靠近长老比丘而坐。不铺僧伽梨:不应该铺开僧伽梨而坐。

恭敬地:提起正念。作钵想:在钵上作想。所谓等羹,是指羹的量达到饭食的四分之一。等满:平平地装满、平平地盛满。受取堆成塔状的钵食,犯恶作罪——这里所谓堆成塔状,是指堆过了钵内口的边线,也就是投进钵里、装满、充满的意思。不应受取这样堆成的,应当受取与钵内口边线齐平的量。凡是粥、饭、果实或非果实之类的食物,都应当受取等满的,而且要用已作决意受持的钵;用别的钵的话,堆成塔状也可以。时分药、七日药、尽形寿药,在已作决意受持的钵里,堆成塔状也可以。如果把食物分装在两个钵里,装满其中一个钵送到精舍去,那是可以的——这是《大筏疏》中说的。凡是投进钵里时,饼、甘蔗段、果实或非果实等沉到下面的,那不叫堆成塔状。放着饼花环而布施钵食,那就成了堆成塔状。但放着花环、酸角、苦果等花环而布施的,不算堆成塔状。在食物上面放小盘或钵,装满后受取,不叫堆成塔状。《库伦达》中也说:投进盘或钵里,再把它放在那个钵的顶上布施,用另外的容器是可以的。这里在无犯的情形中,病者没有出现,所以对病者也不可以堆成塔状;不过在任何情况下,只是不可以受取,已经受取了的则可以吃。

“恭敬”和“钵想”这两者,都和前面说的一样。“次第”是指不在各处划出界限,而是按顺序进行。关于“等羹”应当说明的内容,前面已经说过了。“堆作塔状”是指从顶端算起,也就是中间的意思。“不以羹或菜等”这一段,意思很明白。关于乞求,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在“嫌厌想”学处中,病者也不获免除。“不过大团”是指:孔雀蛋太大,鸡蛋太小,取两者之间的量。“圆团”是指不太长的团块。“未至”是指还没送来,也就是还没送到口门的意思。“全手”在这里,“手”这个词应当理解为指它的部分——手指,就像“手印”等说法那样,因为整体惯用语被转用到部分上。即使只是一根手指,也不可以放进嘴里。“不以团”在这里是指:说法时,如果把诃梨勒或甘草放进嘴里说话,只要嘴里的东西不影响把话说完,就可以说。

把饭团一再抛起来,叫抛团。把饭团一再掰断,叫截团。像猴子那样一再鼓起腮帮子,叫鼓颊。把手一再甩动,叫振手。把饭粒一再撒落,叫散饭粒。把舌头一再伸出来,叫伸舌。一再发出“啧啧”的声音,叫作啧啧声。一再发出“嗽嗽”的声音,叫作嗽嗽声。把手一再舔,叫舐手。吃饭的时候,哪怕只是一指头那么一点,也不可以舔手指;不过像浓粥、糖浆、乳粥这类东西,可以用手指取来,把手指送进嘴里吃。舐钵和舐唇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不可以用手指舔钵,也不可以用舌头舔嘴唇,但用嘴唇取食物送进嘴里,是可以的。

不能用沾了食物的手去拿饮水器,这条规定是出于厌恶不净才制定的。所以,不管是僧团共有的、个人私有的、在家人所有的,还是自己的,只要是螺杯或碗盘,沾了食物就不该拿;拿了就犯恶作。不过,如果手上有一部分没沾到食物,用那部分去拿就可以。不应在村落中间倒掉带饭粒的洗钵水,这里说的“提起”是指把饭粒捞起来,聚在一处堆成一堆,再把水倒掉;或者“弄碎”是指把水弄成细流再倒掉;或者用容器接住,倒进容器里;或者拿到外面去倒,这样倒就没有犯。并非指先于长老饮水,这是指洗手的水。但如果是中途口渴,或者喉咙里粘着食物,喝了水之后就不应该再洗。

食堂行仪论释 终

随喜仪轨的解说

随喜行仪:随喜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欢喜、满心喜悦。那它是什么呢?就是说法。应当为随喜而行的仪则,叫做随喜行仪。坐在第五,指的是为了随喜而坐下。近坐之语,称为在许多人聚集时所说的开场话。其余内容很容易理解。

《随喜行仪论》的注释讲完了。

乞食行仪的解释

189189. 在乞食者行仪中,“应被收集、应被聚集的东西”就是团食,也就是乞食。“以乞食为行,这是他的戒”,所以叫乞食者;同一个词,依自义加词缀,就成了“乞食者”。乞食者应当奉行的仪则,就是乞食者行仪。这里对其词句作浅显解释:“住处”是指妇女、少女等居住的地方。因为如果不先看清进出的门户就贸然进去,可能会看到不合适的对象,或者遇到危险,所以说“应观察住处……然后进入”。如果站得太远,可能看不见,或者会让人以为“他站在别人家里”。如果站得太近,可能会看到不该看的,或者听到不该听的,因此人们对他就没有恭敬,或者没有净信,所以说“不应站得太远,也不应站得太近”。如果站得太久,不想给的人会心生嗔怒,而且到别处乞食也会落空;如果回退得太快,想给的人会损失福德,比丘也不能顺利得到乞食,所以说“不应站得太久,不应回退得太快,站着时应观察”。接着以“如果放下工作”等语显示观察的方式。其中,“如果放下工作”是指放下棉花、簸箕、杵,以及他们拿着做工作所用的东西,无论是站着还是坐着,他都放下。“触摸”就是拿取。“或者放置”是指说“尊者,请站住”而放置。 “弃食钵”是指为了把多余的团食拿走放置而用的一个容器钵。这里,“弃食钵”是指像箱盒一样的钵。其余按已说方式可知。

关于托钵行仪的讲解到此结束。

林住行仪解说

190190. 在“林住者行仪”中,因为人们不乐于此处,所以称为林野。已经说过——

森林野外确实让人喜欢,可一般人并不会在那里感到快乐;

离了贪的人会在那里感到喜悦,他们不是还在追求欲乐的人。

住在林野的人,就叫林野住者;他应当遵守的规矩,就是林野住者的行仪。这里有几个特别词句的意思需要说明。“应当早早起身”,这是因为林野住处离村落很远才这么说的。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才说“拿着钵、披着袈裟走路时,会很疲惫”。把钵放进钵袋,挂在肩上,再把袈裟搭在肩头;林野的道路不容易清理干净,所以为了避开荆棘、爬虫等危险,应当穿上凉鞋。所谓林野,是盗贼之类出没游荡的地方,因此说“要把木器、陶器收好,关上门窗,再从住处出发”。从这里往后的内容,和食堂行仪、乞食者行仪里所说的是一样的。离开村落之后,如果村外没有水,就在村里吃完饭;如果村外有水,就吃完饭、洗好钵、把水倒掉,放进钵袋,整理好袈裟搭在肩上,穿上凉鞋再走。

“得不到容器”等话,是因为林野住处很难凑齐必需的东西才说的。“应当备火”等话,则是因为在遭遇野兽、爬虫等外在危险时,以及体内风大、胆汁等引发疾病时,都会需要用到。不过,在很多人共住的地方,这些东西很容易得到,所以说“群居的人即使没有这些也可以”。所谓砍刀棍杖,是用来驱除危险的,因此对住在林野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说“应当备好砍刀棍杖”。星宿,就是星辰的名称。盗贼之类的人来了,问“尊者,今晚月亮和哪个星宿相应?”如果回答“不知道”,他们就会生气,所以说“应当学习星宿的名称,或者全部学,或者学一部分”。同样,遇到迷路的人问“尊者,这是哪个方向?”也要能回答,所以说“应当善于辨别方向”。

林住仪轨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住处仪轨的注释

191191. 在住处行仪中,“他们躺卧于此”就是床,意思是卧具。“他们居住于此”就是座位。床和座位合起来就是床座。在床座方面应当做的行仪,就是床座行仪。不过在这里应当说的内容,在依止师行仪的解说中已经说过了。那里的差别是:在那一处说的是依止师所住的住处,而在这里说的是自己住的住处,这就是唯一的差别。在“不可不禀告长老”这一句里,他们说应当就他的内室和附近一带请示许可。在食堂等处也应当同样行事,意思是:在食堂等处,也要先请示授受经文等事之后再去做。

关于住处行仪的解说到此结束。

浴室行仪解说

192192. “在浴室行仪中产生”中的“生”,那是什么?是身体。“保护、守护那个”的是“保护者”,那是什么?是治疗。“被执取”的是“房舍”,那是什么?是住所。为了治疗身体而建造的房舍,就是浴室;在浴室中应当做的行仪,就是浴室行仪。其中,“周围”指外面的空地。其余内容,因为在依止师行仪中已经说明过方式,所以很容易理解。

《浴室行仪论》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厕所行仪论的注释

193193. “厕所行仪”:排泄、排出的东西就是大便,也就是粪。阳光由此被切断、被遮蔽,故名小屋。为大便而建的小屋就是厕所,在厕所里应当做的行为就是厕所行仪。在这里,《行仪犍度》中先出现的是洗净行仪,之后才是厕所行仪。但本论的用意是先大便、后洗净,所以把厕所行仪放在最前面,因此我们就按这个顺序来讲。“嚼齿木时”:这是对厕所等一切地方都通用的禁止。“为了经常前往”:是为了自己经常前往。“或者个人的地方”:这是指自己的精舍。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

《厕所行仪论》的注释讲完了。

如是,在作为《律集》注释的《律庄严复注》中,

名为《上师义务等义务抉择论庄严》

第二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