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庄严复注·23. 依止抉择论解释

19 段

23. 依止的抉择论

151151. 这样讲完具足戒的判定之后,现在为了讲依止的判定,就说“依止,在这里……”等话。其中,依止就是依止的行为,意思是亲近、依附。这是由前缀ni加上词根sevā(亲近)构成的行为名词,而不是像“依止他而住,所以叫依止”那样,是省略了宾语的名词。因为在那个地方,能找到的是应当亲近的人,而在这里,指的是亲近这个动作。现在为了以先问后答的方式详细说明这个依止,就说“应由谁给予”等话。其中,“应由谁给予,不应由谁给予”是问给予依止的人(施动者);“应给予谁,不应给予谁”是问接受依止的人(间接宾语);“怎样才算取得,怎样才算舍弃”是问条件;“谁应依止而住,谁不应依止而住”是问依止的践行者。然后按照提问的顺序来回答,就说“其中”等话。不仅在这里,在依止舍弃的部分也说到“有能力者”。

这里,有人问:在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别?回答说:在这里,通过“有能力”这个词,应当知道指的是能安立大众的人、多闻的人。现在为了说明能安立大众者的特征,说了“能安立大众者……”等话。其中,“通达律”是指整部律藏。“能教导”是指能教授。“两部分别论应当熟练、应当能背诵”这句话,是就通过问答来学习而说的。若一个人忘了,其他人应当熟练,所以说“应当能与三个人一起转诵”。 “在阿毗达摩方面”,是指在对名色的分别上。“或者下面三品”,是指从大品以下的偈品、因缘品、蕴品这三品。因为大帕查利注中说“法句也应当连同因缘一起学诵”,所以即使是以诵本生为业的人,也应当学了有注释的本生之后,再连同因缘一起学法句。

比丘们,在“具足五支……”等说法中,“不应让沙弥侍奉”的意思是:不应作为亲教师而让沙弥侍奉。“以无学戒蕴”是说,无学者的戒蕴就叫作无学戒蕴。“无学者的”就是指属于无学者的,也就是戒蕴。一切地方都这样理解。这样理解之后,再依据称为解脱智见的省察智来作意,才生起了这段论述。“无学戒”并不只是指最高果位的戒,而是指任何在无学者的相续中现起的戒,因为这里所说的戒兼含世间戒和出世间戒。在定蕴等一直到解脱蕴的地方,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就像戒蕴、定蕴、慧蕴被说为兼含世间与出世间一样,解脱蕴也应当这样理解,也就是包括彼分解脱等在内,而不只是指寂止解脱。但解脱智见则纯粹是世间的。正因为如此,《相应部》的义注中说:“前面四句说的是世间与出世间的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则是省察智,它只是世间的。”

在“无信”等条目中:对这三件事没有信,就是无信。没有惭,就是无惭;这是对不善法现前时不感到厌恶的说法。不害怕,就是无愧;意思是说不善法现前时不感到恐惧。卑劣而沉滞,就是懈怠;这是对精进低劣者的说法。已经发起精进,就是已发精进;这是对具足正勤者的说法。念已忘失,就是失念;意思是说念已丧失。念已现起,就是具念;这是对念恒常现前、朝向所缘而转起者的说法。

在增上戒方面戒行败坏,在行为规范方面行为败坏,犯了戒之后还没有出罪恢复清净,这就是这里所指的意思。执取边见,就是执取或让人执取被称为常见和断见的极端见解,这就是邪见。前面两句,指的是“没有能力亲自照顾或安排别人照顾生病的弟子或同住者,也没有能力亲自劝离或安排别人劝离心中不满的人”这两句。

增上行就是最殊胜、最上的行为,因为应当学,所以叫增上行学。或者,依着增上行而制定的学处,也叫增上行学,这是犍度品所摄学处的同义词。作为道与梵行的根本,所以叫根本梵行,这是两部分别所摄学处的同义词。因此《清净道论》中说:“两部分别所摄的是根本梵行,犍度品所摄的是增上行。”所以,在“学处施设”这个词里,因为应当学,所以叫学处;因为是世尊所制定的,所以叫施设。应当理解,一切两部分别所摄的学处条规都叫“学处施设”。因此《甘提巴达》中也说:“学处施设,就是以波罗夷为首的应当学的学处施设。”这里其余的内容意思都很清楚,见《萨罗他迪波尼》。

在关于亲教师和轨范师的解说里,“不应让沙弥侍奉”的意思是:不能以亲教师的身份给他剃度出家。“无学之戒”中的“无学”,指的是世间和出世间的戒蕴。“执边见”指的是执取常见和断见所划分出来的片面见解。“后二”指的是“少闻”和“劣慧”这两支。“后三”指的是“没有能力如法地去除已经生起的追悔”、“不知道犯戒”、“不知道出罪”这三支。因为对按照圣典和注疏之理所说的法没有能力去除追悔,这其实就是由于不精通,所以这一项也被归入“犯戒”这一支里。

殊胜行是指殊胜、最上的行为,也就是行仪戒;针对它而制定的学处,即犍度学处,称为殊胜行学。学处本身也因为想要圆满其意义的人必须通过受持等方式来学习,所以称为“学”。作为道梵行的根本和成因,就是梵行根本,即两部分别所摄的学处。因此《清净道论》中也说:“两部分别所摄的学处是梵行根本,犍度行仪所摄的是殊胜行学。”所以在这里,“有学制”中,因为应当学习,所以是“有学”;因为唯独由世尊所制定,所以是“制”。应当理解为:一切两部分别所摄的学处之制,都称为“有学制”。“名色分别”:在这里,依照善三等所讲的生、地、人、相应、所依、所缘、业、门、相、味等种种差别,来分别受蕴等四种以及包含涅槃的“名”,和四大及所造色的“色”,通达它们的智慧,以及阐明这一智慧的论典,就称为名色分别。由此显示应当善巧阿毗达摩之义。“令学”:就是令学习,如《除疑复注》所说。

153153. 在“我依止具寿而住”这句话里,“具寿”是用属格的形式来表达对格的意思,实际含义是“我依止具寿而住”。不过,《一切欢喜》中所说的“善巧……乃至……所说的相”,是针对多闻的大众侍者说的。至于“然而,对出家弟子、受具戒弟子、法弟子……乃至……应当履行义务”,意思是:对出家亲教师、受具戒亲教师、法亲教师这三类,应当履行前面所说的义务。其中,给弟子授学处的人,就是出家亲教师;为弟子念诵受具戒羯磨语的人,就是受具戒亲教师;为弟子教授读诵或问答的人,就是法亲教师,应当这样理解。其余内容在这里意思很清楚。

154在讨论依止解除的部分里,“前往他方”是指:不管以后想再回来,还是不想再回来,只要是为了住下来而去了某个地方。比丘的“和合”是指性情柔和。“观察”是指仔细审察。“破晓……中略……应当去那里”这里说的是:如果因为某些事情当天走不了,而在准备出发时想“我过几天再走”,那依止仍然受到保护——他们是这么说的。“不要回到这里”就是不要进入这里。“应当就住在那里”就是应当就在那里取得依止而住。“住在同一座精舍……中略……是允许的”这里,因为亲教师已经舍弃了他,所以不再有亲教师同住的庇护,因此即使住在和亲教师同一处,从老师那里取得的依止也不会解除。

在讲到依止解除时,关于“老师离去”——这里说“离去,就是去了别的地方”等等,对于亲教师离去的情形,那里已经说过的判定方式,在这里同样可以理解,所以就不再重复,而是另外用“某位老师请假之后离开”等等,开启了另一种说明方式。这种方式在亲教师离去时也应该知道。因为在这类地方,一处所说的同一含义的特征,在别处也应该套用。如果越过两个石头扔出去的距离之后返回,就算解除了——在这里,仅仅到这个程度,就叫作“去了别的地方”;即使弟子还没有放下责任,依止也已经解除。老师和亲教师越过两个石头扔出去的距离,住在别的精舍里——这是指在外围界内,从弟子和共住弟子的住处越过两个石头扔出去的距离,住在别的住处;但如果是在内围界内,即使越过两个石头扔出去的距离而住,依止也不解除。“即使老师想舍,而以舍弃依止的方式舍去”等等这一切,在亲教师的命令中也应该知道——这是《萨罗他迪波尼》里说的。

153“善哉”就是好、美好的意思。“轻”就是不重,意思是容易受持。“适宜”就是与方便相应,意思是这样去做就是出离的方便。“适当”的意思是这是正当的做法。“以能令欢喜”就是以能带来净信的方式,通过身体和语言的运用来完成。“以身”就是展示能表达这个意思的手印等,用身体来表达。当亲教师说出“善哉”等话时,共住弟子以“善哉”来接受,针对这个接受而说“以身表达”等,这就是其中的意趣。“仅以请求与给予”的意思是,首先是共住弟子仅仅请求,然后亲教师也只是以“善哉”等话语给予。在老师跟前取依止时,“依具寿而住”的意思是依止于具寿而住。

154在“依止解除”的讨论中,“或者,与同一受用者共住的人,应当在他跟前取依止”——这句话只要求在有惭者那里取依止,因为无惭者那里已被禁止。这里,“受用”这个词指的是同一羯磨等基础上的共住,因为资具的受用已经由“共”这个词涵盖了。由此说明,不应与无惭者共住、共受用。“无补救”:就是对犯戒没有补救。“如是”:是指在那个地方以前取过依止、又是同一受用者共住的人,就是这样的。“如是所说”:意思是“我会赶快来”这样的话。“四五日”:这只是大致标示。如果一天或两天就能看出同类性,那就在知道的那天就该取。如果过了四五天还看不出来,那要多少天才能看出来,就应当超过那么多天。但不该作“我来观察同类性”这样的拖延。“年少者听闻”:这里,即使没有听到,只要心里想“他会来,可能被什么障碍耽误了”,也仍然可以有补救。所以说“如果派人传话说‘我就住在这里’,就没有补救”。“即使一天也没有补救”:这是针对没有前往努力的人说的;但对于有努力的人,即使因为整理住处等事过了几天才去,也没有过失。

就在那个同类住处受取依止而住。“住于同一精舍……适宜”:这是说明,只有当戒师摄受时,才在同一范围内解除依止;如果戒师因为生气,或者对僧众漠不关心而不摄受,那么在其他地方所受取的依止并不会解除。

在依止从老师那里解除的论述中,所说的“某位老师”等这一套理路,也要套用到和尚离去等情况上;那里所说的内容,同样要拿来用在这里,按合适的方式配合。所谓“越过两个土块投掷的距离,住在别的精舍”,意思是:从近行界之外,越过弟子等人住处两个土块投掷的距离,住在别的精舍。这说明:即使在界外,如果住在离弟子等人住处两个土块投掷距离之间的邻近地方,依止也不会解除。而在近行界之内,如果越过两个土块投掷的距离而住,依止确实不会解除——这在《除疑复注》中已经说过。

如是,在作为《律集》注释的《律庄严复注》中,

名为《依止抉择论庄严》

第二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