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庄严复注·19. 净地抉择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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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净地判定论

101讲完四种时段的判定之后,现在为了讲净屋的判定,就说了“四种净地”等话。其中,适合故为净,词根kappa意为能力。这些地里有内在住、内在煮的情况,所以叫“地”;四种地就是“四地”,意思是四种净屋。是哪四种呢?所以说“有呼唤界限的……乃至……应当知道”。怎么知道呢?所以说“我允许……乃至……由言语”。这是依据《药犍度》的经文说的。其中,向上之呼唤就是呼唤,呼唤为界限的净地,所以叫“有呼唤界限的”。“牛坐在这里”,所以叫“牛坐处”,“牛”字是前分词,“尼”是前缀,“坐”是词根,有行、去、住的意思。“由居士们给的”,就是“居士”,这是后分词省略的依主释。“应以羯磨语认可”,就是“认可”,这些应该这样分析。“其中”,是指在净屋的判定中。“然而即使不说彼”,是指即使不说安达迦注里所说的方式。用“也”字,也表示允许那样说。“依诸注疏所说方式而说”,是指依其余注疏所说的方式,说“我们作净屋”或“净屋”。“共通相”,是一切注疏共通的做法呼唤界限屋的相。“积”,是基础、高处之物。“从何开始”,是从砖、石或土块开始。“初砖等之下不许”,是指在初砖等下方地上安置的砖等,因为属于地的范围,说“我们作净屋”而安置,是不允许的。如果这样,埋在地里而安置的柱子,为什么说那样而安置就允许呢?所以说“然而柱……乃至……允许”。

“属于僧团的”这句话,是就为了居住而建的僧团住所来说的。“属于比丘的”这句话,则是就为了居住而建的比丘个人住所来说的。

102用“口边近”这个说法,只是要表明那属于内住(界内)的恶作。

《除疑复注》(大品注 2.295)中这样说:即使没有说“彼”,通过“亦”这个字,也认可那样的说法。“诸注疏中”,是指除去《暗夜注疏》之外的其余注疏。“共通相”,是与《暗夜注疏》在内的一切注疏共同一致的。“积”,指基础、高处之物。“从何开始”,意思是:从砖等物开始,以“积”为起点,想要把墙建起来。“然而柱子向上升起,因此允许”,用这句话说明:砖石虽然被安置在下面,但如果从积或从地面算起,已经升起了哪怕只有一指宽的高度而停住,那么“允许”也就成立了。

园是指以近行界划定的整个精舍。诸住所是指精舍内部诸如草屋之类僧团居住的房舍。名为精舍牛卧处就是住所牛卧处。因为诸住所虽然自己有围墙,但没有园围,所以被称为牛卧处。用半围这句话,是在显示:比那更少的围,大多数情况下就叫作无围,因此只算入无围的范畴。于此是指在半围等所围之处。因没有牛卧处,所以可以在其余三种净屋中随意建任何一种净屋。

“他们的住处”在这里的意思是:只要还没有把为比丘们居住而建的地方交出去,就应当看作仍然属于他们。“除了精舍”是指除去为已受具足戒者居住而建的房屋。“住处”就是居住的房屋。但除此之外的布萨堂等一切不是用来居住的房屋,则不属于四种净地,而是第五种净地。因为即使是僧团所有的这类房屋,即使位于围得很好的园林中,也像露天一样,不会有在里面住宿等过失。而在任何有顶、有遮挡、足以让比丘或僧团共宿的居住房屋里,才会有在里面住宿等过失,在其他地方则没有。因此才说“然而哪些”等话。其中,“僧团的或个人的”这一说法,虽然是就比丘和比丘尼共通而言,但应当知道:比丘的僧团物与个人物,对比丘尼来说,以及比丘尼的僧团物与个人物,对比丘来说,都处于俗人所有物的地位。

所谓“口边近”,是指只有内部藏着的过失,才会造成以入口为特征的犯戒,不是别的情形,因此才说“口边近”。

在这里,处处有破裂,意思是超过一半的地方破裂了。整个屋顶都毁坏了,意思是用来遮雨的草、叶子等屋顶已经毁坏。不过,即使屋檐上方用藤条绑住的木杆还立着,它们也已经算是失去依托了。翼边圆,是指一侧三根屋檐上方铺着草叶等覆盖物的那部分屋顶。

103“把(食物)给了未受具足戒的人之后,那(食物就)……”这一段话,是在说明:即使是在不合律的小屋里住过(存放过)的食物,只要给了未受具足戒的人,就成了合律的;而且在这里,带有期待心的布施也是允许的,并不像接受(食物)那样(需要比丘亲手接受)。不过,关于内住、内煮、自煮等情形,佛陀说:“诸比丘,不应食用内住、内煮、自煮的食物。谁食用了,犯恶作罪。诸比丘,如果是内住、内煮、自煮的,食用了,犯三种恶作罪。诸比丘,如果是内住、内煮、他人煮的,食用了,犯两种恶作罪。诸比丘,如果是内住、外煮、自煮的,食用了,犯两种恶作罪。诸比丘,如果是外住、内煮、自煮的,食用了,犯两种恶作罪。诸比丘,如果是内住、外煮、他人煮的,食用了,犯恶作罪。诸比丘,如果是外住、内煮、他人煮的,食用了,犯恶作罪。诸比丘,如果是外住、外煮、自煮的,食用了,犯恶作罪。诸比丘,如果是外住、外煮、他人煮的,食用了,无罪。”由于这段经文,一种三恶作、三种二恶作、三种一恶作、一种无犯,共为八种。其中,“内住”是指在不净小屋中住过;“内煮”也是如此。 “自煮”是指任何食物比丘都不应自己烹煮。其中应当说明的,在义注中已经说过了。

如是,在作为《摘编巴利律注疏抉择》注释的《律庄严复注》中,

名为《开许地判定论庄严》

第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