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庄严复注·14. 掘地抉择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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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于掘地的判定

7272. 这样说完布施、信任、取得、回向的判定之后,现在为了说地的判定,而说了“地”等话。其中,铺展开来的就是地。前缀 pa 加上 thara(铺展)构成词根,意思是铺展,r 音变成 v,指的是带着各种成分的地。为了说明它的分类,说“地有两种:已生地和未生地”。为了显示它们的差别,说“其中,所谓已生地”等。其中,纯尘地……中略……以泥土为主的地,就是已生地。不只是那一种,没有烧制过的地也叫“已生地”。而且不只是这两种,凡是尘堆……中略……被雨淋满四个月的,也叫“已生地”,这是文句的衔接。其他情况也是同样的道理。

其中,如果那里只有纯粹的尘土,没有石头之类的东西,就叫纯尘地。纯泥地也是这样。如果那里石头很少,就叫少石地。其余几种也按同样的方式理解。如果那里大部分是尘土,就叫以尘为主地,这是一个不省略复合词;以泥为主地也是这样。其中,超过拳头大小的叫石头;拳头大小的叫砾石。瓦砾是指陶片之类。粗砂是指粗砾石。砂就是砂子。在以尘为主地中,三份里有两份是尘土,一份是石头等中的某一种。未被烧制是指没有被炉灶、瓦罐、陶工的火等以各种方式烧制过,但它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应当知道它属于纯尘地等中的某一种。以砾石为主是指砾石较多。据说,在象腹地方,有人令人取来满满一篮土,在槽里清洗后,知道那块地是以砾石为主,比丘们就自己挖了池塘。至于中间少尘地、少泥地这两个词,只是归入以石头等为主的五种地中。因为它们只是对纯石地等那两类地的分类说明。

这里,虽然多数情况下说到的是多尘地和少尘地,并没有说半尘地,但在那些属于施设遮止的学处中,由于还存在有余施设的情况,所以对半尘地也应当理解为犯波逸提。不过有些人说:“因为在完全覆盖等情形中,对半覆盖说了恶作,所以在这里也适用恶作。”这并不合理,因为除了作为波逸提事由的地和作为无犯事由的地这两种地之外,并不存在第三种作为恶作事由的地。因为只说了两种地:“已生地和未生地”,所以必定是这两种地中的某一种。而且在律的决断中,遇到重罪和轻罪时应当依重罪而立,所以在这里不可能成为无犯。然而在完全覆盖等情形中,对半覆盖说恶作是合理的,因为在那里确实存在那样以恶作为基础的事由。《除疑复注》中也说:“因为少尘泥地被说为无犯的事由,所以对半尘泥地也应当理解为犯波逸提。不能说这是恶作的事由,因为不存在已生、未生之外的第三种地。”

自己挖,或者叫别人挖,哪怕只是用脚趾头,或者用扫帚签子,不管是自己挖还是叫别人挖,都算在内。如果他说“挖个池塘”,这是可以的,因为并没有指定“在这个地方”而说,所以是允许的。即使说的是“挖这棵藤蔓”,由于这句话是就挖地这件事而说的惯用语,所以按这条学处犯波逸提,而不是按坏草木学处犯。但如果一句话同时指两者,那就犯两个波逸提。

73用罐子,就是用瓶罐。稀泥,就是混了水的泥,因为它会随水流动,所以可以用。水膜,就是水渗入地下后,在上面盖住,薄薄的尘土或泥土形成一层膜浮起来,这就叫水膜。即使水干了,那层膜也会被风吹得晃动而留在那里,这也叫水膜。不足四个月,就是少于四个月。被雨淋,就是被雨水淋湿。没有坡面,这是为了说明没有坍塌的地方才这么说的,因为那种情况下整个蚁冢都是完好的。鼠丘,就是老鼠挖洞后把土堆到外面形成的土堆。

“同样的道理”是说:只有被雨水淋透还不满四个月,才适用这条规定,这就是它的意思。所谓“哪怕只是一天也不行”,是说超过被雨水淋透的四个月之后,哪怕只多出一天,也不可以违犯。至于和下层地面相连的牛角刺,因为它从土里被反复割断后又往上长得很高,所以他们说可以从顶端割取和拿取。对于不在原处停住的泥,用脚踩踏、搅成烂泥之后,也可以拿取。

因为前面说的是“无遮盖”等语,所以要知道:只有直接从空中落下的雨水淋湿的,才是已生起的地;不是指落在遮盖物等上面、再从那里流下来的水所浸湿的。“从那里”是指从旧精舍。“我拿砖”等话,是针对清净心说的。有人说:“以水”是指直接从空中落下的水。但如果是被别处溅起后落下的水浸湿,也可以算。“曼达婆柱”是指树枝搭的曼达婆的柱子。

74“扬起”就是举起。“以那个为借口”就是以那个作幌子。这里说“因为不是对象所以无犯”,意思是:即使有能力把火灭掉,但因为最初是以清净心布施出去的,所以就算心里想“随它烧吧”而站在一旁,也没有犯戒。“大泥”是指涂墙的泥。

如是,在作为《律集要》注释的《律庄严》中,

名为《掘地决疑论庄严》

第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