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法品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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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品 法品注释

88第四品第一经里的“果定”,指的是在四种圣果当中的定。果慧也应当同样理解。

89在第二经中,执取相应法就是策励。不散乱就是不散乱。

90在第三项中,以“倾向”的意思称为“名”,以“变坏”的意思称为“色”。因为观行者的意趣正在于此,所以只说“四种无色蕴”。因此他说:“已宣说了法处差别智。”

91在第四项里,以“了知”的意思称为“明”;以“解脱”的意思称为“解脱”。

92在第五经里,所谓“有”,就是“常”,因为一直存在的缘故;依常见而生起的见解,就是有见。所谓“非有”,就是断灭,因为是毁灭的意思;依非有见而生起的见解,就是非有见。这里的意思本来就很浅显,因为下面已经说过同样的道理。

95在第八经中,言语对于那个执取对立、违逆、毫不尊重的人来说是苦切的,就叫“难语者”;他的业就是难语性,也就是那个难语者以不尊重的心态所生起的思。这个状态就是难语性。所谓“这个状态”,是指上面所说的难语性确实存在,从意义上看就是难语性本身。详细来说,这在阿毗达摩中是这样说的:“其中,什么是难语性?当同梵行者教诫时,表现出难语……”从意义上看,它属于行蕴。或者说,以这种方式生起的四蕴,就是它的异名。

因为与恶相应,那些无信等恶人就是他的朋友,所以叫“恶友”;这种状态就是“恶友性”。详细来说,《法集论》里这样说明:“其中,什么是恶友性?就是对于那些无信、戒行败坏、寡闻、悭吝、无慧的人,对他们的亲近、亲近、密切亲近、交往、密切交往、爱戴、密切爱戴、倾向于他们。”这恶友性也应该像难语性那样来理解。因为以某种思,一个人被称为与恶同流者,那个思,或者当时以那种方式生起的四个无色蕴,就是恶友性。

96第九经中,对于那位执取随顺、迎合、恭敬态度的人来说,言语对他是容易的,因此称为“易语”等;而那些具有信等善法的人是此人的朋友,因此称为“善友”等——应当知道,这些含义是依照与前文所说的相反方式来理解的。

97第十经中,地界等以及乐界、欲界等,其实都已经包含在这些界里面。开示了对这些界的善巧,也就等于开示了对乐界、欲界等的善巧,所以世尊说“十八界”。所谓“以界为知”,这里说的是能辨别十八界各自本性的闻慧、持慧、遍察慧和通达慧。其中,对诸界的闻慧和持慧属于闻所成慧,其余的属于修所成慧。在这当中,遍察慧是世间慧,因为它属于观;其余的慧则是出世间慧。以相等方式、以无常等方式作意,就是作意;对此达到熟练善巧,就是作意善巧。仅仅对十八界进行遍察、通达、省察的智慧,就是作意善巧,它按初、中、后分为三种:遍察慧是它的初,通达慧是它的中,省察慧是它的后。

98在第十一经里,犯戒本身就是罪聚。不过,如果不把中间的犯戒单独算进去,就是五种;如果把它们也算进去,就是七种,所以经文说“五与七种罪聚”。所谓“知”,就是知道“这些是犯戒,犯戒有这么多,犯戒是这样发生的”。以这三种方式了知的智慧,就叫犯戒善巧。为了从犯戒中出罪而运用的羯磨语,就是羯磨语;同样性质的告白语,就是告白语。能这样了知——“依此羯磨语,就能从这种犯戒中出罪,而且这种出罪是在第一遍或第三遍告白念到‘yya’字结尾时,或在‘我将防护’这类语句结束时才成立”——对每一种犯戒的出罪界限都能辨别的智慧,就是出罪善巧。所谓出罪,就是按照所犯的戒,以适当方式使它不再成为障碍。这样,仅凭“出罪”一词,就已经把发露包含在内了。

《法品》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