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小品复注

41 段

第五 小品

《现前经》的注释

4141. 在第五经的第一句中,“现前”的意思是:他凭借这个而现前,也就是在面前存在,因此叫“由现前”。“福业”就是布施所摄的福业。有两种法很容易得到,因为它们属于外在,各自依各自的缘和合而能获得。但“信”却很难得到,因为大多数人不能安住于应做的事。因此他说“凡夫”等。

《现前经》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三处经》的注释

42其次,悭吝本身就是垢秽,所以叫“悭吝垢”,因为它使心的本性变得污浊。这里,悭吝垢已经远离,所以叫“已离悭吝垢”。由于贪著,有些人即使布施了某样东西,也还是不肯放下对它的执著;但这个人不是那样,所以说他是“放舍的施与者”。就像手不干净的人,因为心不清净;又像手洗干净的人,能用干净的手完成该做的事。因此说:“心清净时,诸法清净,这是大仙所说的。”他值得被乞求,因为他能满足乞求者的心愿。他与乞求相应,因为他与那些精勤乞求的人善巧相应。只有具足这一点的人,才叫做乐于其中,并不是仅凭心意,所以说“乐于布施……”。

他说了“尊者,太高了”之后,担心对方会想“这人是在说我个子太高”,于是又说“你们并不太高”,意思是就身体而言并不太高。“深色者”指带有蓝色光泽的。“他询问”是指他询问比丘们。起初他躺在床上,然后起身,在地上划线而坐,心想“就让他们以为我是非漏尽者吧”。正因为如此,国王一听到漏尽者的名头……就折返回去了。“犹如举旗者”就是像高举旗帜一样。“石塔处”指在塔庙园和大塔庙之间用石材建塔的地方。塔……立在那里,世尊把那座声闻塔视同“尖顶屋”一般。

在后方是指说法长老的背后一侧。圆轮蛇就是圆盘状的蛇。如果妨碍听法,就会障碍很多人获得通往天界的道路,出于这种意图,它思惟:我不会做出妨碍听法的事。抑制毒就是以色观之力压制住毒的作用。千偈是指有一千个偈颂的篇幅。于创始偈是指开头的那个偈颂。他只确定了……末偈,没有确定中间所说的部分,因为身体已经疲倦了。诵声是指傍晚的说法。所谓举,就是让法清晰地呈现在面前并受持,也就是认真听的意思。在说法日,为了说法者们不疲倦,有信心的优婆塞们布施柔软的食物和蜜水,以及酥、蜜、油等药品,以使声音甜美。因此说我将说圣种之法等。以四牙咬啮,是为了显示咬得牢固之状。我将行就是我将恭敬,也就是认真听的意思。揉碎就是碾碎之后移除的意思。

《三处经》注释到此结束。

3. 《义利经》注释

4343. 在第三经中,“义”指的是果报,这果报属于他,所以叫“义利”。因也是义,因为它是果报的因,所以他说“三种义,三种理由”。所谓说法,就是以最殊胜的宣说方式阐明四圣谛,所以说“开示四谛法”。“以智感知注疏”是指对经文句义,以注释的智慧一一体会,心想“这是这句话的意思”。这是在说明义无碍解的作用。“感知经典法”是指对经典的传承、经文和词句解释,一一通晓。这是在说明法无碍解的作用。

《义利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4篇 《谈话进行经》的注释

44第四项中,“能持续运转”是指一直无间断地运转,直到达成所想要的目标为止。因为没有任何障碍,所以“无阻碍”。能导向出离,且立即生效。

《说法转起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5篇《智者经》的注释

4545. 在第五经中,“贤者所施设”是指被贤者们最先施设的。“被宣说”是指被更殊胜者所宣说。“大人”指佛陀与菩萨。“悲”说的是悲心解脱。“前分”指它的近行定。“自制”指根律仪,也就是“调御以意为第六的六根”。“自我调御”指调伏内心。在《富楼那教诫》(中部3.396)中说:“富楼那,你将以这自制与寂静……”因为这段经文,自制也被说为忍辱。在《旷野经》(相应部1.246;经集190)中,像“以谛、自制、舍”这样所说的智慧,在这部经里也可以称为“自制”。“保护”指保护父母免受人与非人的灾祸;“守护”指守护他们免于疾病等危害;“看护”指以提供食物、衣物等服务来照料。所谓“寂静者”,是因为一切烦恼的躁动与热恼都已止息,身语行为调柔寂静。“以最高义称为寂静者”,是指因敬待母亲等行为具有最上等的意义,而被称为寂静者。

这里说的“通过修习这三种处”,是指通过这部经里所说的三种处的修习与生起。这些……等等……是原因:侍奉母亲和侍奉父亲,这两者是成为上等人的原因。因为践行了最高的职责,侍奉父母的人就被称为“上等人”。所以经中说“父母……被如此宣说”。由于没有灾患,所以称为安稳。

《贤者经》的义注到此结束。

第6篇 持戒者经的注释

46第六经中说的“世间与出世间相混合”,在这里,因为说到“人们积累福德”时没有加以区分,所以也把修所成的福德包含在内了,因此应当知道,出世间的福德也可能生起。

《持戒者经》的义注到此结束。

7. 《有为相经》的义注

47第七经:由种种因缘和合共同造作而成的,就是有为法。“诸相”是指认知事物的特征。在因缘和合时生起,就是“生”,也就是获得自体。“灭”就是坏灭。“住者”是指从生起刹那之后,达到住立刹那的状态。而那一状态因为与生起的状态不同,所以被称为“变异”和“老”。如果认为一个法正在生起时就会坏灭,那么生与灭就成了同一刹那,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应当知道,“老”是指与生起状态不同、朝向坏灭的状态。然而,那些说“诸行没有住立”的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正如对于一个法,既承认有与生起状态不同的坏灭状态,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得出“一个生起,另一个坏灭”的结论;同样地,对于正在生起的法,也应当承认有一个朝向坏灭的状态。那就是住立刹那。因为不能认为法在正在生起时就会坏灭。

“有为”是指三界内的诸法,因为它们是由各种条件聚合而生起的。如果是这样,那么道与果这些法又该怎么算呢?于是说“然而道果……”等等。其实,讲诸法的相,只是为了彻底了知而已。在生起的那个刹那,“生”才存在,在住立和坏灭的刹那则不存在。为什么?因为“生”和“生起的刹那”互相界定。就像通过“生”这个变化来界定生起的刹那,生起的刹那也界定了“生”。住和灭这两个也是同样的道理。关于时间的说法,只是随顺世间通用的称呼,依诸法的运转而说。说“相不是有为,有为不是相”,是为了显示它们的区别。因为处于不同分位的法,其分位本身就各不相同。说到“被界定”:这里,有为法确实被生和灭所界定,但怎么又说它被“老”所界定呢?所谓界定,并不只是从前际后际来说,而是基于自性的区别,所以没有过失。有为法这一类是被界定的,那类法就叫作“有为”;正因为这类法不存在,涅槃便以“无为”为特征,从而可以被认知、可以被识别。现在,用“正如……”等比喻来说明刚才所说的道理。

《有为相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8篇 无为相经的注释

48第八项。“无为”的意思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它不是有为的。因此说“由诸缘……”等等。就像因为生等相存在,有为法这一类就被认定为“有为”;同样,因为那些相不存在,涅槃就被认定为“无为”。

《无为相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9篇《山王经》的注疏

49第九经这里,“sāla”这个词是树木的统称,不是特指某一种树,所以说“大sālā就是大树”。“Kulajeṭṭhaka”是指在那个家族中年纪最大、处于家主地位的人。山有石头所成的,不是沙土所成的,也有混合材料所成的。除了村落和村落周边,其余一切都算阿兰若,所以说“在阿兰若中”,就是指没有村落的地方。大山就是山——这是句义上的搭配。

《山王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10 应精勤经的注释

50第十经的注释中,“从身体所生”是指从身体生出来的。“苦”是指不可意的。“粗厚”是指因为持续不断地生起,所以不稀疏、不间断。“以烧灼的方式”就是以令痛苦的方式。“猛烈”是指凶暴剧烈的。对于如上所说的这些苦受,以堪忍来舍弃,这种舍弃其实就是忍耐,所以说“为了忍耐”。“命令”是指佛陀作出“应当精勤”的教导。因为这里说的是带有资粮的道法,所以既说了世间法,也说了出世间法。

《精勤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11 大盗经的注释

51第十一处的“大力的贼”就是大贼,所以(注释者)说“大力之贼”。而“大力贼”应当理解为:因为力量大、随从众多、又有能力做大的盗窃之事。对众多村落和城镇的掠夺,就是“大掠夺”。把各种理由塞进去,就是把那些本不是理由的当作理由,放进与它们相关的说法里。他们将解说其中的义理,就是他们会解说各自相应的意义。“正在夺取”,就是正在拿走、带走。“以十事为依止”,就是依止于“世界是常”等十种事。“执取极端而固执的见解”,就是执取了常等极端,不肯舍弃而坚持的见解。

《大贼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小品》的注释已经结束。

第一集五十经结束。

第二部五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