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车匠品复注

59 段

第2品 车匠品

1. 《已知经》的注释

11在第二经的第一段里,因为“ñāta”就是“paññāta”,所以他说“已知、被了知”。问“对谁不合适”时,他说“对教法”,意思是对教法不合适、不相称。现在为了说明“不随顺”这个词的构词,他说“不随顺于教法,所以是不随顺”。或者,“sāsanassa”就是“教法”的意思。不随顺于教法,所以是不随顺——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它们的关系。“同类与异类”是指从特征上说的同类与异类。他说“于异补特伽罗”,是没有从特征同类上加以区分就直接说的。他发疯了:据说他决意持戒后,坐在门窗紧闭的室内床上,以妻子为对象修习慈心,结果由慈心为门而生起的贪欲使他失去理智。他想去妻子那里,却没注意到门,甚至想破墙出去,于是猛打墙壁,整夜都在打墙。这里其余的内容很容易理解。

《已了知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2. 《可忆念经》的注释

12在第二部经中说到“四遍清净戒也是依于出家的”,这是在显示:刚刚出家之后,四遍清净戒便已同时受持。说“它们确实是以道为依止的”,意思是:为了证得道而应当修习,所以遍处预备等修行确实是以道为依止的。因此,只要提到道,也就等于提到了它们;因为离开了这些修行,道的证得就不可能。这就是这段话的意趣。

通过证得最上道,不迷乱的通达达到了顶点,所以在果法上也和在道法上一样,有着更殊胜的不迷乱,因此说“自己证知”,意思就是自己了知。而这样的了知,对他来说就是亲证、自己亲自现前作证,所以说“作证后”。因此注疏说“以自己最殊胜的智慧,亲自证知后”。同样,这种亲证已在他自身中获得,所以说“具足”,也就是“获得后”。

《可念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3. 《期望经》的注释

13在第三经的注释里,“santo”这个词,在“dīghaṃ santassa yojanaṃ”这类语句中,是表示“疲倦”的意思。在“Ayañca vitakko, ayañca vicāro santo honti samitā”这类语句中,是表示“已止灭”的意思。在“Adhigato kho myāyaṃ dhammo, gambhīro duddaso duranubodho santo paṇīto”这类语句中,是表示“属于寂静智的行境”。在“Upasantassa sadā satimato”这类语句中,是表示“烦恼已止息”。在“Santo have sabbhi pavedayanti”这类语句中,是表示“善人”。在“Pañcime, bhikkhave, mahācorā santo saṃvijjamānā”这类语句中,是表示“存在”。在这里也是“存在”的意思,所以说“santo 就是有、可得”。其中,“有”是依照世间的约定说法而存在。这里说的“存在”,是结合人来说的,所以应当知道这只是依世间的通称,而不是依胜义来说。还应把“atthi”看作一个虚词,就像“atthi imasmiṃ kāye kesā”这类语句中那样。

“存在的”就是“可得的”。凡是存在的,就是可得的。因此说“存在的”只是它的另一种说法。“无渴望者”指没有渴求的人。因此说“无希求的”。渴望、希求,就叫“渴望者”。用竹篾、藤条等削制簸箕之类器具的人,是竹藤匠。因为猎杀鹿、鱼等,所以叫猎人,也就是捕鹿的、捕鱼的等等。因为用皮革包覆战车,所以叫车匠,也叫法匠。“腐”是粪便的名称,把粪便清掉的人叫清洁工,也就是清除花的人。

丑陋就是相貌畸形。低矮是因为没有高度,所以位置偏低,也就是身体矮小,因此说“侏儒”。像小块木头、像小瓶子那样走动运转,所以叫侏儒,就是矮个子。眼睛闭上就叫瞎。这种闭眼可以是一只眼,也可以是两只眼,所以说“独眼瞎或双眼瞎”。手的残缺叫曲手,就是手有缺陷。有这种缺陷的人就是曲手者。脚有残缺的人称为跛者。身体下半部分那一侧被破坏,就叫侧毁者,因此说“凳行者”。对于灯,需要拿来点灯用的东西叫灯器,就是油等用具。

不怀渴望,意思是:在灌顶为王这件事上,弟弟不会生起希求,因为兄长还在,弟弟没有这个资格。堪受灌顶的人,就叫应灌顶者;而具有独眼、手残等缺陷的人,就不是应灌顶者。

戒本身并没有所谓“恶”的,所以这里的前缀 du- 是“没有”的意思,因此说“无戒者”。“恶因恶而易作”等句里,pāpa 这个词是下劣的同义词,所以说“低劣法者”。或者,因为戒的违犯而成为恶戒者;因为见的违犯而成为恶法者。或者,因为身、语防护的毁坏而成为恶戒者,因为意防护的毁坏、因为念防护等的毁坏而成为恶法者。因为行为不清净而成为恶戒者,因为意乐不清净而成为恶法者。因为缺少善戒而成为恶戒者,因为具有不善戒而成为恶法者。不净的,就是不清净的。应被疑念记起的行仪,就是“这个人大概做了这件事”——像这样,他人通过疑念而记起他的行仪。因此说“任何……等等”。或者,行仪应被自己通过疑念而记起,这也表明 saṅkassara 一词本身是业成就(被动派生)的意义。又,从主动意义来看:应被自己通过疑念而记起行仪,因此也应理解这里具有主动意义。他见到两三个人在交谈,就怀着疑念而记起、猜疑、奔逐他们的行仪,心想“他们大概在说我的过失吧”——这样,疑念行仪者(saṅkassarasamācāra)的主动意义也应被理解。

“这样自称的人”:在领筹签等场合,当开始清点“精舍里有多少沙门”时,他先表态说“我也是沙门,我也是沙门”,然后才去领筹签等,所以叫“这样自称沙门的人”。“持陶钵者”:就是持陶土钵的人。“以腐烂的业”:指以染污的业,或者因为毫无功德、缺乏功德的实质,所以内心腐烂。他生起了污秽,因此叫“污秽生者”,注释说“生起了贪等污秽”。另一种解释是:“污物”指混有腐尸的臭水;在这教法里,恶戒者因为令人厌恶,就像混有腐尸的臭水一样。“因无出世间法的亲依止”:是指立足于何处便能获得阿罗汉果,因该立足处已破坏,故这样说。“大戒的圆满行”:若有此所依处,他便能依大戒的圆满行而证得阿拉汉果。

《期望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四部《转轮王经》的注释

14第十四段。“以四种摄事”:就是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这四种摄受他人的方式。“转动轮”:指转动命令之轮。或者,这里的“轮”应当理解为宝轮。因为“轮”这个词可以出现在成就、相、车轮、威仪、布施、宝轮、法轮、刀轮等各种意思中。比如在“比丘们,有这四种轮,具备这些轮的天与人……”(A.4.31)中,指的是成就;在“脚掌上生有轮相”(D.2.35;3.204)中,指的是相;在“如车轮跟随拉车者”(Dhp.1)中,指的是车轮;在“四轮九门”(S.1.29)中,指的是威仪;在“布施、享用,不要放逸,为一切众生转动轮”(Jā.1.7.149)中,指的是布施;在“天界宝轮出现了”(D.2.243)中,指的是宝轮;在“我所转动的法轮”(Sn.562)中,指的是法轮;在“被欲望击中的人,轮在头顶旋转”(Jā.1.5.103)中,指的是剃刀轮;在“以轮边为刀刃”(D.1.166)中,指的是武器轮;在“霹雳轮”(D.3.61)中,指的是霹雳环。但在这里,应当理解为宝轮。

那么,怎样才算是一位转轮王呢?即使宝轮只升到一两个指节那么高,也会升上天空并转动起来,他就是转轮王了。因为所有转轮王都是这样:从座位上起身,走到宝轮旁边,举起像象鼻一样的金瓶,把水洒上去,说“宝轮尊者,请去征服吧!”话音刚落,宝轮就升上天空转动起来。就在宝轮转动的那一刻,这位国王就成了转轮王。

“法”是指十善业道之法,或者转轮王的十种职责。因为他致力于这十种善法,或者无可指责的王法,所以叫“如法的”;又因为他用这法让整个世界欢喜,所以叫“法王”;或者因为他是如法获得王位的,所以叫“法王”。转轮王是如法、依正理获得王位,不是不如法获得的。所谓“以十种转轮王职责”,就是转轮王的十种不同职责。

那么,这十种转轮王的义务又是什么呢?回答如下:

“那么,大王,什么是那圣转轮王的行为呢?既然如此,孩子,你应当只依止于法,恭敬法、尊重法、敬重法、崇奉法、礼敬法,以法为幢、以法为旗、以法为主宰,在宫内眷属、军队、刹帝利、随从、婆罗门与居士、城镇乡村住民、沙门婆罗门以及飞禽走兽之中,安排好如法的守护、防护与保护。孩子,在你的疆域内,不要让非法行为发生。孩子,在你的疆域内,若有贫穷之人,你应当给他们财物。孩子,在你的疆域内,若有沙门婆罗门远离骄慢与放逸,安住于忍辱与柔和,各自调伏自己、各自令自己寂静、各自令自己完全涅槃,你应当时常前往拜访,向他们请问、详细了解:‘尊者,什么是善?什么是不善?什么是有过失?什么是没有过失?什么是应当亲近的?什么是不应当亲近的?什么如果我做了,会长期带来无益和痛苦?又什么如果我做了,会长期带来利益和快乐?’听了他们所说之后,凡是不善的,你应当彻底避开;凡是善的,你应当接受并奉行。孩子,这就是那圣转轮王的行为。”

按照《转轮王经》(长部3.84)里所说的方式,对宫内眷属和军队算一项,对刹帝利算一项,对随从算一项,对婆罗门和居士算一项,对城镇乡村的居民算一项,对沙门婆罗门算一项,对飞禽走兽算一项,阻止非法行为算一项,给没钱的人财物算一项,去拜访沙门婆罗门并请教问题算一项——这样,那转轮王的行为就有十项。不过,如果把居士和鸟类分开来算,就成了十二项。

这个法不给予他以其他方式生起,所以它是他的依处,因此叫“以它为依处”。以那个依处之心。所谓“恭敬”,就是以尊重的行为去做。因此说“如”等话。所谓“尊重”,就像对待石伞盖那样,以敬重的方式去尊重。因此说“于彼生起敬重故”。通过“以法为增上、已到达的状态”这句话,说明以所说的法具有最上地位的方式,他在过去生中已认真积累了对法的恭敬。通过“并且完全以法而行一切所作”这句话,说明在站立、坐下等行为中,他的心倾向于所说的法、朝向法、倾斜于法。所谓“护”,就是保护、遮护、守护。所谓“保护他人”,就是保护他人免于现世等种种不利。正是通过这种保护他人的成就,也就是忍辱等功德,他同样也保护了自己。所谓“慈心”,就是具有慈心。衣服、外衣、房屋等,因为能抵挡冷热等,所以称为遮护。

“在家人当中”:指内部的妻子、儿女等眷属。“使他安住于戒律的防护中”——这是显示守护。“并给予他衣服、香、花鬘等”——这是显示遮护,而前者显示保护。“并给予……”中的“并”字,是把安住于戒律防护等意思总括起来。后面各个条目中用到“并”字时,也是同样的道理。“以城镇为住处者”即住在城镇的人。同样地,“乡村的居民”也应这样理解,所以说“同样地,住在城镇的人”等。

在守护、遮护、保护当中,对身业等加以妥善安排、安放,就叫作“安立”,而那本身就是对此的教导,所以说“讲述之后”。“在这些当中”,是指经里所说的沙门等。“不可能逆转”,因为已经断尽的烦恼不会再重新生起。这里其余的内容都很容易理解。

《转轮王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5篇《有思经》的注释

1515. 在第五部经里,“仙人堕处”的意思是仙人坠落、聚集的地方,所以经文说“指佛陀、独觉佛等”。“准备好一切工具”:就是在国王下令的当天,把所有用来砍树、刨木等的工具都准备好了。“由此造成种种”就是“差别”,也就是种种不同的状态,所以经文说“种种不同”。“nesaṃ”是省略了字母r的说法,所以经文说“na esa”。“有那个意义”在这里也是一样,所以经文说“atthi esa”。为了持续运作而造作就是“行”,它的运行方式是以力量推动前进。针对这一点,经文说“精勤的运行”。

有瘤节的:指大大小小的瘤节。因此说“具有凹凸不平之处”。有自身瑕疵的:指自身有缺陷。因此说“以腐烂的树心为核”等等。像这样,由于德行的丧失而堕落:就好比那个轮子因为轮毂、轮辐、轮辋有缺陷而不能安立,同样,有些人因为身体歪斜等过失而有缺陷,由于德行的丧失而堕落,不能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在这里还应当看到,粗恶语等也能导致堕入恶趣,只有通过入流道才被断除。

《有思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6篇《必定经》的注释

16第六经中,所谓“会失败的行为”,因为将来还要重新受持,就像受持了必定不会出错的修行方法一样;而“不会失败的行为”,因为将来不需要再受持,所以没有缺失。具备这种状态的人就是“必定无误者”,他的这种状态就是“必定无误性”。因此说“必定无误道就是没有失败的道”等等。因为这条道能达成所期望的目标,是决定性的,能引导人出离轮回;而且在这条道中,它合理、远离无实质、不违背、不对立、随顺、与法相应,所以说“决定道”等等。不是靠纯粹推论来把握,也不是靠理路推断来把握——也就是说,修行这条必定无误道的人,不是靠纯粹推论来修行,也不是靠理路推断来修行。其中,“靠纯粹推论来把握”是指没有遇到老师,只凭自己的推论就抓住一个想法:“我这样做,将来会生到善趣或证得涅槃。”“靠理路推断来把握”是指没有现前亲眼见到,而是通过理路、比量来把握。这样把握之后去修行,就是只靠推论或理路推断来修行。就像明智的商队首领一样,不会失去种种成就。

世尊是针对退失与不退失,才在《本生经》里说了那句话。现在来解释这首偈颂的意思:有些以菩萨为首的智者,采取了必定无误的做法——也就是不会失败、能导向解脱的做法。而那些以愚痴商队首领之子为首的推论者,采取的是第二种做法:有过失、不确定、不能导向解脱。他们走的是黑道。其中,白道就是不退失之道,黑道就是退失之道。所以,走上白道的人没有退失,达到了安稳;走上黑道的人则退失了,陷入不幸与灾祸。世尊对给孤独长者说完这个道理后,又进一步说了这首偈颂:有智慧的人明白了这个道理,就该采取那必定无误的做法。

在这里,有智慧的人明白了这一点:所谓“有智慧”,是指一位良家子具备了名为“慧”的清净、殊胜的智慧。他明白了这个必定无误之处和第二个处——也就是在“非推论执取”和“推论执取”这两种情况中,明白了功德与过失、增长与衰退、利益与非利益,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应当执取那必定无误的:凡是必定无误、决定、属于白道、属于不退失道、能导向解脱的因,就应当执取它。为什么?因为它是决定性的等等。而另一个则不应执取。为什么?因为它是不确定性的等等。

所谓“生”,是指借着那种生,众生虽然彼此不相混杂,却因为同一种类出生而看起来像是混杂在一起。这个“生”从意义上看,就是卵生等出生处的差别,也是诸蕴按部分生起的差别,所以说“蕴的部分名为生”。因也叫作“生”:所谓“生”,就是那那一种果报,对于没有积集智慧资粮的人来说,由于难以通达其中的差别,看起来就像是混杂的。因此,愚人以单一之理执取“就是这个即是那个”,产生错误执著。尿道也叫作“生”,因为借着它,众生以生的关联而混杂在一起。以精进策励,以反复修习而圆满。

在“从眼……”等句中,虽然在眼识等心路以及随之而起的意识心路里,确实有善等法的活动,但只有欲漏等烦恼,像从疮口流出的脓一样,以不断渗漏的不净方式流漏,所以只有它们被称为“漏”。因为在流漏的不净这件事上,“漏”这个词已经成了惯用语。从法的角度说,一直到种姓心为止,因为再往后在道与果中就不再活动了。这些漏以执取所缘的方式行于诸法时,不会越过这个范围。有人问:难道此后它们不也运行于有分等状态中吗?不是的。因为那些状态也被先前所缘取的世间法以有漏的性质包含在内,所以不存在“此后”这回事。这里通过“种姓”一词,应当知道也涵盖了种姓、清净、果定、等至的前行准备工作。或者,只是把初道之前的种姓取来作为界限的标示;从此之后,由于与道果相同,在其他道的道心路、等至心路,以及灭尽定之后生起的果与涅槃中,漏的活动已被阻止,应当这样理解。“流漏”就是去往,以执取所缘的方式活动,这是它的意思。“ā”这个前缀表示界限,而界限有边界和涵盖两种。其中,边界是把动作置于外面而活动,比如“雨下到了华氏城外面”。涵盖则是遍包动作而活动,比如“世尊的声名遍及有顶天”。这里取的是“ā”的涵盖义,所以说“内作义”。

“酒等”中的“等”字,应当理解为包含了信度酒、迦丹波利迦酒、波提迦酒等。“长时相伴”的意思是长久共住,也就是久远的状态。“无明不曾有”等句中的“等”字,包含了“比丘们,有爱的起始不可知”这部经。开示了无明漏与有漏的长时相伴性,也就等于开示了与它们同体的欲漏的长时相伴性。再者,对于其他如前所说的诸法——以它们为处所、为所缘而生起的慢等——当这些存在时,以执取我、我所等方式遍取,因能令人沉醉而具有与漏相似的性质,这也只是这些烦恼本身如此,并非其他法如此。因此应当知道,“漏”这个词只在这些烦恼上成为惯用语。“长远的”,因为无始以来就存在。“它们流出”,就是产生果报。确实,没有任何轮回之苦能离开诸漏而生起。这里说的“前三种”:在这四种意义分别中,前三种。在哪里?在那些经与论藏的文句里。在那里,只适用于烦恼,因为前面所说的三种意义能够成立。最后一种也适用于业:最后一种解释——“流向或令长远的轮回苦生起”——也适用于业,因为产生苦是烦恼与业共同的作用。

“见法”是指当下现前存在的诸蕴;存在于见法之中的,就叫“见法所摄”。“成为争论根源的”,是指作为争论根本原因的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固执、好斗、慢、过慢。“我凭这个漏而投生天界”,意思是:凭这种业与烦恼性质的漏,“我将在诸天中受生”——词句应当这样连接。“乾闼婆或飞鸟等虚空行者”,则要转换格位来连接。在这里,除了夜叉和乾闼婆之外,一切天神都被“天”这个词涵盖。“那罗”是指根,所以“除去那罗”就是除去根,也就是断除根本,这是它的含义。“而其余的不善法”,是指不善业之外的那些不善法,它们也归入漏中,应当这样连接。

“为了对治”,意思是为了遮止。“他人的诽谤……等等……灾祸”:这句话是说,如果世尊不制定学处,那么由于亲近非法、不与取、杀生等原因,将会产生的那些他人诽谤等种种现世的不利,以及仅仅以此为因,投生到地狱等处后,以五种系缚、刑罚等方式承受大苦等种种不利——正是针对这些而说的。

这些被称为“漏”的,就是欲贪等烦恼、三地之业、他人诽谤等种种过患。“在何处”,是指在律藏等圣典的文段中。“以何种方式”,是指以两种等方式;在其他经典中则是以三种方式出现的——应当这样连接。“导致地狱的”,是指“导致地狱的”(nirayagāminiyā)。“在《六集》中”,是指在《六集·应供经》(增支部6.58)中,因为漏在那里是以六种方式出现的。

“自性坏灭”是指刹那灭尽。“灭尽相”是指彻底灭尽。“漏尽”是指诸漏通过这条道而被灭尽、被断除,所以叫漏尽,这是指道。因为在诸漏灭尽时它才生起,所以叫漏尽,这是指果。因为通过漏尽可以证得,诸漏就在其中灭尽,所以叫漏尽,这是指涅槃。这在《清净道论》(Visuddhi. 2.557-560)中已经详细阐述,因此应当依据该论以及对其注释中的解说来了知。

“这样”这句话,是用它来承接《清净道论》里已经详细说明过的内容。“障碍”是指障碍、阻挡善法的生起。“依先前活动之力”是指以入睡之前业处运作的方式。“放置后”是指像放下手中拿着的东西那样,以念和正知放置业处,只作意业处本身而入睡;就像入禅那等至的人,在预先限定好的时间醒来时,就在放置业处的地方执取业处而醒来一样,这才叫作醒来。因此说“所以……就叫做……”。“根本业处”是指从最初起就守护修持的业处。“依持取业处之力”是指在躺卧就寝时,持取业处作意的力量。为了显示应当依界作意来理解,故说“此即……”等。

《无谬经》注释讲解完毕。

第7篇《自恼经》的注释

17在第七经中,“损害”就是“使人痛苦”,所以解释说“为了自害”就是“为了自己受苦”。道心和果心的生起也都包括在身善行等当中,所以说“并没有被障碍”。

《自害经》的注释讲解完毕。

第8篇《天界经》的注释

18第八处中,“iti”这个词是用来表示前后词语的衔接和音节的顺畅,也就是说,它用来说明前面的词和后面的词在意义上相互连接,语句和音节也因此通顺流畅。

《天界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一商人经》的注释

1919. 第九项中,“打开”是指把座位门和货包都打开。“不亲自从事”是指不亲自参与各种买卖交易。“白天时”是指正午时分。“没有主人”是指在三个时段里都得不到本应得到的利益。不受风患的地方是夜宿处,有树荫和水的地方是白天住处。“观也适用”,说的正是修观的人;因为即使是修观的人,也应当以九种方式三次使诸根锐利,从而执取定相;而观相,则是通过观察入定的状态来辨明。

《第一商人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二商人经》注释

20在第十项中,“具胜重任者”是指承担殊胜重担、具足精进的人。因为利益的成就确实取决于智慧与精进,所以他说“最上重任”等。“应卖的货物”是指准备出售的货物。“以储存的财富”是指以积存存放的财富。“以日日受用”是指以每天布施和受用的方式可以支配的财富。“以受用和享用的物品”是指作为受用与享用的器具。“令堕落”是指他们以自己的财富执取方式使那些人陷入堕落,因此说“招请”。

以智慧之力,是指以智慧的稳固。以智慧的精进,是指与智慧相应的精进。因为现世利益、来世利益和究竟义的差别,是靠所听闻的教法而成就的,那所听闻的教法就叫做闻。世尊以最殊胜的解说方式来说明,所以说精通一部……中略……多闻者。来,是指以善巧流畅的方式而来,所以是善来。因此说纯熟、已转起。在阿毗达摩中说的善等诸法,按蕴等差别来区分,它们也进入经藏之中,所以说持法者就是持经藏者。因为如果没有阿毗达摩的素养,就不可能真正通达经藏。持二母者,有人说是依比丘和比丘尼的论母而持二母,但持律藏与阿毗达摩论母者才是恰当的说法。遍问,是指全面地问一切应当问的。因此说问义与非义、因与非因。遍摄,是指审察。

不能这样理解义理,也就是说,不应该按照开示的先后顺序来把握义理。因为开示的顺序是随顺所化众生的意乐而展开的,这是一种情况;而修行的顺序又是另一种情况。或者说,以较低的部分来限定:在戒、定、慧这三部分中,有时应当依照较低层次的开示方式来理解限定,也就是以戒来限定;有时应当依照较高的部分,以慧来限定;有时则应当依照两者,以戒和慧来限定。但在这里的经文中,应当依照较高的部分来理解限定,说了这一点之后,为了显示它而说了“因此”等话。或者,世尊随顺所化众生的意乐,首先开示善知识,宣说阿罗汉果,接着为了显示“这阿罗汉果是由这种发勤精进而成就的”,而宣说发勤精进,然后为了显示“这种发勤精进是由这种对善知识的依止而成就的”,而宣说依止的圆满成就。应当理解为,这与下面所显示的次第是相符的。

《第二商人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车匠品》的注释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