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诤事品复注

52 段

第2品 诤事品的注释

11在第二品的第一段里,“无审察时不动摇”指的是审察力,这是审察慧的名称。以精进为首修习七觉支时生起的力量,就是修习力。因为有了精进的支撑,善法的修习才会强而稳固地生起;这样生起的有力善修习,也就使七觉支被称为强有力的觉支。从义理上说,就是以精进觉支为首而成为七觉支。经中也这样说:“其中,什么是修习力?对善法不断亲近、修习、多修习,这称为修习力。七觉支也是修习力。”

以不可动摇之义,是指不被对立之法动摇之义。以难以征服之义,是指难以被征服之义。以不可压制之义,是指已胜伏之后不能被压倒、不能被镇伏之义。这些,就是指前面所说的两种力。最上未至,意思是:比丘们,在这两种力当中,修习力是最上的。在这里,这就是最上未至的意思。

12在第二经中,“依远离”就是依止于远离。就像依于远离而转起的禅那被称为“远离所生”,同样,依于远离而转起的念觉支也应看作“依远离”。而“依止”的含义,应通过观、道、果来理解;或者,即使没有前后因果关系,就像在“缘起”中依缘而生起那样,作为不分离的法的作用,“依止”的状态也能成立。说了“依彼分断、依断断、依出离的远离”之后,没有说“依止息远离”,是因为这里通过“修习念觉支”等所要说明的,是应当修习的觉支。应当修习的觉支,就是应当证得的强力觉支,它们的作用就是止息远离。就意向而言,由于生起“我将证得涅槃”的意向,即使在观的刹那,心虽以行为所缘,但因为见到行的过患,心便倾向于行的对立面——涅槃,因此从意向上说,就成为依出离的远离,就像被热苦所迫的人,其心倾向于清凉一样。

有人说“也有依五种远离的”,接着为了从中指出不同于前面所说的三种远离的另外两种远离,就说了“那些人确实……”等话。其中,在禅那的刹那,从作用上说是依伏断远离;在观的刹那,从意向上说是依止息远离而修习。应当这样说:在禅那与观两者中,都因倾向于“我将这样成就无上解脱而安住”那种境界的意向而修习。因此说了“所以,依照他们的见解……”等话。先前举出遍处禅那,也应当理解为包含了无色界禅那,所以“这些禅那”这个说法也应知道是统摄了它们。因为就像舍断之道一样,离贪和灭在这里所说的远离意义上也没有差别,所以说了“这个道理也适用于‘依离贪’等说法”。因此说“离贪等确实就是远离之义”。

“舍”这个词有“舍弃”和“跳入”两种含义,所以说“舍”有两种性质。所谓舍离,就是断除,以及以被释放的状态跳入灭。因此,在观刹那,以彼分断的方式;在道刹那,以断断的方式,舍弃对立面,这就是“舍”。同样,在观刹那,以倾向于彼的方式;在道刹那,以彼为所缘的方式,由于具有被释放的自性,也应知为“舍”。因此说“其中,这是舍弃的舍”等等。这个念觉支,是以兼摄的方式所说的念觉支。通过以上所说的方式,也就是彼分断和断断的方式,以及倾向于彼、以彼为所缘的方式。因为前面已经说明了“舍”这个词的含义,所以说“用完整的词语来表达”。正在转变:在观刹那,通过彼分断及倾向彼的方式而正在转变。已经转变:在道刹那,通过断除及以彼为所缘的方式而已经转变。这里的“转变”就是成熟,所以说“正在遍熟及已经遍熟”。而成熟,是通过反复修习获得力量,能够舍弃烦恼、跳入涅槃,达到锐利明净的状态。因此说“因为这念觉支”等等。这一理趣,就如同在“依远离”等中对念觉支所说明的那样,对于其余的法择觉支等,也应当同样理解。

在“依远离”等说法中,先总体显示了其中可得的意义,现在要显示这里所指的意义,所以说“但在这里”等话。其中,“从一切有为”就是从一切由缘而生的法。“一切”是指有为法。“以远离为所缘”,就是以称为涅槃的远离作为所缘。“而那正是”,就是指这念觉支本身。

13在第三经中,“为了心一境性”就是为了让心等持,意思是现法乐住。因为是以心一境性为首要,才说现法乐住。这是针对纯观漏尽者来说的。他们证入之后,心想“我们以专一的心,安乐地度过这一天”,就这样只作遍处准备,便生起八等至。至于“为了观的基础”等,有学与凡夫从等至出定后,心想“以等持的心来修观”,这样生起时,就是为了观的基础而修习。

有些人修成八等至之后,进入作为神通基础的禅那,从等至出定,想要求得如“一身变成多身”所说的那些神通,为此而修,他们就是为了神通的基础而修习。有些人修成八等至之后,进入灭尽定,心想“七天里没有心识,在现世就证得灭、证得涅槃,然后安乐而住”,为此而修,他们就是为了灭尽的基础而修习。还有些人修成八等至之后,心想“不退失禅那,将投生到梵天世界”,为此而修,他们就是为了殊胜投生而修习。

先说心一境性这方面:如果“以殊胜生存为目标”和“以观禅为基础”是四种禅那共通的,那么依这个道理说“四种禅那”,还说得过去。可是“以神通为基础”和“以灭尽为基础”只是第四禅特有的,怎么能说它们是四种禅那共通的呢?这是因为依据相续传承来安立的缘故。近因的近因也可以叫近因,也就是因之因,就像说“由草而饭成”一样。

14第四项中,“像兔子跳起来那样”,意思是像那只厌恶大地的兔子跳起来那样。这里有一个说明含义的譬喻——据说,大地对兔子说:“喂,兔子!”兔子说:“你是谁?”(大地说:)“你在我上面行住坐卧做一切事,拉屎撒尿,怎么就不认得我?”(兔子说:)“你算是把我看透了!我踩过的地方,不过像被脚趾尖碰过那么一点;我撒的尿只有一点点,拉的粪只有迦多迦果那么大。可大象、马这些踩过的地方却那么大,它们撒的尿有一罐那么多,拉的粪有一箩筐那么多。我受够你了!”于是跳起来落在别处。然后大地对它说:“哎呀,你虽然到了远处,难道不是落在我上面吗?”它又厌恶大地,跳起来落在别处。这样即使跳上一千年,兔子跳了又跳、落了又落,也不能到达大地的尽头。“没有终点”:是指没有前际。“其他人的”,是指广演知者、所引导者、文句为最者。

15第十五项:通过诸止息法来裁决、平息,所以叫“诤事”。依十八种破僧事而生起的争论,就是“争论诤事”。依照“在这里,比丘们因戒的过失而指控比丘”等经文,依四种过失而生起的指控,就是“指控诤事”。五种罪聚就是“罪诤事”。依照“七种罪聚也是罪诤事”这句话,罪本身就是“罪诤事”。依照“凡是僧团应做的事、应办的事,即白告羯磨、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等经文所说的四种僧团事务,应当知道就是“事务诤事”。这里其余的内容都很浅显易懂。

16第六项中,“不显名”是指像“塞拉”“拘吒檀陀”这类不为人知的名字。“或者由于某种原因”:这里的工具格是用来表示原因的。因为“因”的意思是行为的原因,而不是像工具格那样直接表示行为本身。所以,这里所说的“近行”这种行为,是为了证得种种功德殊胜,因此这个工具格适用于表示原因,就像“以食而住”“以诵而住”等说法一样,而不适用于表示工具的意义,因为那样说不通,所以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由于不分差别而恒常转起,具足无上甘美、丰广、不死、正法之果味,世尊被比喻为一棵恒常结出甘美果实的大树。因为仅仅通过受用甘美果实之意乐,就已摄取了树的甘美果实性。“近行”是指已近往。因为想要到达,所以行走某处时,以越过此处彼处而近行,也就获得可被称为“近行”的性质。因此说“已去”,意思是已到达。“近行后”示的是先前的行为,故说“表明近行的终结”。“从那里”是指到达那个被称为“近行”之处,也就是从已到达之处。

世尊问“婆罗门,你还能忍受吗?还能维持下去吗?”等等,用这样的话来询问堪忍等事,因此和那位婆罗门因为先前的交谈而一起生起了共同的喜悦;同样,那位婆罗门也效仿世尊,与世尊一起生起了共同的喜悦。这就是句子的连接关系。为了用比喻说明这种共同的喜悦,才说了“像凉水一样”等话。其中,“已交好”是指已经交融在一起。“成为一体”是指通过交好这种行为而达到同等。“还能忍受吗”是在问:这个四轮九门的身体,因为充满痛苦、本性难以承受,你还能忍受得了吗?“还能维持吗”是指依赖饮食等来维持生命、被称为长时间延续的维持,你还能维持得下去吗?“是否少病”是指没有头痛等疾病。“是否无患”是指没有痛苦的生活。“是否轻快”是指在做事时起身轻松。“是否有气力”是指具备相应的体力。“是否安住安乐”是指有安乐居住的条件。在所有这些地方,都要加上“是否”这个词来理解。

已经达到强盛阶段的喜,就是喜本身。初生的喜是欢悦。它能让人生起欢喜、制造欢喜,所以叫“令欢喜的”,也就是“应欢喜的”。为了说明“应欢喜的”这个词的意思是“适合去欢喜”,所以说“因为适合欢喜”。所谓“因为应当忆念”,就是因为应当随念。“本来应该说saraṇīya(应忆念),却把元音拉长说成sāraṇīya。”所谓“因为听闻时的快乐”,说的是入耳时的甜美;所谓“因为随念时的快乐”,说的是反复品味时的愉悦。所谓“因为音节的清净”,是说那番话具有自然词源,也就是言辞巧妙。所谓“因为义理的清净”,是指含义没有烦恼染污。所谓“以种种方式”,就是以种种原因。

通过排除“太远”和“太近”,就取定了所谓的“不太远也不太近”。而从最低限度来说,这应当理解为两个人伸直手臂能互相碰到。所谓“伸出脖子”,就是以转动脖子的方式把脖子伸出去。

“说了这个”:他说了“尊者,究竟是什么因……”等这样的问话。接着,引出“说了这个”这一词句,用“提问有两种”等来说明提问的分类。其中,与在家生活相应的在家人,他的提问叫“在家人之问”;不同于在家人、已出家的人,他的提问叫“非在家人之问”。虽然在别处会区分因和缘,比如“能生是因,能持是缘;不共是因,共是缘;同类是因,异类是缘;前时是因,俱时是缘”等等,但在这里,就像“比丘们,四大种是因,四大种是缘,为了安立色蕴”等经文那样,因和缘是同一个意思,所以这里说“这两者都是原因的同义词”。“邪行”是以中性抽象名词的形式来表述的。

“已超越”就是已经越过、已经离开,所以经文说“在灭尽时可见”。同样,下文也说“初夜分已经过去”。“极其美妙”就是极为可爱、令人欢喜,这样的就是善好、吉祥,所以说“在美好时可见”。“谁”是在天神、龙、夜叉、乾闼婆等当中,是哪一位?“我”就是我的。“双足”就是两只脚。“以神通”就是以这样的天神通。“以名声”就是以这样的随从和范围。“照耀”就是闪闪发光。“以极其美妙的”就是极为可爱、令人欢喜、端正的。“容色”就是肤色,即身体颜色的光辉。“照亮一切方向”就是照耀十方,如同月亮与太阳那样,使一切成为一片光辉、一片光明:此乃偈颂之义。“于端正者”就是具有崇高、具足之相者。

在“贼啊,贼啊;蛇啊,蛇啊”这类话里,是恐惧时的重复。在“射啊,射啊;打啊,打啊”这类话里,是愤怒时的重复。在“善哉,善哉”这类话里,是赞叹时的重复。在“去啊,去啊;割啊,割啊”这类话里,是急促时的重复。在“来啊,来啊”这类话里,是好奇时的重复。在“佛啊,佛啊”这样想着的时候,是惊讶时的重复。在“往前走啊,各位尊者,往前走啊,各位尊者”这类话里,是欢笑时的重复。在“我的独子在哪里,我的独子在哪里”这类话里,是忧伤时的重复。在“啊,真快乐,啊,真快乐”这类话里,是欢喜时的重复。“ca”这个词是为了收摄前面没有说到的情形。因此应当知道,它也涵盖了指责、轻视等情形。其中,在“恶人,恶人”这类话里,是指责;在“小可爱,小可爱”这类话里,应当理解为轻视。

这里并不是因为重复而说了两次,而是从两种含义来说的。为了说明这一点,就说了“或者”等话。“殊妙”这个词是着眼于话语而用中性形式说的,但把世尊的话语当作法的开示,所以那样说成“乔达摩尊者的法开示”。第二句也是同样的道理。“以断除过患”是指摧毁贪等烦恼;“以获得功德”是指成就戒等功德。在开示所证得的功德时,为了先显示其中最主要的,就说了“以生信,以生慧”。因为以信为首的是世间功德,以慧为首的是出世间功德。

因为具足戒等义利,所以从义利方面说是“有义”;因为具足本语自然表述,所以从文辞方面说是“有文”。因为用词容易理解,所以是“显了句”;因为义理柔和细密、难以彻底了知,所以是“甚深义”。因为用词滑润柔和甜美,所以是“悦耳”;因为义理广大、清净、可爱,所以是“摄心”。因为摧破慢与过慢,所以“不自赞”;因为压伏顽固与忿怒,所以“不毁他”。因为出于利益他人的动机而转起,能息灭他人的贪欲等热恼,所以是“悲愍清凉”;因为能破除烦恼的黑暗,所以是“慧明净”。因为像迦陵频伽鸟的声音一样优雅,所以是“现前可乐”;因为前后不相违、义理极为纯净,所以是“堪任思择”。因为“现前可乐”,所以这样听闻时能生起安乐;因为“堪任思择”,且是出于利益心而转起,所以听闻者能获得利益。像这样等类,应当知道,“等”这个词涵盖了以下这些:止息轮回之轮、转起正法之轮、去除邪说、建立正说、拔除不善根、种下善根、关闭恶趣之门、打开天界与解脱之门、止息缠缚、根除随眠。

被某人放成口朝下的,就叫“置于下向”。本来就是自然口朝下的,就叫“本性口朝下”。口朝上的,就叫“口向上”。应当打开,就是应当把它敞开。抓住他的手,意思是不说“你朝东走、朝北走”这类话,而是抓住他的手说:“这条路确实没错,就这样走。”黑分十四日,就是黑分里的第十四天。

把倒扣的容器翻正过来,是指对一个本来不能盛东西的容器,通过让它具备盛物的功能,而把它翻转过来。因为本性就是口朝下,所以背离正法;因为被放置成口朝下,所以落入非正法。这两句要按各自适合的意思来搭配,而不是按顺序一一对应。贪欲等虽然也因为属于障碍法而有遮盖作用,但邪见的遮盖更为特殊,它让众生执取邪见,所以说“被邪见稠林所覆盖”。因此世尊说:“比丘们,我说邪见是最严重的过失。”一切通向恶趣的道路都是邪道,因为它是卑劣的道路。与正见等正面法直接相对的,就是邪见等八种邪性法,这就是邪道。正因为如此,针对这两者的对治,才说“开显天界与解脱之道”。依靠酥油等的灯,不如依靠油的灯那样明亮,所以这里特别取了“油灯”的说法。以这些方法,是指通过倒扣翻正、遮盖开显等譬喻所说明的这些方式。

净信所作是指具足净信的人应当做的恭敬供养。皈依是指依怙、归投之处。因此说“归趣”。归趣的性质,是通过遮止无义之事和成就真实利益而成立的,所以说“诸子,是苦与利益的成就者”。有人说“苦”是指痛苦,但作为恶的意思更合适。这里是属格,表示“为……”。在这个语境中,这个“去”的词不像“引导”等词那样可以带两个宾语,所以不能像说“把羊带到村子”那样说“我皈依世尊”,而应该说“我皈依(以世尊为皈依处)”。这里的“iti”虽然被省略了,但它的意思是:表明“皈依就是归向,以及依此意图而亲近或了知”,所以说“以此意图”等。其中,“亲近”等后一个词是前一个词的意义解释。或者,“亲近”就是依皈依的意图而接近;“侍奉”就是近身相处;“承事”就是通过履行义务来侍奉。这样,在一切情况下都只显示没有其他皈依处。对于“我皈依”这个词,怎么得出“我了知”这个意思呢?所以说“那些……”等。

已得道、已证灭这两个词,显示的是住于果位的人,不是住于道位的人。为了指出住于道位的人,所以说“以及依教奉行的人”。难道善凡夫不也是依教奉行吗?虽然也可以这么说,但按严格意义,只有住于道位的人才能这样称呼,其他人不行,因为他们还没有进入正性决定。正因如此,说的正是他们:“使不堕入恶趣而持守。”因为进入了正性决定,才有可能从恶趣中解脱。在“说”这个词里,“iti”这个字是“等等”的意思,或者是“方式”的意思。由此涵盖了“诸比丘,一切有为法或无为法中,离贪被称为它们中最上的”这段经文,或者用“广说”来涵盖。在这里,圣道因为能导出,涅槃因为是证得那个目标的因,所以两者都按严格意义被称为法。涅槃作为所缘缘被获得,圣道使那个目标得以成就;尽管如此,因为圣果有“以那信心尚未寂静”等说法,由于道所断的烦恼具有寂止断的作用,随顺出离,并且是出离的最终归宿,所以圣果也由此获得法的意义。而教法,因为是证得出离法的因,按这种方式,也获得了法的意义。为了显示这个意义已经载入文本,所以说了“非唯……”等。

贪有欲贪、有贪等种种分别,这一切贪都因此离染、被断除,所以叫做“离贪”——这里说的是道。对于称为“动”的渴爱,以及具有内在烧灼相的愁,在它们生起时就已经彻底灭尽,所以叫做“无动无愁”——这里说的是果。“无违逆”是显示没有对立,不跟任何事物相违,也可以理解为可意、殊胜。因为以熟练的状态生起,或者因为显示殊胜功德,所以叫“熟练”。一切法蕴都已说完,这是连接起来理解。

“以见与戒的集合”这句话的意思是:就像所说的“这种圣者的、能导出的见,能引导实践它的人正确地灭尽苦,具备这样的见,与同见者共住”,以及“那些戒,无残缺、无漏洞、无斑点、无杂染、自在、智者所赞叹、不执取、能导向定,具备这样的戒,与同戒者共住”。按照这些所说,见和戒聚合在一起,就是见戒共同的意思。“聚合”就是结合、会合的意思。因为圣者们无论站在哪里,即使远在他方,凭自身功德的聚集,实际上就是聚合的。八种人、见法者——按“双人”来算有四种,按“个人”来算有八种,因为他们现前看见了圣法,所以称为见法者。三事皈依:通过一次前往和三次前往,成为三皈依。“表示”就是把自己心中所存的用语言表达出来。

就像对皈依的所缘差别、果和杂染差别加以辨别,以及对能皈依者的辨别,都能让人在这件事上得到善巧,所以为了在皈依中获得义理的善巧,才说:“皈依、皈依的行为、皈依的人、皈依的种类、皈依的果、杂染、破坏——这个理路应当了知。”因为没有这些,皈依本身就根本无法成立。那么,为什么这里没有提到清净呢?难道对清净的辨别在这里不也能让人得到善巧吗?确实如此,但因为已经取了杂染,清净在意义上就已经被说明了,所以没有另外取。因为那些杂染的原因,也就是无知等,通过让未生的完全不生起、让已生的断除,就成了清净。

应当依据词根“hiṃsa”(伤害)来理解“皈依”这个词,所以说“因为伤害,所以是皈依”。接着要澄清“伤害谁?怎么伤害?又是被谁伤害?”这个问难,于是说了“对已皈依者”等话。其中,“怖畏”指轮回的怖畏,“恐惧”指内心的战栗,“苦”因为已经取了心所苦,所以指身体上的苦。“恶趣杂染”指属于恶趣的一切苦。这些都将由后面的果论来说明。“此”指“皈依”这个词。这样从笼统的角度说明了“皈依”一词的词义之后,现在要从具体的角度来说明,所以说了“或者又说”等话。“在利益中运作”是指通过“诸比丘,要具足戒而住”等话,把心投入利益之中。“从非利益中退回”是指通过“杀生在未来会得到恶果”等话,以看见过患等方式,从非利益中退回来。佛能伤害怖畏:佛通过阻止在利益与非利益中不善运作之因的灾祸,来摧毁怖畏。法通过渡越存在的旷野之道,来伤害怖畏。僧通过给予安慰,来伤害有情的怖畏——也就是通过让供养获得广大果报来伤害有情的怖畏,因为僧是无上应供者,这是这里的意旨。“以这个方法”就是指以这个分别说明的道理。

正自觉者、世尊,善说之法,善行道之僧——对这三宝生起的净信,就是“彼净信”;这三宝就是他尊重的对象,所以叫“彼所尊”;这种状态就是“彼所尊性”。彼净信和彼所尊性合在一起,就是“彼净信所尊性”。以这些彼净信所尊性,他断除了见、疑、痴、不信等烦恼,所以是“已摧破烦恼者”。这三宝就是归趣、趣、救护、避难所,以这样生起的、具有以三宝为归趣等行相的心,就是皈依,也就是“以此而趣向”的意思。“具彼者”,就是具有前面所说的那种心生起。“如是近”,就是如此亲近、侍奉、敬奉,或者如此了知、觉悟,应当这样理解。

在这里,通过“信”的把握,说的是世间皈依,因为这里以信为主。通过“尊重”的把握,说的是出世间皈依。因为圣者们由于彻知三宝的功德,把三宝看作像石伞一样可爱、值得尊重,所以,凭借那份信,以镇伏的方式断除烦恼;凭借那份尊重,以彻底断除的方式断除烦恼。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因为不恭敬的成因已被彻底断除。而在这里,“以它为归宿”就是“以它为趋向”,因此应当看到,即将讲说的四种皈依都被包含在其中。或者,由于不加区分地说明了信与尊重,所以通过“信”的把握,既包含了不坏净信,也包含了另一种信;同样,通过“尊重”的把握也是如此。因此,通过这两者,两种皈依都应结合起来理解。

“在道的刹那成就”,应当这样连接理解。所谓“成为以涅槃为所缘”,这是为了显示:从义理上说,四谛的证悟本身就是出世间的皈依。因为在这里,涅槃法是通过作证现观而被通达的,道法是通过修习现观而被通达的,正在被通达的时候就已经成就了皈依的性质;而佛陀的功德作为声闻弟子的行境,是通过遍知现观而被通达的,圣僧伽的功德也是如此。因此说:“从作用上说,整个三宝中都能成就。”而且这种成就是同时成就的,不像世间皈依那样按顺序次第成就,因为它是通过无迷乱的通达而通达的,这是这里的意旨。然而,有些人说:“皈依并不是以涅槃为所缘而生起的,而是因为道已经被证得了,所以就像某些三明者等的世间明等一样,只是已证得而已。”对于这些人来说,皈依就只能是世间的,而不是出世间的,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应当承认两种皈依都存在。

那是指世间的皈依。获得信,就是生起“世尊是正自觉者”这样的信念。以信为根本,是说以前面所说的信作为前导。正见,则是通过对世间的理解,以正确的方式如实见到佛陀的善自觉性、法的善法性、僧的善行道性。而“以信为根本的正见”这句话,就是在说明:以信为依托、具备上述特征的慧,就是世间皈依。因此说“称为见正直业”。意思是,见本身被它的种种因缘所矫正,所以叫见正直业;或者说,通过它使见变得正直,所以叫见正直业,指的就是那样生起的心。这样理解之后,“以皈依处性之相而生起的心”这句话也就说得通了;不过要明白,之所以说“以信为前导的正见”,是因为在这心中,信是主导的。通过“获得信”这个词,显示的是像被母亲等人鼓励的孩童那样,与智慧不相应的皈依;通过“正见”这个词,显示的则是与智慧相应的皈依。

这属于世间的皈依。“自我献出”是指以它为凭借,把自己完全交出、投入、舍弃,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见正直业。“以它为归宿”是指这个人或心的生起,以三宝为最终的归宿和依靠,这种状态就叫“以它为归宿性”,其实正是前面所说的见正直业。怀着皈依的心意,凭它进入弟子身份、近住弟子身份,这叫“进入弟子状态”。怀着皈依的心意,凭它来行礼致敬,这叫“顶礼”。在所有地方,都应当按前面所说的见正直业来理解其含义。“舍弃自己”是为了出离轮回之苦,而舍弃自身的存在,其余各处也是同样的道理。“唯独对佛等”这一限定,在“自我献出”等每一处也都应当相应加上,因为这样一来,就排除了其他对象。

像这样,先用一种方式说明了“自我认定”等含义之后,现在为了用其他方式来说明,就开始了“再者”等这一段。通过这,说明即使换一种说法,“自我认定”也还是同一个意思,因为义理并没有不同。“阿罗婆迦等”中的“等”字,应当理解为也包括萨达吉里、雪山等处的夜叉。有人会问:这些阿罗婆迦等夜叉,不都是依圣道而获得皈依的吗?那为什么说他们的皈依是“以皈依处为皈依”呢?回答是:即使他们是依圣道获得皈依的,由于也表明了以皈依处为特相的心,比如他们说过“我将游方……中略……善法性”“我们将游方,从村到村,从山到山……中略……善法性”,正因如此,才那样说。

然而,这里“以亲属等为缘”中的“等”字,应当分别把“以亲属为缘”“以怖畏为缘”“以师长为缘”“以应供者为缘”各自与“为缘”这个词搭配起来理解。其中,“以亲属为缘”就是依亲属关系为缘,其余几种也是这样。“以应供者的顶礼”,意思是以应供者这一身份为因由而行的顶礼。“以其余三种”,是指以亲属关系等为因而生起的另外三种顶礼。接着用“因此”等话,是为了把前面简略说过的意思详细展开来说。“礼敬”,是顶礼的特相语(表征词)。“这样的”,是就现法(今生)而说的。因为若希求后世(来生)的、或导向解脱的、或不导向解脱的教诫,就只是在做以应供者为缘的顶礼,这是(这里的)意趣。“皈依的分类”,就是皈依的种种差别。

圣道本身就是出世间的皈依,所以论中说:“四沙门果是它的异熟果。”所谓“一切苦尽”,是指整个轮回中的所有苦都彻底不再生起的寂灭。所谓“此”,指的就是前面所说的“以正慧观见四圣谛”这句话,也就是对四圣谛的观见。

以不趋近为常等方式是指不以常等而执取。其中,非处是遮破因;无机会是遮破缘。两者都是在否定因本身。由何是指由那个因。具见者是指具备道正见的入流圣者。任何一种行是指在四地中,任何一个属于有为的行。以常来执取是指把它执取为常。以乐来执取是针对那种依我见而生的执乐,就像说自我是纯粹快乐的、无病的,死后也是如此(长部1.76, 79)那样。然而,以不与邪见相应的心,圣弟子为了平息热恼,就像那个被疯象惊吓而躲进粪坑的朱克婆罗门一样,把某种行执取为乐。在关于我的部分里,为了把遍处等概念施设也包含进来,所以不说行,而说任何一种法。在这些地方,也应当理解,其范围或是按四地来划分,或是仅按三地来划分。因为,凡是凡夫以执取心去执取的对象,圣弟子就会从那些对象上一一解开执取。

在“母亲”等语句中,亲生母亲就是“母”,亲生父亲就是“父”,这里指的是作为人而诸漏已尽的阿拉汉。那么,圣弟子难道会去杀害别的众生吗?这也是绝不可能的。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显示凡夫状态的极大过失,以及显示圣者状态的果德。“心怀恶意”是指以杀心而心怀恶意。“出佛身血”是指在活着的身体上,哪怕只造出够一只小苍蝇吸饮那么一点血。“破僧”是指对同住、处于同一界内的僧团,通过羯磨、教诫、宣布、唱说、筹这五种方式加以分裂。“认别的师”是指执取别的外道导师,心想“这是我的老师”,这种事是不可能的。

他们不会堕入恶道。意思是:那些已经皈依佛陀的人,不会因为皈依佛陀这个因缘而堕入恶道,而是会充满天众。“以十事”是指以十种原因。“胜过”是指压过、超胜。

“依《韦拉摩经》等”这句话中说的是:韦拉摩婆罗门曾连续七年零七个月不间断地举行大布施,布施了八万四千个金钵、银钵、铜钵,每个钵的容量是迦利沙的四分之一,依次装满银、金、金币,全部用各种装饰品装点得十分庄严;还布施了八万四千头大象、八万四千匹马、八万四千辆战车、八万四千头乳牛、八万四千名少女、八万四千张坐床、八万四千俱胝件衣服,以及无量无数种嚼食、啖食等食物。可是,比起韦拉摩那次大布施,布施给一位见法者(初果圣者)果报更大;比起布施给一百位见法者,布施给一位一来者果报更大;比起布施给一位一来者,布施给一位不来者果报更大;比起布施给一位不来者,布施给一位阿罗汉果报更大;比起布施给一位阿罗汉,布施给一位独觉佛果报更大;比起布施给一位独觉佛,布施给正等正觉者果报更大;比起布施给正等正觉者,布施给以佛陀为首的僧团果报更大;比起布施给僧团,为四方僧团建造精舍果报更大;比起建造精舍,皈依三宝果报更大。这就是《韦拉摩经》(增支部9.20)所阐明的义理。经中确实这样说:“居士,韦拉摩婆罗门所行的那次大布施,若有人供养一位具足正见者,这比那次布施果报更大。”等等。“《韦拉摩经》等”中的“等”字,应当理解为还包括《最上净信经》等经典。

对三种所依的功德不了知,这就是无知;在这一点上迷惑,就是“这是不是佛陀”等等这样的犹豫、疑惑。邪智就是把那些功德颠倒地执取为没有功德。“等”这个字,涵盖了不恭敬、不尊重等说法。“无大光明”就是不闪耀,意思是不清净、不洁白。“无大遍照”就是不广大。“有过失”就是由于邪见、渴爱等而有污垢。世间的皈依,就像受持学处一样,没有限定执取的时间,只是以生命为终点,所以随着五蕴的坏灭而坏灭,因此说“命终时无过失”。这个“无过失”是指皈依坏灭时没有过失。虽然无过失,但也不产生可爱的果报,所以说“无果”。为什么?因为它没有异熟。但它确实不是不善法。

“什么是近事男?”这是针对具体特征的提问,所以意思是:“具有什么样的特征才是近事男?”“为什么?”是问原因。由此说明:是因为什么原因、凭借什么表现特征,“近事男”这个词才固定用在此人身上。所以说“为什么称为近事男?”这个词所指的对象就是那表现特征,而那个特征正是使这个词具有该含义的实质原因。“他的戒怎样?”意思是:这个近事男的戒是什么样的?具备多少戒才算是戒具足?“他的生计怎样?”意思是:他的正命是什么?而正命是通过远离邪命来实现的,所以这一点也要分别解释。“什么是败坏?”意思是:什么是戒的败坏,或者生计的败坏?因为紧接着前面的内容,要么是规定,要么是禁止。“什么是成就?”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

“任何一人”,就是指刹帝利等种姓中的任何一个人。这就说明,在这里,皈依本身就是关键,而不是出身等差别。“由于亲近”,就是通过那种皈依本身,并且在其中以恭敬、尊重、推崇等殷重心来亲近。“由于远离”:所谓“怨对”,指的是杀生等破戒行为;因为把它灭除、摧毁、破坏,所以叫“远离怨对”,也就是五种远离,因为这种戒以远离为根本。因此说“成为远离者”。

邪命贩卖,就是不正当的贩卖、不合理的贩卖、不适当的贩卖。舍离,就是通过完全不做而彻底放下。依法,就是不偏离正法。这样就也否定了其他不如法的谋生方式。依平等,就是不偏邪。这样就说明,在避开身邪行等恶行之后,是以身正行等善行来谋生。武器贩卖,就是自己制造或让人制造武器类物品,或者拿到已经做好的武器再把它卖掉。人口贩卖,就是贩卖人口。肉贩卖,就是像屠夫等人那样,饲养鹿、猪之类,做成肉以后再卖掉。酒贩卖,就是调制任何种类的酒以后再把它卖掉。毒贩卖,就是调制毒药,或者拿到毒药以后再把它卖掉。其中,武器贩卖因为会成为伤害他人的因缘,所以被说为不应做;人口贩卖因为会造成人失去自由;肉贩卖和毒贩卖因为会成为杀害的因由;酒贩卖因为会成为放逸的根源。

“他的”:就是指以五戒为特征的那条戒,以及以五种邪命交易为特征的那份谋生方式。“败坏”:就是破裂和毁坏。“以何”:就是以哪种行持。“贱民”:就是近事男中的贱民。“垢”:就是近事男的垢。“被呵责者”:就是近事男中的卑劣者。对佛等、对业和业果,信心颠倒,就是无信,是错误的确信;具足前面所说的这种无信,就是无信者。按照前面所说的戒败坏和谋生败坏来说,就是恶戒者。“以所见等而这是某种吉祥”——如此凡夫所构想、被称为热闹吉祥的,具足这种以所见、所闻、所觉为吉祥者,就是热闹吉祥者。“信吉祥”:就是信受所见吉祥等种类的吉祥本身。“不信业”:就是不信受业是自作。“外于此”:就是从此一切知佛陀的教法之外,于外道学说中。“寻求应供者”:就是执恶行持者为应受供养者而寻求。“作先行”:就是首先作布施、恭敬等善行。在这里,应知以寻求应供者和作先行二者为一,共有五法。

成就应当依照坏失的反面来理解。不过这里有一个差别:因为能让四众心生欢喜,所以近事男本身就是宝,叫近事男宝。因为功德光辉、美名远扬、声誉流芳,所以近事男本身就是莲花,叫近事男莲花。同样地,也叫近事男白莲花。

“最初”是指开始的意思。“末端”是指最边际的尽头。“以精舍最上处”是指精舍的房间部分,意思是说“住在这个房间里的人,能得到这样这样的果报”等等,也就是按各个居住处所的部分来说。“今天”就是今天的意思。

“以生命皈依”这句话,是为了说明他的皈依是尽形寿的。说完“只要我的生命还在延续”等话之后,又用生命来敬奉那三种依处,守护皈依。为了阐明那位婆罗门生起了“我皈依”这样的心意,才说了“我确实……”等话。所谓“以生命皈依”,意思是:只要我的命还在,就一直皈依。而且这种皈依不是只在口头上说说,也不是只在一瞬间心里想一想,而是尽形寿,甚至以舍弃生命的方式去皈依。这里的意思应当这样理解。

17-19第七经中,“生闻”这个称呼并不是他父母给他取的名字,而是他获得某种职位之后才得到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注释里说“生闻,据说是一种职位”等等。“一种职位”就是指国师的职位。据说这个称呼是连同头巾等王者的贵重饰物一起,由国王赐给他的。因此说“因为在国王身边获得了‘生闻’的尊敬称呼”。这里剩下的内容意思都很清楚。第八经和第九经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

20-21第十经中,“恶放置”是指放得不对,也就是把词句的次序弄颠倒之后记在心里。通过它能够认知、了解意义,所以叫“词”;能够表达、显示意义,所以叫“文”,其实也就是词本身。因此注释师说:“因为不按顺序……所以称为文。”除了词的集合之外,并没有另外单独叫做圣典的东西,所以说:“这两者都只是圣典的名称。”因为许多文句依次排列,这种排列的相续就称为圣典。这里剩下的内容以及第十一经,意思都很浅显明白。

《诤事品》的注释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