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第二放逸等品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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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放逸等品的注释

98-115在第十品中,“内的”是指在自身相续中生起的;“外的”是指在自身相续之外生起的。按照所说的对立方式来理解,应当依据“为了不毁灭”等语句来把握其含义。所谓“四句分别”,是依据《增支部》1.96等结尾经中所说的“随顺不善、不随顺善、随顺善、不随顺不善”这种方式,并结合《增支部》1.11等经中“诸比丘,我不见其他任何一法……”等语句,而得出这个名称。

130在经教的理路上,按照所指责的方式,对杂染法的颠倒宣说,以及对各个法类的减损和增添的宣说,就是把非法说成法。反之,对同样的法不作颠倒、不增不减地宣说,就是把法说成法。同样,在律的行持中,不如法地宣说仪轨,就是把非法说成法;如法地宣说仪轨,就是把法说成法。依经教的理路,律有五分防护律以及断律,与它们相反的就是非律。依律教的理路,以事案圆满等如法而行就是律,反过来就是非律,应当这样理解。在“三十舍堕”中,这里的“iti”是“等等”的意思,由此包含了九十二波逸提、四应悔过、七诤事止息。在“三十一舍堕”处,也应当说“九十三波逸提”等等。其余的内容在这里很容易明白。

“证得”是因为应当被证得,所以叫证得,指的是道和果。涅槃则因为不存在隐没,所以这里不取它。“行道”就是实践,是三种学处的结合;或者从应当被实践的角度,也可以叫行道。“教理”是因为应当被全面学习,所以叫教理,指的是三藏。虽然提到“道”的时候已经包含了第三明和第六神通,但因为明和神通通常一起说的缘故,这里又用“三明、六神通”来表述。此后(也就是神通存在的时期之后)所说的“六神通”,意思是佛灭一千年之后,还能生起六神通,但生不起无碍解。从那时起,也就是从神通存在之时以后。“那些”指的是诸神通。在前分阶段,因为没有禅那的润泽,只依纯粹的观而住,达到最高果的人,名为“干观者”;但在道的刹那,不可以说“没有禅那的润泽”,因为经中说“止观双运而修”。所谓“最后者的”,是指一切最后者。虽然圣者是不退法,但对须陀洹来说,在寿命未尽之前,已证得的法不能说“已生起”;由于因缘和合不存在时,直到生起更上位的殊胜之前,证得根本不可能,所以说“须陀洹……乃至……名为有”。应当知道,这是就人界而说的。

不呵责是指:虽然知道彼此身上存在的过失,也不去呵责、不去提醒。没有悔恨是指:不让悔恨生起。也有人读作“不恭敬地行事”,意思是由于懈怠,对学处不能恭敬地实行。“比丘成百上千住世”这句话,是就多数情况来说的。只要还有少数没有犯根本重罪的比丘住世,哪怕只有一位住世,修行之道就确实还没有断绝。因此说:“最后那位……已经断绝了。”

“摄受弟子”就是接纳弟子。“以义理”就是依照注释的道理。“从顶部开始”就是从上面开始。“仅布萨犍度分”是指律的论母原文。就像《旷野之问》等那样,教理在天界的流传不可计量,所以说“在人界”。

把嘴唇染成骨头的颜色,就是将嘴唇弄成骨色;或者把牙齿用齿垢染料染上一两遍,做成牙齿的颜色后再穿戴起来——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或者说“黏在头发上”,就是用那片袈裟布把头发绑起来,让它黏附在头发上。因为侵损、毁坏比丘的种姓,所以叫“种姓仅存者”。另一种说法是,“种姓”指的是共通的名称,“仅”这个字在这里被省略了;因此,只是维持、挂着“沙门”这个种姓名称而已,就叫“种姓仅存者”,意思是徒有沙门之名的假沙门。因为袈裟缠在脖子上,或者因为拿袈裟而生起忧愁,所以叫“袈裟缠喉者”。“僧伽物”,因为是为了僧团而布施的,所以是僧伽之物。“那界舍利”,就是指那些界舍利。

“因此”是说:教理的断绝才是根本,其他东西的断绝是由此而来的。帝释天王心里想的是:在饥荒的恐惧中,为了让比丘们到对岸去,他尽了力。“不”是指对粪扫衣长老和说法长老两者都没有做。“长老”是指当时在场作证的那些长老。说法长老引了“只要经典还在……安稳就不会坏灭”这段经文,然后用“经典被守护时,修行也被守护”这句话,让粪扫衣长老无话可说。现在,为了通过反面、正面和譬喻来说明“正是教理的不断绝,才是其他东西不断绝的原因”这个道理,说了“譬如”等话。这些内容很容易理解。

第二品《放逸等品》的注释到此结束。

140-150第十一品和第十二品本身很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