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界相应复注

135 段

第三 界相应

种种品

《界种种经》的注释

85第一经:因为在这一因缘品里,它是相应诸经中最早结集的。所谓“无众生义、空性义”,是指由于只是法,所以叫无众生性;由于常、净、乐、我皆空,所以叫空性义。所谓“自性义”,就是如实自性的意思。正因为如此,以自性有执持之义,所以得到“界”这个名称。各种自性彼此不同、互不一样,就是界的差别。被称为眼的净色,就是眼净色。这净色以能看之义叫眼,以无众生、空性之义叫界,所以叫眼界。以眼净色为依处而生起,就是以眼净色为所依。其余几句也是同样的道理。两种领受的意界,加上一种唯作的意界,这三种就是意界,因为它们是按“只是思量”而称为界的。受等……乃至涅槃,则是法界,因为它们舍弃了各自的差别想,而以共通之想来认知。因此,这些法在讲“处”的教说中,就被说成“法处”。因为它们不像色处等那样,有可被其他识所取的样貌。所谓“一切”,是指七十六种意识。属于欲界的,是因为它们摄在欲界之中。最后两种,就是法界和意识界。这里只是简略说明,详细解释应当看《清净道论》及其注释。

《界种种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2. 触种种经的注释

86触的种种差别,是依生、后续、所缘等类别的不同而有的。因为生起的因缘有差别,所生起的法就必然有差别。在以法分类而说界的教法中,三种仅仅以思量为作用的界,就是意界。在依唯作心的生起分类而说界的教法中,则是从所生起的角度来说明。由于这些心都以思量的意义而成为界,所以通常把意门转向称为意界。因此说“意触是意门中与第一速行相应的”等等。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从领受意界之后无间生起的、与推度识界相应的触,虽然也叫意触,但它力量微弱,而且并非在一切生存状态中都能生起,所以并没有把它完全包含在内。这里指的是意门中的速行触。这就是此处符合原意的解释。

《触种种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3. 《非触种种经》的注释

87“依意触而缘”:在意门中,与第一个速行心相应的触,就是意触;依这个意触而缘。 “意界”:指转向的唯作意界。 说“意识界”就是“意界”,这是根据所化众生的意乐来说的。 因此说:“在意门中……应当这样理解其义。” 因为接下来将会说:“所有这一切……”等等。

《非触种种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四 受种种经的注释

88在那一门中,一切受都可以生起,眼触所生的受是由亲依止缘所培育的。所谓“为生起的安乐之义”,是指以亲依止的方式而转起,为了在生起时见到安乐之义。只应取领受的受,因为一旦取了它,其余诸受的取用自然就合乎道理了。古注中是这样说的。“转向触”就是转向的意触。缘于那作为无间亲依止的触,以第一速行心的方式生起,这就是句子的连接。这个意思能够成立,是因为其核心所指的就是亲依止。

《受种种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五 第二受种种经的注疏

89在第三经和第四经里,说的方式是这样的:第三经说“不依眼触而生起眼界”,第四经说“诸比丘,依眼界而生起眼触”等等,把这些说法合在一起,就是归拢到一处来开示。那为什么在这些经里要这样开示呢?所以他说“所有这一切……”等等。之所以要否定它们,是因为“触的种种”等是“受的种种”等的缘,不可能以那样的方式生起。从这里往后的经文,就是“不依寻求的种种而生起热恼的种种”等段落。

《第二受种种经》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第六篇 外界种种经的注释

90五种界属于欲界,因为它们的自性是色法。

《外界种种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种种想经》的注释

9191.「落入视野」是指正确地落在眼门视野范围内、被称为衣布缠绕物等的真实聚合体。在眼门中,与领受等相应的想,因为是以思为去向的;或者,因为只要把握与眼识相应的想就能把握它,所以说「色想即与眼识相应的想」,这是就在那里所得的想本身而说的。应当由此理解:与那相应的思也已得到注释。因此他说:「想、思、欲,在单一速行心刹那中以及在不同速行心刹那中都能得到。」因为与速行相应的寻是以欲为去向的,所以说「思与三心相应」。以作欲之义,即作欲求之义,是所欲求的意思。以遍烧之义,即遍炙之义。因为贪火等是以依止为食的,而「于色」则是显示它的所缘。以灼热之义,是以灼热为首而说期待。因此他说「灼热生起时」等。所谓「灼热」,是说以坚固执著而达到强力的状态,因此他说「灼热遍求则只在不同速行心刹那中可得」。显示它们已获得近依之性。以这种方法,对于「想之差别生起」此处所说的方法,应当以「依于色想等种种自性的想,思之种种自性的欲思等生起」等方法来理解。

《种种想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8篇《非寻求种种经》的注释

92这里的“差别”仅仅是指遮止本身,其余部分就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这就是论主的意图。

《非寻求种种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外触种种经》等经的注释

93对于“所述种类之所缘”这句话:是指像“落入视野范围”等前面说过的那些色所缘。“想”:就是色想。它虽然是无色法,但当它在某个所缘上生起时,就好像正在触碰那个所缘一样,所以说“正在触碰所缘”。因为能得到的只是作为渴爱基础的色所缘,所以用“色的获得”来表达这个意思,于是说“色的获得,就是与渴爱一起的所缘”。“一切统摄的方式”:是指在同一个所缘上,所有想等诸法都生起,因此以统摄一切的方式来显示。这里说“同一个”等。“一切统摄的方式”:或者是不区分依坚固受用而成的常续所缘与访客所缘,而将一切总摄起来的理趣。另一种理趣。“杂合”:是指在访客所缘与常续所缘上,从境界方面与常续所缘相混合。在常续所缘上,众生的烦恼是微弱的。因此,这里只显示了想、思、触、受。所谓“任何”,是指任何彼此之间。“扰动之后”:是指因生起好奇而扰动内心之后。

“女施主”是指那位大臣之子的妻子。“于彼”是指在访客所缘上。“得到”这个说法,是依“被得到”而说的。

住在优楼频螺的人,就是住在优楼频螺洞窟的人,也有人说是住在优楼频螺精舍的人。依经文,是指“比丘们,依界差别而生起”等展开的这部经的经文。回转之后,就是把中间取到的触和受放到经文末尾,以这种方式把经文回转之后。于所述种类等,是显示应当如何回转的方式。其中,于所述种类,是指在落入范围的色所缘上。未清晰节,是指所缘不清晰的那一节。或者,这正是原文的读法。把握,他们理解为把握,也说成讲述。在单一速行心刹那中,即使只有一个速行心刹那也能得到,因为那时没有较持久的安住。唯有在不同速行心刹那中,只有在不同的速行心刹那中才能得到,因为那时有更稳固的安住。

94第十,因为方式已经按第九段所说的那样,所以只是浅显易懂。这里所谓的差别,只是遮止而已。

《外触差别经》等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种种品》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2. 第二品

《七界经》的注释

95“照耀”所以叫“光”,是以光明之性而成立,或者意思是“显现”。那光以没有命根的意义而称为界,所以叫“光界”。“光的”就是指光遍。“很好地、美妙地照耀”所以叫“净”。因为与遍同时生起,所以禅那也叫“净”。其余内容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极清净色的遍。有些人说,空无边处等也是以净为所缘。“开示终了”:就是把开示只停留在揭示要点上。在圣典中,“缘于黑暗而显现”,这里取的也只是所缘;同样,“此界缘于不净而显现”,这里也是如此。就像这里,金色遍被认定为净,而丑色则是不净。

“缘于黑暗”是指:以黑暗作为遮蔽的缘。“显现”是指变得明显。因此他说“因为黑暗嘛”等等。光明也是被黑暗所限定的——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黑暗固然可以被光明所限定——“没有光明的地方就是黑暗”;但光明怎么会被黑暗所限定呢?他说:“正因为有黑暗,它才显现。”就像用界线画出的图案一样,色法被黑暗从周围完全限定之后才显现出来,就像阴影中的阳光一样。同样是这个道理:不净与净互相限定。为了说明这一点,并揭示这里真正要表达的意思,他说:“有不净时,净才显现。”他这样说了:“缘于不净,净便显现。”就像“有色者见色”等说法中省略了后一个词一样,这里也是一种省略式的解说,所以他说:“缘于色”是指缘于色界等至。因为那种等至存在时,就已经证得了。“或者由于超越色”是指:由于超越了以自性为所缘的色界禅那,空无边处等至便生起。同样是这个道理:他用“由于超越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等至便生起”等说法,指出了这两种方式。“以简择”是指以简择智。“不转起”是指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转起。以此否定了刹那灭等主张。

在这七界当中,想等至要以怎样的方式变得多种多样,然后才应该被证入呢?所以他说:“什么样的等至?”等等。“由于有想”:是指由于有起明显作用的想存在。因为在这种等至当中,微细的诸行仍然残留着。“或者灭”:就是诸行的灭。

《七界经》的注释讲解到此结束。

2. 《有因经》的注释

96这是一个中性词,属于“修习”一类,就像“日月不平等地运行”等说法那样(《增支部》4.70)。有因:因为它把自己的果报安置下来,所以叫因,也就是原因,因此说“有因有缘”。与欲相应:就是与那称为欲贪的欲相应,或者与欲绑在一起。思量,就是寻。执取不真实的行相然后加以构想,就是思。心投向所缘,就是安止。以特别的方式投向,就是遍安止。心仿佛把所缘竖立起来那样运作,就是心的竖立。邪的、颠倒的、恶的寻与思,就是邪思。在其他与欲相应的法存在时,应当看到,寻本身就以“欲界”这个词来指称,因为寻对欲的牵连最为突出。这个道理在嗔界等处也一样。一切不善法都是欲界,因为它们是低劣志向者所贪求的界。

因为烦恼欲是所缘,而欲界能统摄一切不善法,所以把另外二界也一并收进来讲,这就是“总摄说”。三界彼此不混杂,所以讲法是“不混杂说”。这个被称为欲界、也被称为欲寻的欲界。缘,就是获得作为条件的东西。以三种原因,就是以三种本质性的原因。

嗔思惟就是嗔,这是省略了后词而得到的。它本身以没有生命这个含义、以保持自性这个含义而称为界,所以就是嗔界。心因为被它伤害,所以是嗔,也就是嗔怒。嗔也是界,这样结合起来理解。以俱生缘等方式:就是依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缘的力量。特别是,让别人和自己受苦,就是伤害,它本身就是界;从意义上看,就是恼怒、损害他人,或者说是这样生起的与嗔相应的心。

在杂草丛生的森林中,就是指被草覆盖得密密的森林。非福与灾祸,是指堕入恶趣的灾祸,或者是指没有救护办法的祸患。无增长与毁灭,他们说是既无增长也无毁灭,也就是完全没有任何增长。就像干草等物一样,作为所缘,因为它能助长烦恼之火。就像草炬一样,作为不善想,因为它能持续燃烧。草、木……等等……众生陷入非福与灾祸。所谓“这些众生”,指的就是那些不如理而行的人。因此说“犹如干草等”。

因为缺乏平等,与平等相违背,又是不平等的因,所以贪等是不平等的,因此说“随顺贪不平等……等”。应当希求,因为它毕竟会存在。

从杂染中出离,所以叫出离;它本身又是没有生命的东西,所以叫界,合起来就是“出离界”。而这个“出离”一词,在出家等语境以及善寻的语境中已经固定通用了,所以说“出离寻也是出离界”。另外二界,说的是无嗔界和无害界。因为它们是以各自的自性相出现的,所以要分开来说明。“寻等”指的是出离思惟、出离欲、出离热恼、出离遍求。它们各自按照相应的方式,依照各自的缘而出现。那么,为什么在这里对善法谈到了热恼呢?这是就造作的热恼而说的,就像在十六行相中说苦谛有炽热之义一样;这种热恼消失了,就说阿拉汉达到了清凉的状态。

自己不伤害自己,或者具足这种素质的人不会去伤害任何众生,所以叫无嗔;应当从与伤害相反的角度来理解它。因为利益众生而变得柔软、亲切,所以叫朋友;朋友的本性就是慈爱,也就是无嗔。“慈的实行”:指慈的行为,或者慈的运作、持续。“已慈化的状态”:指已经行慈者的状态。“慈心解脱”:是以慈的运行为基础而生起的心定。其余内容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有因缘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3. 《砖屋经》的注释

97从这以下开始,是指从“诸比丘,界……”这第三部经开始,一直到业品为止。引导、靠近而安住在这里,所以叫意乐(āsaya);以低劣等状态为依附的意乐,就是深固意乐(ajjhāsaya),意思是已经倾向了。关于“想生起”等:依着低劣等类的深固意乐,就生起低劣等类的想、依止于那种见的分别和寻;它们以俱生的方式和亲依止的方式生起。关于“于诸师”:是因为他们自称是师而说的,并不是因为具备师的特相。关于“于非正自觉者”:这里把处格和境格合在一起说。先指出“我们是正自觉者”等,再指出另一种,就说“他们之中,这些是正自觉者”等。他们生起的“我们是正自觉者”这种见,在这里作为根本被问及,另一种则被连带问及,所以用带疑问的语气说“也问吗?”

这里“大”字应当理解为表示“众多”的意思,就像“大众”等说法里的“大”一样。无明也有很多种,按低劣、更低劣、最极低劣等类别来分。这里的“它”指的是那个见。那为什么在这里先把“无明界”提出来,然后又说“缘低劣界”,结果指示的却是意乐界呢?不能把它看成是“提出一个、指示另一个”,因为实际上是以无明为标题,取的正是意乐界。被无明所摄的人,他的见和意乐是依低劣等类别的无明界而生的,然后在此基础上构想出想、见等等。誓愿就是希求、渴望,而它是由于心这样那样地安放才产生的,所以说“心的安立”。因此说“而这又……”等等。“这些”指的是依低劣缘而生的想、见、寻、思、希求,以及被称为誓愿的这些低劣法。所谓低劣,是因为与低劣法相结合。一切词句,像“施设”等词,都应当和“低劣”一词连接起来理解,因为不存在中间或最上的情况。生起就是“再生”,所以说“两种再生:获得与出生”。其中,“劣家等”的“等”字,包含了低劣的容貌、财富、随从等。“按下劣论的方式”,意思就是按下劣论中所说的论句方式。“心生起刹那”,这是就属于下劣论的心生起,在各处所得而说的。在五种低贱家族中,就是旃陀罗族、猎人族、尼沙陀族、车匠族、弗居娑族。至于十二不善心生起的任何一种获得,都是低劣的,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其余两种也是同样的道理。在这个地方,就是在“大德!这个见……”等文所出现的这个地方。由于“诸比丘!缘界而生……”等文的出现,所以这里指的是生起,而不是获得。

《砖屋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4. 《劣意乐经》的注释

98成为同一:因为意乐相同,所以在意乐上成为同一。成为无间隔:因为那同样的意乐,以心来说没有差别。这里,胜解就是意乐界,所以说低劣胜解者就是低劣意乐者。

《低劣意乐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5. 《经行经》的注释

99在大智慧者当中,指的是智慧广大的人。那,指的是舍利弗长老。蕴差别,就是诸蕴的分类,或者说诸蕴之间有差别、有各自的特点,所以叫蕴差别。其余几句也是同样的道理。遍作,是指为了证得神变通而做的前行准备和后续准备。功德,是指神变通的功德和利益。决意与变化,是指决意的方式和变化的方式。如前所说之理,就是像“犹如伸展大地……”等所说的那样。

头陀支的护持:就是护持头陀支的方法。因为单说“护持”就已经包含了“受持”的意思,所以不再另外提“受持”。功德:就是在护持每一种头陀支时应当看到的利益。合聚:是说“这些属于团食一类,那些属于坐卧具一类”,按所依的资具来分,彼此互相含摄。决意:就是决意的方法。分类:就是上等、中等、下等这些类别,以及违犯、毁坏的种种情形。

遍作:就是“天眼通应当这样生起,应当这样净化”等等,属于遍作的修习方法。功德:指随顺他人意乐而有的处所等各类功德差别。随烦恼:指共与不共两种随烦恼。应当知道,修观时的随烦恼,就是天眼通的随烦恼。

在略说、广说、甚深、浅显、种种说等当中:也就是略说、广说、甚深性、浅显性、种种性、需要引申才明白的含义、已经明白显示的含义等等,对于法应当宣说的各种方式,就按照那一种应当宣说的方式来。

“iti”这个词有“开端”的意思,也有“种类/方式”的意思。因此——

开头应当先讲戒,

中间部分则要明确指出心。

最后应当讲慧,

这就是说法的方式。

他这样把应该怎么说的方式概括起来。

松、紧、长、短、重、轻以及鼻音;

关联、确定、解脱,依文句智分成十种。

以上就是对十种“文句智”的说明。所谓“事由”,就是每一部经和每一个本生的发生缘由。所谓“连结”,就是后连结等各类连结。所谓“前后”,就是前后之间的关联。这一句应当这样说明,这里的前后关系应当这样理解。

实行摄受家族,就是为了得到利养而履行摄受施主的那套做法,也就是那种被特别限定、完全专一的摄受施主的方式。

《经行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六,《有偈经》的注释

100“以界而相合”这句话,是从意趣上显示相似性,并不是显示身体上的混杂,所以他说“在大海中间”等。“无间隔”就是没有差别。“交往”是指五种交往的原因。在这里,由于取了“交往”这个词,也就取到了以交往为依托的渴爱。因此他说“见……中略……以爱染”。

因为能亲近、依附、黏着,所以称为林;而烦恼就叫做“林缠”,因此说“林缠生起了,就是烦恼林生起了”。其他论师认为是以交往为根源,为了否定这一点,他说“不是由于见”。善活者,就是活得善、活得很好,以这样的生活方式为习惯。因此他说“过着清净的生活”。

《有偈经》注释到此结束。

第七部《相合经》的注释

101没有信心的滋润,所以就没有滋润。也正因为如此,没有滋味,所以就没有滋味。所谓“相同”,就是平等、没有差别。因此说“没有间隔”。由于无惭,界限就变得一样,也就是破坏了界限。他们有信,所以叫“有信者”。守护经典的人,就是守护正法经典的人。守护传统的人,就是守护圣者传统的人。已经发起精进的人,就是已经提起精进的人。因为对这样的人来说,由于事情已经完成,精进就可以说是圆满了,所以说“圆满精勤”。能统摄一切事务,是指能统摄四念处修习事务的精进。

《无信相应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八至十二篇《无信为根经》等注释

102-106“第八等”: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有些人认为这是五部经。另一些人则主张是九部经。这个含义在义注中已经说过,而且在某些巴利文本抄本中也有写出来。

《无信为根经》等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二品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三 业道品

《无定经》等的注释

107-108“从此之后”是指从这第二品往后的那些经。“第一”是指在第一品中的最初那部经。那为什么在这里会这样开示呢?所以他说:“当这样说时”等等。

《无定经》等的注释到此结束。

3-5.《五学处经》等经的注释

109-111“称为谷酒与果酒”,是指称为面酒等类的谷酒,以及称为花酒等类的果酒。由于能令人沉醉,所以称为“酒”。之所以说“谷酒、果酒、酒类放逸处”,是因为“以此而沉醉”的缘故。“住于彼”的意思是,以放纵的方式沉溺于那种放逸之中。其余的部分在第三和第四经中很容易理解。

第五经里,为了解释那些词句,开始说“第五”等语。其中,从世俗的说法来讲,“命”就是指有情;从究竟意义来讲,就是指命根。夺去那个命,就是在它还存在期间夺去,或者越过之后,用刀杖等制伏它、让它倒下;不是让它慢慢倒下,而是让它迅速倒下,这就是意思。“以身或语”取走“不与取”的、属于他人的东西。“取”就是拿。“邪”就是不正确,是就应受呵责而言的。“妄”就是不实的事情。“说”就是带着欺骗而说。因为让人失去所爱、变得空虚,所以是“离间语”;或者说它分裂、伤害其他有情,就是这个意思。“刺心语”:通过这个说明,以刺伤他人心要的方式生起的、完全粗暴的思,就叫粗恶语。“贪欲”这个词在贪染的用法上已经固定下来,所以说“意思是对他人的财物有贪染的习性”。“嗔恚”就是因嗔恨而败坏。因为舍弃了本性,所以变成腐坏,达到应被善士呵责的状态。像“没有布施”等这样展开的无有见、无因见、无作用见,就叫属于业道的邪见。属于邪性、与出世间道对立的一切颠倒之见,也都是邪见。

“他们”是指那些业道。从世俗言说的角度来说,只是依靠被根所系缚的概念施设而已。在畜生道等当中,“等”这个字包含了饿鬼。因为加行、事相重大等原因,罪过就重大,这是由于由那些缘所生起的思力量强大的缘故。如果与前面所说的缘相反,也应当知道:依各自的缘,由于思的力量强弱,罪过有轻有重。“神力所成”是指由业报神通所成,就像用牙啄击等那样。

在淫欲行为中,指两种淫欲行为:与自己的妻子行淫,以及与他人妻子行淫。这些之所以也称为“欲”,是因为它们也是志趣低劣的人所做的事。“邪行”就是应当受到呵责的行为。它之所以应当受到呵责,是因为极其卑劣,所以说“极其受谴责的、低劣的行为”,这是指以非法为意图,也就是以从事非法为意图。“由同族守护”,指由同血族的人守护。“由法守护”,指由共同持法的人守护。“有主女”,就是有守护者的女人。如果跟某个女人行淫就会被处罚,她就是“有罚女”。为了娶作妻子而用钱财买来的,是“财买女”。因为爱欲而一起生活的,是“爱欲共住女”。为了财富而一起生活的,是“财富共住女”。为了布匹而一起生活的,是“布匹共住女”。摸了水钵之后娶来的,是“水钵执取女”。拿掉头垫之后娶来的,是“除垫执取女”。被抢掠来的,是“旗掠女”。临时被捉来的,是“片刻女”。以压制对方的方式违犯,就是邪行,罪过很重;如果双方意愿相同,就不是这样。即使有压制对方而违犯的情况,如果被压制的一方接受了行淫的方式,而先前生起的淫欲念头中并没有主动策励行淫,那么被压制的一方就不构成邪行——他们是这样说的。有淫欲之心时,没有策励的行为,这不算什么,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女人并没有策励行淫的行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即使更早生起了淫欲之心,她也不构成邪行,同样,男人如果没有策励行淫的行为,也不构成邪行。因此,按自己意愿进行的算三种,被强迫进行的算三种,总共以未列举的方式说为“四种要素”。

所谓“习行微弱”,是说:当某个不善的思在说那些破坏自他利益的胡话时,由于它生起的时间很短,又没有反复串习,所以这个思就变得非常软弱无力。

以“前缀”来说明词义差别时,所谓“界”(dhātu,词根)一词是指表达特定含义的语词。对于“贪求”(abhijjhāyati)这个词,已经解释了“面向他人的财物”等含义。“朝向那一点”是指由于对那件他人财物的贪染而倾向它。应当知道,前缀abhi与词根jhe在“贪染”这一含义上已经固定搭配。对谁的财物生起贪求,如果那财物功德小,罪过就小;如果功德大,罪过就大——应当依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此处罪过轻重的区分。因此说“如同不与取”等。应当知道,仅仅凭自己的心,就已经把他人之物转归自己了。

他生起嗔害心,想要破坏对方的利益和安乐;一旦因缘具足,就会破坏那个他所嗔恨的对象的利益和安乐。用“但愿”这个词,就像在贪欲中显示把别人的东西完全当成自己的一样,这里用“但愿”显示的是:一心只想着毁灭对方,这种心念是彻底而决然的。正是由于嗔恨这样残酷地运作,业道才得以成立。

因为不能如实把握,所以把无常等本性执取成常等。邪见就是颠倒地看。就像绮语一样,这里通过习行不深广,说明邪见有小罪和大罪的差别。于事,是指所执取的事物。对所执取相状的颠倒,是指邪见把所执取的相状颠倒了。以如是性,是指依照自己所执取的相状,认定它就是这样,不是别的样子。

“法性”就是自性。“分类”就是从心所的分类来说,意思是:凡属于那个分类的,就是这个意思。“唯是思法”就是唯以思为自性。关于“按顺序七者”,这里有人问:思在阿毗达摩的业道中并没有被说到,那么按顺序七种业道就不成立了吗?不是这样,因为它没被说到另有原因。并不是因为思不是业道才不在业道这一类里说它,而是因为思有时候是业道,并非任何时候都是业道,由于它的业道性不确定,所以没被说到。可是,当它具有业道性的时候,把它归入业道这一类并没有被排除。这里有人提出:如果因为思并非一切时候都具有业道性,其业道性不确定,所以不在业道类里说它;那么贪欲等也有还没达到业道性的时候,它们的业道性也不确定,岂不是也不该在业道类里说它们?这并不成问题,因为贪欲等是以其业道性以及与业道同类的性质而在那里被说到的。如果这样,思也应该在那里被说到吗?确实如此。不过,思作为杀生等业道,它的业道性是明显的,所以就不再说它了。因为对于思,经中有这样的话:“诸比丘,我说思就是业”,又说:“诸比丘,三种身思是不善身业”等等,从这些说法来看,思的业性是明显的。而且,业本身就是作为善趣与恶趣以及在那里生起的苦乐的道路而运作,所以被称为“业道”,因此思的业道性是明显的。然而,贪欲等是以思的策动为本质而成为善行与恶行,是以思所引发的背后推动者的状态而成为善趣与恶趣以及在那里生起的苦乐的道路,所以它们的业道性并不那么明显。因此,为了以那种自性来显示它们,就在阿毗达摩中以业道类的方式说到了它们。或者应当理解为:思因为不是那种类型,所以没有和它们一起被说到。“到达根本”就是到达根本的教导,意思是:在宣说具有根本自性的诸法时。

不与取以有情为所缘,这种说法和“五学处只以微小者为所缘”这句经文相冲突。因为杀生等恶戒以什么为所缘,远离这些恶戒也就以什么为所缘,毕竟远离就是依所应违犯的对象而成立的。或者说,“以有情为所缘”是就被称为“有情”的诸行所缘而说的,所以并不矛盾。正如《消除痴暗》中所说:“这里那些被称为‘以有情为所缘’的学处,是因为它们把被概念化为‘有情’的诸行本身当作所缘。”此后的各处也适用这个道理。另有一派认为,由于将不同类的事物执取为“女人、男人”,所以是以有情为所缘。像“一种所见,两种所闻”等绮语中,是以见、闻、觉、知为缘的。同样,在“贪欲”这里,“同样”一词也衔接了“以见、闻、觉、知为缘”这一点,并不是仅从以有情诸行为所缘的角度来说的,因为也可以依据见闻等而生起贪求。至于宣说“没有化生有情”的邪见,其意图也是说明它唯以三界法为所缘,所以才说它以诸行为所缘。那么,邪见怎么以广大法为所缘呢?是从共通性来说的。因为当宣说“作善作恶的诸业没有异熟果报”时,实质上连色界与无色界的法也被一并执取了。

国王们多数时候都很快乐,所以他们即使笑着说“把贼杀了”,那笑也是针对别的对象的。因此论中说:然而他们作决定时的思,唯独与苦受相应。那笑本身并不是中舍受,而是乐受。在这里,应当依据“诸欲的集起”等教导来理解受的差别。由贪生起的妄语,可以是乐受或中舍受;由嗔生起的妄语,则是苦受。因此,妄语可以是三种受。依照这个道理,对于其余的不善业,也应当依据“贪是诸业集起的因”等教导,适当地了解受的差别。

杀生以嗔和痴为两个根,这是就与它相应俱生的根来说的。因为从“根”的意义上讲,起到助益作用的是嗔这一类特定的心所;但如果从“因缘根”的角度来理解,杀生也可以说是以贪和痴为根。因为一个愚痴的人,也可能为了贪图一块肉之类的利益而去杀害有情。正因如此才说“贪是诸业集起的因”等等。对其余的恶行,也应依同样的道理来理解。

没有受持戒律的人,在条件具足、面对当下应当违犯的对象时,所生起的远离,是自然远离。通过受戒而生起的远离,是受持远离。为了彻底断除烦恼而与道相应的远离,是断除远离。在这里的经文中,虽然只提到了远离,但在《学处分别》中,也引述了思并加以说明,所以论师把这两者都取来,说:思也算在内,远离也算在内。

为了说明“以无恶戒为所缘、以命根等为所缘的心如何断除恶戒”,才说了“然而”等那段话。这些心因为以远离杀生等的方式生起,所以就是凭着以那些恶戒为所缘,来断除它们。因为确实不可能针对那同一个东西,靠它本身来把它断除,由于还没有脱离它。

无贪欲……等等……远离的人,意思是正在舍弃贪欲的人。因为并不存在一种能远离意恶行的(心所),单靠无贪欲等本身就已经成就了它们的舍弃。

《五学处经》等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7章 十支经的注释

113“依邪性与正性故”:这里,“邪的状态”就是邪性,“正的状态”就是正性。以各种方式生起的不善蕴,就是邪念;邪智也应当这样理解。因为智本身并没有所谓的邪的状态。所以,“邪智者”的意思就是“邪智”,指的是不如理生起的心念。“以邪省察故”,是指以邪的、不如理的方式对邪见等加以省察。“善解脱”:了知原质与原人之差别,但那些邪解脱者却把“脱离功德之后,我在自我中安住”之类的不善状态,当成“善解脱”来执取并安住。“正省察”,是指对禅那、解脱等,以正确、不颠倒的方式进行的省察。

《十支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三品的注释到此结束。

4. 第四品

《四界经》注释

114住持界:就是作为俱生诸法之依托的界。结缚界:就像水对澡豆粉那样,是使俱生诸法互相粘合的界。成熟界:就像太阳对果实等那样,是使俱生诸法成熟的界。扩展界:就像第二个那样,是使俱生诸法得以扩展的界。头发等二十种部分,加上由“等”字所包括的胆等、遍烧等、上行风等,这些就是界。

《四界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2. 正觉前经的注释

115115. 这个味,是依止地界、以地界为所缘而生起的。所谓“如此生起”,是指这些在身体中纯粹以感受的方式如此生起。“以有已还无的方式”:先前并不存在,凭借因缘条件和合而生起,之后又趋向坏灭,所以以消失无有的方式(而说)。“不是恒常的”,就是无常,因为不能持久;持久才是恒常。“以逼迫的方式”:指不断以生灭逼迫的方式,这就是苦的意义。“以自性离去的方式”:就是以自身自性消失的方式。因为自性法只存在极短的刹那便灭去。因此它们以“老与死”两种方式变易。所以他说“变易法”。“或诸过患”:生起故为过患,即极端的贫乏。“被调伏”:即被止息。“以彻底舍断的方式由此出离”,故为出离。

我们傍晚躺下,睡过一整夜,清早起来时,身体就像一只装满豆子的瓮,因为没有任何渗漏流失。

即使只是刚碰到一点水。

他们就这样把时间消磨过去。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生活的人,对这些地界等生起贪爱,叫做“尝到滋味”,因为他们以喜爱之心对那里生起了欲求。

以最殊胜的智,也就是无上道智。树叫菩提,是因为“在这里觉悟”。道叫菩提,是因为“靠这个觉悟”。一切知智叫菩提,是因为它正确地、亲自地觉悟一切法。涅槃叫菩提,是因为它是应当被觉悟的。这里的“他们”是表示区分关系的属格。声闻波罗蜜智,是如实见的依据。

不动:不会被任何对立的状态动摇。从原因来说,是因为圣道。正因为圣道,它才不动摇。所以经文说“它确实……”等等。从所缘来说,是因为以涅槃为所缘,因为不存在以涅槃为所缘的世间禅定。

“依广说”是指依每一个界来说,也就是依每一个界的相状差别来显示。这里的“yaṃ”是表示原因的虚词,意思是“以此为相”。“味”是因为依它而享受,所以叫味,也就是渴爱。“这是地界的味”这里的“此”字,也要移到“此是断证”那里连起来理解:“此是断证,以应当证悟的意义来说就是集谛。”其余几个圣谛也是这样。“yā”是指在前面所说的味、过患、出离这三处生起的见……乃至定,这就是修道谛,应当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连接理解。

《正觉前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行经》的注释

116就像在寻求出离的阶段会寻求过患一样,在寻求过患的阶段也会寻求乐味,这是针对正确修行的人来说的。因此说“acariṃ”,意思是以智慧行持的方式而行,也是以体验的方式而行。

《行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四《若无经》的注释

117“已出离”等词,是因为开头所说的否定,也就是“nevā”这个词里的“不”(na),才说“非已出离”等等。而“以无界限的”等语,在这里是表示“安住与观察”的工具格。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然而,比丘们,自从……”等所说的方式。因为烦恼轮转的一切界限完全不存在,所以心是无界限的。因此说“在那里”等等。“于三种中”,是指在第二等三种情况中。

《若无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五部《一向苦经》的注释

118“纯粹是苦”是说:就像无间大地狱那样,完全只有苦,丝毫没有快乐掺杂在里面。“被苦所跟随”是说:完全被苦所笼罩。“被苦侵入”是说:就像外面一样,里面也被苦侵入、渗透。正如这些界以乐受为缘而呈现出乐性,也应当知道以苦受为缘而呈现出苦性;不过,行苦则在一切处都存在。“在一切处”是说:在一切界中,或者在一切处所中。虽然先显示了乐,但后面又讲了苦,因此说“讲了苦的特征”。

《一向苦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六至第十经:《欢喜经》等注释

119-123第119至123经。在第六经和第七经里,讲的是轮回与还灭。不过注释书里说的是“还灭已经讲过了”。在三部经中。“就是四谛”的意思是:把四谛合起来统称为四谛,也就是把它们归到一起;之所以这样确定,是因为离开了四谛,就没有别的究竟义了。

《欢喜经》等经的注释讲解完毕。

第四品的注释到此结束。

在《显扬真义》的相应部注释中

《界相应》注释中隐微含义的阐明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