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第十九章解释(新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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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度疑清净详细解说的注释

1227依次说明了见清净之后,因为它是作为所缘境被显示的,所以说“此”,并不是为了把它和其他东西区分开,也没有其他东西可以区分。因为无论内观的专注是在内还是在外,在义理成立时,从特相来看,一切名色都已经被毫无遗漏地把握了。了知因缘,就是把握因缘;把握因缘,就是把握因缘的因。因为把握因缘,他在三时中的疑惑得以超越。超越,就是越过、镇伏的意思。而那种智,就像已达到自在的禅那一样,以相续不断的方式在瑜伽行者的心相续中生起,因此说它“住立”。

1229-30名色……乃至作意:就像一位善巧的医生,看到疾病之后会去探寻它的起因;又像一位有悲悯心的人,看到幼儿仰面躺在车道上,就会作意“这是谁家的孩子”,而去寻找他的父母。同样地,要作意:名色的因是什么,缘是什么。这名色不可能是无因的,因为如果无因,就会变成一切地方、一切时候、一切事物都同一无别;也不可能是以自在天等为因,因为在名色之上并不存在自在天等。如果有人主张名色本身就是自在天等,那么他们所说的自在天等这名色,就会变成无因。所以,它必定有因有缘。作意“究竟是什么”,就是作意名色的因缘,这就是这里的含义。这样作意之后,为了说明:在把握这名色的因缘时,因为色法粗显、容易看清,所以先把握色的缘比较容易,因此先说“色身”等。在这里,正如把握名色的缘能够遮破无因论和不平等因论,同样地,为了引生厌离和离贪,也应当期望借此遮止在种种处的贪著,所以为了以三十二种行相来显示,而说了“发、毛”等。

1232-3无明……乃至死:无明、渴爱、取、业这四种法聚,是前面所说的色身的因;四种食则是它的缘,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那么,为什么前者是因而另一个是缘呢?针对这个问难,先说了“能生”等话,然后为了按世间常理来说明这一点,又说了“因与芽”等譬喻。其中,“能生”和“能护”是在含摄因的意义上所作的区分,也就是说,因能生、因能护。其中,“能生”就是令其生起。以此说明:就像种子对于芽一样,无明等是色身的不共因,所以称为因。“能护”就是令其维持。以此说明:就像地、水等对于芽一样,食是共因,所以称为缘。应当这样理解。

1234-7“如是……已去”的意思是:无明等这五种法,各自按照适当的情况,成为因,也成为缘。像母亲一样作为亲依止缘:无明以在诸有中覆盖存在的过失这种方式,渴爱以希求这种方式,取以坚固执著这种方式,这样成为行与有的因;由于它们是能生的助伴,由于对有的渴求、俱生、近因等,所以是行的造作因素,或者说是依怙,因此像母亲一样成为亲依止缘。像父亲所生的精子带来孩子的出生一样,业因为能令有情生起,所以是能生者,因此这样说。像乳母让已出生的幼儿成长、维持一样,食让已生起的身体增长、维持,所以说“乳母……有”。在这里,无明等虽然也是名身的缘,但为了用另一种方式显示把握名身之缘的明显方法,所以说了“眼”等。其中,“眼”字的“与”是合集的意思,由此摄入了眼识的作意等一切内在的缘法。“色与光”的“与”字,则像外色作为眼识的所缘缘、光作为亲依止缘那样,也摄取了其他外在的缘法。“缘”是获得缘的意思。以此显示:眼以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的方式成为缘;色与光各按情况以所缘、亲依止、前生、有、不离去的方式成为缘;其余被声等所摄的,则以无间、俱生等方式成为缘。以“等”字,应当知道像触等一样,耳识等也与缘一起被含摄。这样,一切可用于正观的名法,便与缘一起被含摄。因此说“把握名身之缘”。

1238-40看见了现在的生起。“同样如此”这句话的意思是:这里不只是把握到“有缘”这一点,而是还要认识到——就像现在依着无明等这些缘而生起一样,过去也是依着同样的这些缘而生起的,所以连“与缘同在”这一点也被把握了。“前际”指的是过去诸蕴相续的那一段。“以五种方式而来”即——

我曾经在过去世存在过吗?我曾经在过去世不存在过吗?我曾经在过去世是什么?我曾经在过去世是怎样存在的?我先成了什么,然后又在过去世成了什么?

以五种方式出现,或者说已经生起。“后际”指未来蕴相续的那一部分。“以五种方式宣说”就是——

我会在未来世存在吗?我不会在未来世存在吗?我会在未来世成为什么?我会在未来世怎样存在?先成为什么,然后我又会在未来世成为什么?

就这样,已经用五种方式讲完了。

1241就在现在这个时期,也是指从今生的结生开始,一直到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这里用“时期”这个词,说的正是现在这五蕴的聚集。因为除了这五蕴之外,确实不存在其他任何叫做“时间”的东西。已经用六种方式说明了——

我究竟存在吗?我究竟不存在吗?我究竟是什么?我究竟是怎样存在的?这个众生究竟从哪里来?他又将去往哪里?

像这样,已经按六种方式说过了。在“一切众生都害怕刑罚”这类句子中,因为“一切”这个词也用在局部范围上,所以即使说了“一切”,仍然又说“无余”。“无余”的意思是:它没有剩下任何残余。这十六种疑无论从哪一种单一疑的角度来看,也都没有剩下,这就是这里要表达的意思。“被断除”是指以镇伏的方式断除。当然,由于不看见离开名色之外还有众生,仅仅靠见清净,当下的疑就已经被断除了;但为了凭过去和未来疑的断除,来显示当下疑更为彻底的断除,所以就在这里也说了它。或者也可以说,对于当下无众生性的名色之诸缘所转起的疑,正是通过在这里加以审察,所以说它在这里被宣说。这也可以只是一种赞叹的说法,也就是在这里说当下疑的断除,就像说在入流道等位中已断除的那些五下分结,在阿那含道等位中仍以“五下分结的断除”等话语被提到一样。

1242按照业与果报来说:在前一世造业的生命里,痴就是无明,积集就是行,贪着就是渴爱,执取就是取,思就是有——这五种法在前一世造业的生命里,是这一世结生的缘;这一世的结生是识,入胎是名色,净色是处,所触是触,所感是受——这五种法在这一世出生的生命里,是以过去所造之业为缘;在这一世诸处成熟时,痴是无明……中略……思是有——这五种法在此世造业的生命里,是未来结生的缘。以上就是依照所说的业轮与果报轮来说的。这里的烦恼轮也应该理解为:因为它与业相伴,所以已经被业轮包含在内了。

12431243.“现法受业”在这里,“现法”指的是眼前当下存在的自体,在那个自体上应当感受果报的业,就是现法受业。接着“依生受业、后后受业、已作不生果报业之力”——也就是依生受业、后后受业和已作不生果报业的力量。这里因为省略了后面的词,所以只说“生、后后”。其中,从今生之后紧接着投生,而应当感受果报的业,就是生受业。在现法之外的一个又一个其他自体当中,无论在哪里投生、应当感受果报的业,就是后后受业。业已经做了,但它的果报没有出现、现在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出现——可以这样说的业,就是已作不生果报业。

由于不被对立法所压倒,又因为特殊的缘而获得特殊性,达到强盛的状态,依这样的先前造作之力,成为格外强烈的、生起的第一速行思,就在同一自体里就能给果报,这叫“现法受业”。因为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在强力的速行相续中,对于具足功德殊胜的人,它作为利益或不利益的运作而生起,又因为没有反复习行而果报微弱,不像另外两种那样要等待相续生起后停止、要等待获得机会才能结果,所以它只在这里就给出像花一样只是生起性的果报,也就是无因的果;如果要给有因的果,那就会导致牵引结生。所谓“如此不能”,是说:业的给果报,其实要依靠依著、加行等其他各种缘的和合才能发生,因为没有这些,所以不能在同一自体里给果报。无效业……果报:这里“业已存在”这一句要分别搭配:“业已存在,业的果报未存在;业已存在,业的果报将不存在;业已存在,业的果报不存在。”其中,依各自时间已过的生受业和现法受业,说了第一种。因为那种业的果报时间已经过去,所以能这样说;第二种是就未来证得阿罗汉的人,在过去世中所造、未给果报的后后受业而说的;第三种则是就紧接下一世所造的生受业,以及阿罗汉在过去世中所造的后后受业而说的。另有一些人说:“这是就同一种过去业,在三时中都没有果报,而分成三种来说的。”

能成就利益的,就是能促成布施、杀生等利益的。那它到底是什么呢?回答说:是第七速行思。因为这种思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获得了殊胜性,成为结生的无间缘,或者以无间缘的方式,对作为结生无间缘的果报相续产生了那样的造作,所以在下一世给予果报,就叫做次生受业。这里大多数情况下说的是第七速行思。不过在省察自在等运作中,第五速行思等也可以是这样的。给予果报的意思是:给了结生之后,再给转起果报;但不存在不给结生而只给转起果报的情况。因为死心之后紧接着就是次生受业的时机,这是诸位导师的说法。而给了结生之后,即使在百生之中,也仍然给予转起果报。所以世尊说:布施给畜生之后,可以期望百倍的果报。两者……给予果报:由于缺少前面所说的条件,没有达到现法受业和次生受业的程度,但那五个思具有给予果报的本性并未中断,所以一旦得到机会,就给予结生果报或转起果报。当轮回流转还存在时——这句话表明,如果轮回流转不存在,它就归入无效业的范畴,因为没有让果报成熟的机会。

12441244. 像这样,先按照给予果报的时间说明了四种业,现在为了按照给予果报的顺序和功能来说明四种业,所以说了“重业”等。其中,重业是指罪过很大、威力很大、其他业无法阻挡的业。惯行业是指经常做的,或者虽然只做了一次但反复串习的业。近死业是指在临死时被忆念起的,或者那时所造的业。已作业是指还没达到重业等程度,仅仅因为做过就被称为业的业。在这里,不论善还是不善,在重业和非重业当中,哪个是重业,比如杀母之类的业或者广大业,那个业就先成熟。同样,在惯行业和非惯行业当中,哪个是惯行业,比如持戒或破戒,那个业就先成熟。在远业和近业当中,哪个是近业,也就是临死时被忆念起的业,就凭那个业投生。至于临死时所造的业,那更不用说了。而已作业,在反复串习之后,当前面几种业都不存在时,就牵引结生。这样,重业最先成熟。正因如此,它被称为“重业”。重业不存在时,惯行业成熟;惯行业也不存在时,近死业成熟;近死业也不存在时,已作业成熟。所以说“过去生中所造的业成熟”。

1245以结生等方式,能令果报相续生起的,就是“生业”。能作为苦乐相续或名色相续更长久持续的因,就是“支持业”。因此说:“它支持苦乐,令其长久转起。”在苦乐转起时,通过多病等缘的现起而逐渐障碍它、压迫它的,就是“妨害业”。因此说:“它折磨、妨害苦乐,不让它长久转起。”同样,通过使敌对业的果报不能转起,而成为切断者、阻碍者、毁坏者的,就是“毁坏业”。因此说:“阻碍其果报之后。”

色以及非色果报蕴,合起来就是色与非色果报蕴。由于业所生的色也有果报的层面,所以这样说:色非色果报蕴。所谓由其他业,是指由另一种善业或不善业作为造作者,在结生时已经产生了果报。因此说果报已生起。这是就转起果报而说果报已生起。支持所生起的苦乐:当支持业是善的时候,它通过排除对立面的方式,支持由其他善业所生起的乐;当它是不善的时候,也同样支持由其他不善业所生起的苦。这样支持的时候,它使那些苦乐长时间地持续运转,所以说令其长久转起。折磨所生起的苦乐:当妨害业是不善的时候,它通过给享乐的人带来疾病等障碍,截断乐的相续而折磨它;当它是善的时候,它通过给因疾病等而受苦的人带来医药等乐因,截断苦的相续而折磨它。不过有些人说:即使没有促成苦乐的因,妨害业也会阻碍结生业的转起果报,而自己成为给予果报的业。如果这样说的话,那就等于说结生业本身就是生业了。

另外,如果问:它和毁坏业一起时,会形成一种差别状态,那它是不是阻碍结生果报呢?回答说:不是,因为这是不加区分地说的。当说到“破坏弱业”时,有人提出责难:那业既然先前就已经成就、已经灭去,它怎么能成为那业的毁坏者呢?针对这个责难,为了说明所谓业的破坏,其实就是阻碍那业的果报,所以说“阻碍了它的果报”。而这种阻碍,就是给自己果报的生起腾出机会,所以说“给自己果报腾出机会”。已经得到成熟机会的业,就叫做已经成熟,因此说“这样……就叫做已经生起”。

压迫业会切断其他业的果报,但自己不会产生果报;毁坏业则是先切断弱小的业,然后生起自己的果报。这就是两者的区别。不过,有些老师还按另一种方式来理解令生业等。怎么理解呢?如果造了某种业之后,在结生时以及生命延续期间,有异熟所造色生起,这种业就是令生业。如果造了某种业之后,对于由别的业所生的可爱或不可爱的果报,由于妨碍与截断之缘的不生起,以及由于助长之缘的生起,使这些果报随着令生业的力量得到滋养、长久延续,这种业就是支持业。由令生业所产生的善果报或恶果报,被某种敌对的业以疾病、界不平衡等为因缘加以逼迫,这种业就是压迫业。如果由某种业,果报本来依靠令生业的力量应当长期延续,却因为出现了切断果报的缘而遭到破坏、被截断,这种业就是毁坏业。

在这里,有些人根据能导致少病、长寿这一点,说第二种业是善的;根据能导致多病、短寿这一点,说后两种业是不善的。但对于菩利达多等龙,以及那些死后靠他人回向而活着的饿鬼来说,在恶趣中存在着支持、压迫、毁坏不善果报的业,所以这四种业兼具善与不善,并不矛盾。虽然业与业之间的差别、业与果报之间的差别,只有佛陀的业果智才能如实透彻地了知——这是佛陀独有、不共于声闻弟子的智慧——但修观的人也能部分地了知。因为如果不能完全了知一切,对缘的把握就不会圆满,所以针对这样的把握而说了“iti ima”等话。就像在现在这一世,名色依某些缘而运转,在另外两世也是这样,为了说明如何把这一道理类推到过去和未来,而说了“yathā ida”等话。在三世之中,这只是就造作、非造作和纯粹果报的观察而说的。以“iti kammañceva”等话,是对前面所说的义理作总结。对于这样观察的人,那种围绕前际等生起的“我过去是否存在”之类的疑惑,就被断除了。

1246-8已经断除了这些之后,在一切有、生、趣、住、众生居处当中,只显现为依因果关联而转起的名色而已。因此说“唯依因果的关联”等等。在因缘和合时,由布施等所成就的行为正在发生时,只是在因上假立作者的说法,所以说“在因之上不见因”。不见成熟……乃至不见领受者,这是句子的连接。“成熟与领受者”就是感受异熟者。这样不见的时候,智者只是依假名而说:有因时称为作者,有异熟转起时称为感受者。他就是如此以正慧观察。“纯净之法”,就是不被任何众生或个人所混杂的法。“如此”是指这样的见就是正见,意思是不颠倒的见。

1249或者像种子和树木这类情况:就像从种子长出树、又从树结出种子,这样去追查因果的相续时,因为种子和树木的相续没有起点,所以找不到它最初的开端;同样,去追查“业为缘而有果报、果报为缘而有业”时,因为业与果报的相续没有起点,所以看不到它最初的开端。“等”这个字,还涵盖了“从母鸡有蛋、从蛋有母鸡、又从母鸡有蛋”这一类情形。

1250-3在未来轮回中也是如此:就像过去一样,在未来世,当有以“诸蕴次第”等所说的轮回时。看不到不转起:从业来看会有果报,从果报来看会有业,在探寻未来的因果相续时,对于烦恼结缚尚未穷尽的人,业与果报不转起的情况是看不到的,它们确实在转起,这就是意思。在依因果关联而转起的轮回中,通过“前际不可知”这句话,说的是因的起始不存在;通过“看不到不转起”这句话,说的是果的终结不存在。这个道理,就是“业没有作者”等所说。“非自主”:不是由自己主宰,而被邪执所支配,这是其义。“相互矛盾”:彼此对立的诸见,或者说见解间相互矛盾。因是甚深智之行境故为“深”;同理为“细”;因无众生、无互相自性故为“空”。“缘”:名色之缘,通达此缘即通达一切。

1254-6业不存在于果报中,就像灰尘等安住于墙壁等处那样,安住于果报中的业并不存在。果报也不存在于业中,同样,安住在业中的果报也不存在。为了用譬喻说明上面所说的义理,所以说了“如太阳中无”等话。“在宝石中”,就是在日爱宝石中。“那火不在它们之外”,就是撇开那些宝石,那火不在它们之外。“由诸资具”,就是由日光等三种因缘和合而成。应当知道,“不在业之内”等话,虽然其义理前面已经说过,但为了结合譬喻来总结,所以又再次说了。

1257-8如果因和果彼此无关,那果又怎么能从因生出来呢?所以接着就说“依于业”。为了说明不只是业果是空的、没有作者,而是一切生起的法都没有作者,才说了“这里没有天神”等偈颂。所谓“因的资粮与缘”,意思是:因为单一个因不能生出一个果或多个果,所以“因的集合”就是以因的集合为相;或者说“资粮”是缘的别名,因此这里说的就是以因缘为相。

1259在三世中超越之后,他超越了三种时中的十六种疑。他不仅超越这十六种疑,还断除了“对师有疑”等所说那样生起的八种疑。这里,佛、法、僧、戒这些作为疑之行境的世间法是被指说的,因为烦恼不可能缘出世间法而生起。“前际”指过去的蕴、处、界,“后际”指未来的,“前后际”指这两者,或者指现在世,因为它与那两部分相关联。通过执取缘生法,第八种疑的对象——纯粹的名色——已被执取;而通过执取此缘性,它的缘也被执取。因此,当十六事疑被断除时,八事疑便无从安立了。由于断除了这些疑,六十二种邪见也被镇伏,因为疑与见属于同一范畴。正如见被断除时,疑也一起被断除;同样,疑被镇伏时,见也一起被镇伏。因为“我曾存在吗?”等那样生起的十六事疑是依于我执的,而它正是以前际等事的方式被说的;六十二种邪见以我执为对象,而以佛等为对象的疑则与它同一范畴。“已生起”指产生之后而住立。

1260-2名为“度疑”者:因为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度越了疑惑,所以名为“度疑”。它不只是叫“度疑”,也被称为“法住智”“如实智”“正见”。在这里,“法”是指由各自的缘所持住的东西;“住”是指果依它而存续;“法住”就是诸法的住立,也就是缘法。或者说,“法”是指因,就像“法辨析”等说法中那样;“法住”就是因的自性,因为除了因之外没有别的自性,所以就是指缘法的缘性;对法住的智就是“法住智”。诸行如实的无常等就是“如实”;对那个的智就是“如实智”。正确地看见,就是“正见”。“已得安住”者:在教法中,圣道叫做安住。而这个人虽然还没有证得它,但因为安住在能证得它的修行方法上,所以就像已得安住一样,被称为“已得安住”。因此他就是“小入流者”,因为具足了世间的戒、定、慧,即使不再进一步证悟,也像入流者一样决定,并且趣向善趣,所以是“小入流者”。因为入流者已经断尽了恶趣、恶生、恶处。或者说,“已得安住”是因为证得了度疑清净。因为通过见到有缘的名色,已经粉碎了邪见之刺,摒弃了无因论和不平等因论,了知诸法只依各自的缘而生起,在教法中安立了信心,这就叫“已得安住”。以名色的确定来了知苦谛,以法住智来了知集谛,之后又以无常作意等方法证知道谛;看见诸行的苦性,对于它不生的灭,以世间智一心倾向于它,因为已经证知了四圣谛,所以不可能投生到恶趣,而能投生到入流者的境地,所以叫“小入流者”。所以说“入流者即小”。因此,因为这种智有这么大的利益,有智慧的人就以观察自身利益的智慧而具足。所以说“欲利益者”。

如是,在名为《阿毗达摩义显明》的(注释书)中

在《阿毗达摩入门》的注释中,

《度疑清净》讲解的注释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