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第十九章解释(古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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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度疑清净解说的注释

1231修行者首先用心去把握这三十二个部分作为缘的因缘。

1233种子是芽的因,而种子是能生芽的因;地等则是芽的缘。

1234无明、渴爱、取、业、食这五种法,是因缘法。

1235业是名色的产生者,就像父亲是儿子的产生者。

1238缘,就是凭借的条件。

1240那“疑”就是指那种疑惑。所谓“前际”,就是过去的部分。

1241那位修行者的那种疑惑,会以一切方式、从一切部分被彻底断除,毫无剩余,被消灭。

1243成就利益者:在善的一边,是成就布施等利益;在不善的一边,是成就杀生等利益。

那个“果报”,就是伤害业的那一果报已经生起。像这样,一位瑜伽行者依业与果报来把握名色的缘。

1246以因果关联来说,这个名色仅仅纯粹地依因果关联而持续生起,他就是这样以正确、不颠倒的方式随观。

1247在异熟转起之上,看不见、也不知道能感受异熟者。

1250-1所谓“不转起”是看不见的,“已生起”才看得见。外道们不明白、不了解这个道理,不能自主,就执取“有情想”;抓住“有情想”之后,他们成为常见者和断见者,彼此对立,于是执取六十二种见解。

1254业与果报这两者,彼此都是空的。没有业就不会有果,离开业也就没有果。

1255以资具:就是太阳等资具。

1257那个名色法本身是空的。

1258以因和资具为缘,也就是以因及资具作为缘。

以上是《阿毗达摩入门复注》中的内容

《度疑清净论》的解说注释到此结束。

第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