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二章解释(古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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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心所解说注释

67紧接在心之后列举的那些心所,以及我在心之后列举的那些心所,从现在开始,我要对这些心所进行分别解说。

不过,在依悲和随喜修行的时候,如果是悲的前分,或者已证得安止的悲的前分,在那个前分里——也就是在悲之前的那一段,这里指的是欲界心。这时生起一个悲。如果是随喜的前分,或者已证得安止的随喜的前分,就生起一个随喜。瑜伽行者以这个欲界心远离邪业等法。ramu这个词根的意思是游戏,vi这个前缀的意思是远离。

6868. 以最初的福心,即与初大善心俱生的三十三种心所,被世尊认定为决定性的。或者说,悲与随喜是不定的,加上一种法,就成了三十四种法。

69那么,为什么这里没有单独列出慈和舍呢?在这些“无论何法”当中进行简择时,慈和舍并没有被法王、导师举出、宣说,这是什么原因呢?

70慈已经被无瞋所包含,舍已经被中舍性所包含,由于这个原因,世尊没有另外单独举出这两者。

71为什么“无论何法”呢?因为所有那些在圣典中直接以自身形态被称为“无论何法”的法,都没有被佛陀——太阳的亲属——举出和宣说。“Bandhati”的意思是通过爱著而系缚,所以叫“Bandhu”(亲属);太阳的亲属就是“太阳族”,也就是佛陀。

72为什么?因为有些“无论何法”属于不定,它们不归入、不亲近像二法组这样的分类集合;又因为有些“无论何法”很虚弱,所以世尊没有在圣典中宣说它们。

73欲、胜解、随喜与作意,

还有中舍性、悲,以及三种离。

由彼(牟尼尊),在诸福(心)中,一切已定与未定者,

凡具有这类性质的法,牟尼之王其实都没有宣说。

欲、胜解、随喜、作意、中舍性、悲,以及三种离:在诸福行善心中,决定的有四种,不定的有五种;而这一切“其余诸法”,牟尼之王确实没有宣说。

74-80为什么在这里先说触呢?在这些心所当中,要辨别种类时,为什么把触放在最先提出、最先宣说?是什么原因?据说我曾听闻:因为心对所缘的最初撞击,所以触最先被宣说。触接触之后,瑜伽行者以受感受所缘,以想认知所缘,以思思惟所缘。在与心俱生的诸心所中,大仙在这个心里最先说了触。为什么呢?因为它是强有力的缘,所以被宣说。然而这一切说法都没有道理。所谓“因为最初撞击”以及“因为是强有力的缘”,这些说法都没有道理、没有根据、不恰当。为什么呢?因为与心一同生起的诸心所,是以同生、同灭、同所缘、同依处的方式运作的,所以说它们有先后,没有道理、不恰当。并不存在“这个法最先生起,那个法后来生起”这样的说法。即使在“强有力的缘”这一点上,也看不到理由。触之所以最先被提出,只是随顺说法的次第而已。如此,触最先被提出的道理,应当由有智慧、能简择的人这样了知,而不应以其他方式特别了知。而且,这个先后次第不应被探究。为什么这个先后次第不应被智者探究、寻求?因为法本身才是应当被了知的——以词义、特相等方式去了知。

它具有可喜体验的滋味,作用是体验可喜的所缘,就像国王正在品尝美食的滋味一样。它表现为心所的愉悦,所依是心所的轻安。

它的作用是再次证知,功能是认许,就像木匠做的标记一样,又像木匠即使已经看过一次,仍然在木材上弹出墨线,这就是它的意趣所在。所谓“依所取之相”,就是依据已经显现的相状。“在心中作执取”,指的是执取的行相。

它的味是策励,作用是成就转起之任务。就像大木匠等人一样,大木匠自己刨木头,也让别人刨木头;同样,思自己安置于所缘,也让与它相应的法安置于所缘。

猛烈击打就是用力打,全面击打就是从四周打,这就是它的味,所以叫“以猛烈击打和全面击打为味”。

以抚摩所缘为相,以研磨所缘为相。

令喜悦所以叫喜,意思是让与它同时生起的法和所缘都感到喜悦。它的作用是遍满身心。心的昂扬状态就是昂扬,这是它呈现出来的样子,所以说是以昂扬为现起。

他们相信,相信三种对象。表现为不浑浊,表现为没有污浊的状态。以可信之事为直接依据,以应当相信的三种对象为近因。

就像进入森林的向导,就像在森林里给人指路的人。

“与自己不分离的诸法”,指的是没有离开的心所。“他们”,指的是这些心所法。虽然这些心所存在,但在具有守护特相等作用的情况下,命根只在它们存在的那个刹那,才守护那些应当被守护的心所;只在那些心所生起的那个刹那,命根才守护它们。就像水一样:如同水保护水中的青莲花等,同样地,命根在具有守护特相等作用的情况下,虽然与那些心所共存,却只在它们存在的刹那守护,只在它们生起的刹那守护——这就是要表达的意思。命根也守护由缘而生起的诸法,就像乳母保护他人所生的孩子一样:乳母以怀抱等方式护持他人的孩子,所以叫乳母。命根只以与自己同时生起的法之关联而运作,与自己所生起的法一同运作。又像舵手:正如舵手与同船的人一起行进,命根在坏灭之后就不再运作,因为它自己不存在,而且应当被维持的诸心所也不存在。在坏灭的刹那,它不维持诸心所,因为它自身正在坏灭,就像灯芯的油正在耗尽时,不再维持灯焰一样。

所谓以柔和的状态显现,即是以柔软的状态显现,或者以清凉的状态显现。

这里说的“身”,是指受、想、行这三蕴,也就是受蕴、想蕴、行蕴,这些蕴被包含在内。

摧破的性质,就是摧破的功能。它是使身心不得安宁的掉举等烦恼的对立面;由于用了“等”字来涵盖,所以也应该把恶作包括进去。

以上是《阿毗达摩入门》复注中的内容

心所解说注释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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