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抉择复注·义务篇集论解释

45 段

《犍度篇》中关于义务的注释

2914-5客住者、常住者、乞食者、住处、林住者,以及随喜——这是词义分解。其中所说的各项义务,由于异类相连的并列复合词以后面那个词的性为准,所以用女性来表示。“于食”就是“在食堂”,省略了后词。应当把“于食”等词分别与“义务”搭配起来理解。

老师和依止师、弟子和共住弟子,他们各自的义务,这是词义的分辨。“一切”是指从一切支分的差别来说。“只有十四种”是说,虽然从支分差别来看有多种义务,但按所对境的不同,只说十四种。“以清净心”是指因为断除了包括习气在内的一切烦恼,所以心相续极其清净。“以调御者”是说,调御众生所以叫调御者,意思是以无上调御丈夫的身份,用种种调御的方法来调伏应调伏的天、梵天、龙等众生。或者说,已经远离了引导者,所以叫调御者,就是以此。

2916这里“园”是指靠近那个园的用法。就像所说的:“现在说‘我要进园’,这是在显示近行界的附近,所以到了近行界之后,脱鞋等一切都应当做。”“然而应当脱去”,这是词的分割。“应当脱”是指鞋应当从脚上脱下来。

2917“覆头”是指连头一起盖住。这里的意思是:不应当把衣披在头上。其中的“以彼”指那位客比丘。“以饮水”指用来喝的水。

2918问过之后,就是问雨安居的数目。在精舍里,新来的比丘应当礼敬上座比丘。“适时”就是一大早。那位新来的比丘应当问住处:“我的住处是哪一处?”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

2919“应当询问”这一说法,要和“厕所”等所有带宾格的词一一搭配起来理解。所谓“只是饮水”,按照义注里的说法——“这池子的水,是只用来喝,还是也用来洗澡等?”——就是指饮水。同样,使用水也是这样。“僧团规约”,按照义注里的说法——“有些地方有猛兽或非人,所以什么时间该进去、什么时间该出来?”——就是指僧团制定的规约。“行乞处等”里面,“行乞处应当询问”,按照义注所说:“施食的村子是近还是远?是只在天亮时托钵,还是不一定?应当这样询问乞食的事。”——这就是行乞处。“等”字还包括了非行乞处。“非行乞处”,按照义注所说:“所谓非行乞处,就是邪见者的村子,或者限定比丘人数的村子,在那里只给一位或两位比丘布施,这也应当询问。”——这就是非行乞处。

2920像这样说明了客比丘的义务之后,现在为了说明常住比丘的义务,说“长老”等。应当这样理解:要上前迎接,并接过钵和衣。“与”字是省略了所搭配的词。

2921“它的”:指客比丘的。“还有洗脚水”:通过“还有”这个词,包含了应当放置洗过脚和没洗过脚的人站的地方,也就是脚凳和擦脚布。“应当问水”:按照所说的方式,用饮用水来问——“如果问饮水时,一次拿来的水全喝完了,就应该问:‘我再拿一次来吗?’”这里“还有”这个词……

另外,也应该用扇子给他扇风。扇风的时候,先在脚背上扇一下,再在中间扇一下,再在头上扇一下。如果对方说“够了”,就要比刚才扇得更轻一些;如果又说“够了”,就要再轻一些;到第三次说的时候,就把扇子放下。还要给他洗脚,洗完之后,如果自己有油,就用那个油给他涂;如果没有,就用他自己的油给他涂。

他归纳了前面已经讲过的那些义务。

2922-3应当礼敬是说:年长的客比丘应当被礼敬。应当指示是说:被问到“我的住处在哪里”时,应当指示住处,意思是应当这样告诉他:“这住处归你住。”应当告知是说:应当用“已住”“未住”等词,按照各自对应的性和数转换后,再分别连接起来。“已住”是指所指示的住处中,比丘们最初已经住过的状态;“或未住”是指在衣时那些比丘没有住过的状态。行乞处与非行乞处,前面已经说过了。

“有学之家”:应当告诉那些已获得有学共识认可的人家。“入出之时”:这个意思在“僧团规约”那里已经说过了。“水等”:用“等”这个字,把告知可饮用水和齿木杖也包括进去了。

2924就在自己坐着的位置上坐着。此(assa)指新来的比丘。

2925“把钵放在这里,请坐这个座位”——应当用这种方式把一切都交代清楚,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也应给予住所”:住所也应当给予。用“也”这个字,把“应告知未住过或已住过”等等所说的内容都统摄进来。即使在大住处,有客比丘来到自己面前,也不可以不履行对客比丘的义务。

2926如果有人想:“应该完全按照论母所列的次第来履行这些应作之事,还是按照实际遇到的次第来做?”为了让他明白“并没有规定必须按论母的次第来做,而是应该按照实际遇到的次第来做”,所以没有依照论母的次第,先开始讲行路时的应作之事。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因为说法要随顺听者的意愿和次第,所以没有依照论母的次第,而是随顺意愿作了解说。木制和土制的器物,指的是床、椅等东西以及染衣的器皿。收拾好,就是放到有人看护的地方。关闭住所,就是把住所的门窗等关好。

2927“告辞之后”是指,向比丘、沙弥或净人说一声“请照看这个”,把住处托付给他之后再走。至于“即使没有可问的人时”,这里的“也”字是“然而”的意思。“或者妥善守护”是说,按照“在四块石头上架好床,再把床叠放到床上”等所说的方式,好好收拾停当之后再出发。这是前后文的连接。

29282928. 为了说明乞食的威仪,经文说“急速”等。乞食比丘进入村落人家时,不应匆忙闯入,不应快速进入;出来时,不应匆忙冲出,不应快速出来。应当以适合比丘的威仪进入,也以适合比丘的威仪出来。乞食比丘到达施主门口时,不应站得离施主太远,不应站在离施主太远的地方;也不应站得太近,不应站在离施主太近的地方。

2929“举起”就是奉上。“器”指钵。“以右手递上”就是用右手奉上。“应受食”这里省略了“用双手接过来”这层意思。就像律中所说:“应当用双手接过钵,然后接受食物。”

2930想给汤或不想给汤的人,都应该稍微观察一下再站着。“中间”是指在施食的时候。“非施食者”:在施食的时候,不应该看对方的脸。

2931先说明了乞食的规矩,接着为了说明住林者的规矩,而说了“饮用水等”这一段。“饮用水等”里的“等”字,包括了杂用水、火、钻火具和拐杖。这里的判定是这样的:应当准备饮用水。如果器皿不够,就把饮用水也当作杂用水一并准备好。如果得不到器皿,用竹筒也可以准备。如果连竹筒也得不到,就应当在近处挖一个小水坑来用。如果没有钻火具,也可以不生火。住林者需要钻火具,走旷野路的人也一样需要。但住在僧团中的人,没有钻火具也可以。

“星宿”是指阿萨尤迦等二十七种星宿,应当了知,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关联。那么应当如何了知呢?回答说“与彼结合及……”,意思是应当了知月亮与那个星宿的结合。也应了知方位,就是说在林中居住的人,应当不迷乱地了知八个方位。

2932为了说明另一种做法,说“大便处、小便处、洗浴处”等。“依次第而有”是指应当按照前往的先后顺序来使用。正如所说:“大便处、小便处、洗浴处,在这三处,以到达的先后顺序为准。”“依长老次第而作”是指不按到达的先后顺序,而按长老的次第来行事的人。

2933要进厕所时,不应该急匆匆地闯进去。“撩起”的意思是提起衣。

29342934. 应当这样理解:正在呻吟的比丘不应该大便。在《学处分别》的判定中说:“如果因为大便难以排出、受到困扰而呻吟,那就没有过错。”应当这样理解:吃着净口木棍(齿木)时大便的比丘,犯恶作罪。

2936用粗糙的、开裂的、有节的、带刺的、有孔的或腐朽的木棍,不应该用来刮擦,也不应该用来擦拭。不应该把木棍扔进粪坑,就是说那块木头不应该丢进粪坑里。不应该把痰吐进小便槽,这是句义关联。

2937在便鞋上,指的是大小便时穿的便鞋。出去时,指的是出去的时候。就在那里,指的是就在大小便的便鞋上。应当遮盖,指的是把提起的僧衣放下来,遮住身体。

2938如果有人大便之后,旁边有水,却不洗净、不做用水该做的事,就犯恶作——这是句子的连接。以灭痴者:指那位以灭尽诸漏的智慧,断除了连同随眠在内的痴,也断除了与它俱生、俱断的一切烦恼的牟尼、一切知者、正自觉者。有水可用这句话,是在说明没有水时就没有过失。正如所说的——

这里说“有水”,意思是:如果确实有水,但没有隐蔽的地方,就应该用容器取水来清洗。如果没有容器,就用钵取水。如果连钵也没有,那就等于没有水。要是心想“这里太开阔了,前面应该还有水”,于是走过去却没找到水,而这时已经到了乞食的时间,那就可以用木片或其他东西擦干净后离开,进食也可以,做随喜也可以。

2939“有声”是指弄出水声。“如果在岩石等地方碰触而让水发出声响,没有过失”,这在学处分别的抉择中已经说过。“作恰普恰普声”是说,不应模仿这样的声音来洗。连起来就是:不应模仿那种声音来洗。“洗了之后”是指做完了用水的事。连起来就是:不应把水留在洗盆里,也就是不应在洗用容器中留下水。不过,这是就一切共用之处来说的。正如注疏中所说——

关于“洗净盆”,这是就一切共用场所来说的。因为在那种地方,不同的人来来去去,所以不应把水留在那里。不过,即使是在僧团共有的精舍里,如果有一处地方是专门为固定来往而设的,或者是属于个人使用的地方,那么留在那里是可以的。喝了泻药之后反复进去的人,也同样可以。

2940被弄脏,是指被别人或自己无意中弄脏、因而被污秽污染的地方。未洗净,是指有水时却不洗;没有水时,就用木片或别的东西擦干净再走。正如论中所说:有水却没有容器,这叫做没有;有容器却没有水,这也叫做没有;两样都没有,那就更是没有,这时应该用木片或别的东西擦干净再走。若有污物,是指大小便的地方如果有垃圾尘垢散落。用应完全清除这句话,是在说明:只把那里的一部分垃圾尘垢拿走,并不叫做清净;只有把一切垃圾尘垢都拿走,才叫做清净。

2941Piṭhara 是指放刮拭用木片的容器。若水瓶是空的,就是指便后冲洗用的水瓶如果空着。

2942这样说明了厕所义务之后,为了说明住所义务,接着说“未被邀请”等话。“未被邀请”,就是没有得到许可。

2943先向长老请示之后再说法,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所谓“有更年长的比丘来”,意思是:当他已经向某人请示并开始说法之后,如果又有比那位比丘更年长的比丘到来。

2944“在一住处”指在同一间屋子里。“未先询问”这句话,应该根据后面要说的内容,在合适的地方接上去理解。

2945第一,前面已经讲过在长辈面前应当尽的义务。现在为了说明即使住在同一座寺院里的人也要做这件事,所以又说“不应说法”。“以法眼”是指以法为眼、以法为重,借此表明:对不是这样的人所行的礼敬是没有意义的。

2946“应作”是指应当点燃。“彼”是指灯。因为说到“门就是频繁往来之处,所以在那里没有告假的事”,所以不提到门,只为了指出犯戒的范围而说“通风窗的窗扇应当关闭,应当打开”。

2947“从年长者那里转开”的意思是:从年长者所在的那一边转开,不把后背露给他,而是面向年长者转身。也不应该用衣角或身体碰到那位年长者。

2948像这样说明了住处规矩之后,为了说明浴室规矩,又说了“在前面”等话。不应在长老们前面洗澡,也不应在上游逆流处洗澡;长老们下水时,正在上岸的人应当让路;不应以身体或衣服触碰,应当理解为“不应触碰”。

“覆盖三圆周,整齐地穿好下衣,系好腰带”等等,这是按照《小品》364段所说的方法。食堂的规矩,因为在应学法部分已经讲过;亲教师事等,因为在犍度大篇中已经讲过;随喜的规矩,则以“诸比丘,我允许在食堂里,由四位或五位长老及次长老比丘等候”等等的方式,只作为包含在食堂规矩里而提到,所以在注释中没有单独说明它们。不过,其中随喜的规矩应当这样理解——僧团长老坐下准备随喜时,下面依次坐四个人。次长老坐下时,大长老和下面三个人一起坐。第五个人坐下时,上面坐四个人。即使被请的是年轻比丘,也要从僧团长老开始,在下面坐四个人。如果负责随喜的比丘说“诸位尊者,请回吧,没有需要等的事了”,那就可以走。大长老说“贤友,我们走吧”,对方说“请回吧”,这样也可以。即使心里想“我们到村外去等”,然后到了村外,对自己依止的弟子说“你们等他来”,再离开,也是完全可以的。不过,如果人们只让自己喜欢的一位比丘做随喜,那位随喜的比丘没有过失,大长老也没有责任。在“坐近”的说法中,当人们请人说法时,应当先问过大长老,而只有被大长老请求做随喜的人才应当等候,这就是这里的关键。

2949行持,就是前面所说的增上行仪之行持。正如所说:没有圆满增上行仪,而将圆满戒,这是不可能的。不得,就是得不到。

2950心散乱,所以就是没有得定的心。不见,就是用智眼看不见,意思是说没有能力看见。苦,就是从生苦等种种苦来说的。

2951“因此”是说:因为无法从苦中解脱,所以这样说。作了教诫之后,能得到什么特别的利益呢?于是说“作了最胜佛陀的教诫之后,将会证得涅槃”。“将会证得”就是将会得到的意思。

《仪法篇》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