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疑古复注·波罗夷篇解释(四)

27 段

波罗夷篇

世尊为了比丘尼们的利益,宣说了这部波罗提木叉,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关联。其中,“宣说”就是教导、制定的意思。

共同波罗夷

淫欲学处的注释

只是言语而已,就是指仅仅嘴上说说,并不是真的有那个意思。只是性别上的差别,就是指男性、女性这种区分而已。差别,就是不一样。以欲,就是以爱恋,以贪著,意思是以情爱。以乐欲,就是以想要。被玷污,就是被染污。具足戒圆满,是说她的具足戒已经圆满,意思是由两部僧团授予具足戒。

淫欲学处的注释讲完了。

不共波罗夷

5. 关于膝盖以上部位的学处注释

肘以上,是指从第二个大关节往上。从这里到那里来回移动,是指手或身体横向地这边那边来回移动。

“一方流出”者:指比丘尼有流出时,也就是比丘尼因身触之贪而处于流出状态,这就是它的含义。而且,应当只从比丘尼这一方来理解“一方流出”的情况。这一点在《一切欢喜》中已经说过。

在这里,“一方流出”虽然笼统地只说“一方”,但应当知道,这是针对比丘尼有流出的情况才说这种罪的分判。

“男子的身体”,是指男子的任何一种身体。“即使双方都流出”,是说即使比丘尼和男子双方都因身体接触的贪欲而处于流出的状态。“以身体”,是指以自己那个有明确范围的身体。“属于身体的东西”,是指属于男子身体的东西。“或者用其余的身体”,是指用那个有明确范围的身体之外其余的身体,也就是指锁骨以上、膝盖以下、肘腕以下这个范围内的身体。“他的身体”,是指那个有流出的男子的任何一种身体。在这里,就像自己触摸时犯偷兰遮罪,同样,对那触摸感到满意时也应如此看待。“男子没有身体接触的贪欲”,是指男子没有淫欲、没有居家之爱,或者心是清净的。“其余”,是指从波罗夷范围之外其余的。“以身所系属触身所系属等之分别”,是指“以身所系属触身所系属,犯恶作”等一切情形。“非故意”等中,若已离贪而触摸,或心在别处,或不知“这是男子”或“这是女人”,或被其触碰也享受那触感,或触摸时,都无犯。

关于膝轮以上部位的学处注释,到此结束。

第6条:覆藏罪学处的注释

犯了波罗夷法,是指犯了与比丘们共通的四种、不共通的四种,这八种当中的任何一种。这个波罗夷是后来才制定的,不过结集经典的老师们把它和前面的配成一对,放在这个地方,应该这样理解。然而从“八种波罗夷中的任何一种”这句话来看,应当知道:覆藏罪行的,她就是覆藏罪行。覆藏罪行虽然是因为贪爱而发生的,但违犯学处的心只是忧受,所以是苦受,因此说“在这里,波逸提……中间省略……其余的也同样”。

覆藏罪学处的注释讲完了。

7. 随逐被摈(比丘)学处的注释

大师的教敕,是指白与羯磨说示的成就。但在这里,只有以举罪和忆念为前提的白与羯磨说示,才是大师的教敕,所以说“于此亦”等。作,是指提出白和羯磨说示的言说。不恭敬,是对人和对法都缺乏恭敬。因此说“由何”等。其中,或于所摄之众,是指在那个僧团所摄的、称为多人的大众之中。“于正行而不行”之义,由此说出意趣。一羯磨等,是指同一羯磨、同一说戒、同一学处。与共同行持的状态,是指与共同行持的状态。共住对他们为同,就是共同共住者。

现在,他们是因为什么样的共住关系才被称为“共同共住者”呢?对被举罪的人来说,他和那些比丘之间的那种共住关系并不存在。既然他和他们之间没有那种共住关系,那些比丘也就没有被他当作自己的同伴,所以他就叫作“没有同伴的人”。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才说了“然而,对于谁……”等话。这样解释了字句之后,现在为了说明它的含义,又说了“未进入共同共住的状态,这就是意思”。那是在随顺谁呢?如果有人有这样的疑问,为了如实说明这一点,就说了“他是有那种见的人”等话。其中,“他”指的就是那个被举罪的人。

《随举学处》的注释讲完了。

第八、八事学处的注释

以世间之味、友谊与交往之力这句话,是依所谓世间之味的友谊交往之力。为什么这么说?所以说以身触之贪。只有被身触之贪染污的人,在这里才叫漏泄,不是被淫欲之贪所染。怎么知道这一点?所以说正是此等。那么这里有什么理由?所以说在《一切欢喜》中对此作了审察。那里的审察是这样的:在这里,非法应当理解为身触,而不是淫欲法。因为淫欲的近边并不构成偷兰遮。有智慧、有能力行身触这句话在这里也是证明。凡由谁所作,就属于谁。男子之人是为了显示属格意义,所以说由男子之人等。其中,手就是自己的手。而且这里不只是取手,像所说的手,是从肘部起直至指甲尖那样,不只是取这样的手,而是把那个和其他非波罗夷的范围合在一起,说为取手。同样,取僧伽帝衣角也不只是取僧伽帝衣角,而是为了显示取那个以及任何其他衣分,所以说在这里,任何等。某名之处就是如此名称的地方。依次第或逆次第而满这只是举例。因此,依次第、逆次第或间隔地,以任何方式填满,就是这里的意思。

那些罪,就是他所犯下的那些罪。就像在某一件事上这样,在七件事上分别一一宣说,即使违犯了上百次,只要把那些罪说出来,就能得到解脱。入于计数,就是进入所说的计数。舍弃重担,就是放下“我要去犯另一件事”的劲头。

关于八事学处的注释到此结束。

以上是《度疑》中波罗提木叉注释里的内容。

在《律义宝箧》亦即《隐义阐明》中

《比丘尼波罗提木叉》中波罗夷的注释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