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律广说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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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的概要

201比丘们,依于两种义利——比丘们,依于两种利益、基于两种原因。制立学处,就是安立了学处的部分。为了僧团的优越,是为了僧团的良善状态;意思是,令僧众说“善哉,尊者”之后欣然接受。为了僧团的安乐,是为了僧团安住于轻安。对恶戒之人,指对破戒者。对善乐戒之人,指对喜爱持戒者。现世诸漏,指在此现有之身中,因违犯戒律而获得、被称为杀戮与束缚等苦法的那些漏。为了防护,是为了遮止。来世诸漏,指此类苦法在未来世生起、被称为恶趣之苦的那些漏。为了对治,是为了遣除。怨仇,指不善的怨仇,也指人与人之间的怨仇。过失,指诸烦恼;或者,那些苦法因为应当被避免,所以这里也被称为过失。怖畏,指心恐惧的怖畏,也指那些怖畏的起因,即那些苦法本身。不善法,指以不堪忍为义、被称为不善的那些苦法。为了怜悯在家人,当在家人非难时,所制立的学处就是为了怜悯在家人而制立的。为了断除恶欲者的党羽,恶欲者可能依仗党羽而分裂僧团,所以是为了断除他们的党羽。为了让未生信者生信,是为了让以前未生信的智者,看到学处制立的圆满后生起信心。为了让已生信者增长,是为了让已生信者越来越增长信心。为了正法久住,是为了正法长久住世。为了护持律,是为了护持五种律。

202-230已制定两种巴帝摩卡:比丘巴帝摩卡和比丘尼巴帝摩卡。诵巴帝摩卡方面,已制定九种诵巴帝摩卡:比丘五种,比丘尼四种。中止巴帝摩卡,就是中止布萨。已制定自恣,指已制定两种自恣:十四日自恣和十五日自恣。已制定中止自恣,是指当一位犯戒比丘正在自恣时,可以中止自恣。关于呵责羯磨等:针对那些用言语讥刺的般度迦、罗希达迦比丘,制定了呵责羯磨(《小品》1等)。针对愚痴、不机巧、喜好共住而多恶行的比丘,制定了驱依止羯磨。针对污家的阿说示、布那婆娑克比丘,制定了驱出羯磨(《小品》21等)。针对辱骂在家人的须达摩长老,制定了下意羯磨(《小品》33等)。在不见罪等情形中,制定了举罪羯磨。对犯了重罪且覆藏所犯罪行的人,制定了给予别住。在别住期间又犯戒的,制定了退回根本。无论覆藏或不覆藏,制定了给予敬悦。行敬悦已满者,制定了出罪。如法行者,制定了复权。不如法行者等,制定了驱出。

佛陀制定了八种具足戒:善来比丘具足戒、皈依具足戒、教诫具足戒、问答具足戒、白四羯磨具足戒、八重法具足戒、二部僧中具足戒、遣使具足戒。 白一羯磨适用于九种情形,如此,适用于九种情形的白一羯磨已被制定。白二羯磨适用于七种情形,如此,只适用于七种情形的白二羯磨已被制定。白四羯磨适用于七种情形,如此,只适用于七种情形的白四羯磨已被制定。 对于最初的波罗夷等学处,最初的制定是在尚未制定学处之处新制定的。对这些学处的未制定,是在已制定学处之中的未制定。 依据四种现前——法现前、律现前、僧现前、人现前——制定了现前毗尼。为保护已证得忆念颠倒、诸漏已尽的圣者不被举罪,制定了忆念毗尼。针对疯癫比丘,制定了不痴毗尼。为了让不承认罪过却被举罪的比丘的罪不得免脱,制定了认罪治罚。为了平息诤论,采纳多数如法者的见解,制定了多数决。为了惩治恶行增盛之人,制定了觅罪相毗尼。为了平息因斗诤等而造作许多非沙门行、犯下罪过的比丘们——除开粗重罪、除开与在家人相关的罪——其余诸罪的止息,制定了草覆毗尼。

《律摄要》完毕。